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缆检修管理办法(试行)_重庆市电力公司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37: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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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缆检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缆检修管理,建立“标准统一、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管控有力、运转高效”的运维检修管理体系,规范电缆检修流程,提高电缆检修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电缆检修(包括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评价与考核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供电局、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电缆运维单位)所辖的电力电缆检修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公司运检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辖电缆检修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电缆检修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电缆检修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电缆检修专业管理工作。

(三)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电缆运维单位电缆检修专业管理。

(四)负责审批各电缆运维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指导及协调解决电缆检修共性问题和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制定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组织开展电缆检修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掌握所辖电缆检修情况,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七)组织召开电缆检修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信息系统在电缆线路管理中的实用化应用。

第五条电缆运维单位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缆的检修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电缆检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落实上级单位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所辖电缆线路管理规章制度、现场检修规程、标准化检修作业指导书(卡)。

(三)负责电缆检修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掌握所辖电缆检修情况;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制定提高电缆检修管理水平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电缆线路的缺陷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在电缆线路管理中的实用化应用,做好相关检修记录在PMS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录入和维护等工作。

(五)根据电缆线路设备巡视、检测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编制所辖电缆线路年度、月度的改造、检修计划。

(六)根据安全目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建立快速抢修机制。

(七)进行电缆检修统计和总结,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制定并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八)落实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 公司电科院(以下简称电科院)职责

(一)指导开展电缆状态检修的设备评价工作。

(二)参与重大设备障碍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负责电缆设备检修技术监督、事故调查、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宣贯和监督执行等。

(四)开展电缆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应用;开展电缆检修相关技术的交流及培训等。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电缆检修主要原则

第七条 电缆检修指国网公司《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Q/GDW 455-2010)规定的A、B类和部分C、D类检修项目,主要包括设备整体性的解体修理、更换;局部分解、检查、修理、更换;停电状态下的诊断性试验和一般性消缺;带电检修、消缺等工作。第八条 电缆运维单位应通过规范和强化电缆检修管理,提高电缆线路专业化检修水平,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消除电缆线路故障,确保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九条 电缆运维单位应开展专业化检修。城市电网电缆规模较大(电缆长度500km以上)的可设电缆运检中心,负责各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运检工作。没有成立电缆运检中心的,电缆检修工作应由输电、配电运检工区专业班组负责。

第十条 电缆运维单位应开展标准化检修,建立健全电缆检修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持续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十一条 电缆运维单位应加强设备全寿命周期质量监控和成本跟踪,优化检修工作流程和策略,提高电网资产运营效益和全寿命周期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 电缆运维单位应规范设置电缆检修管理机构,建立电缆检修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电缆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建立检修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管理职责,落实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电力电缆线路应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和分界点。输电、变电、营销、客户之间界限应划分清晰、有据可查,避免出现空白点(区段)。同时,以GIS(电网资源图形管理系统)为抓手,加强异动电缆线路的管理。

(一)变电站电缆出线:以变(配)电站出线开关柜内电缆出线电缆头的搭接点为分界点,搭接点属于电缆运检;110千伏及以上GIS型电缆终端,以电缆终端与GIS设备连接的法兰为分界点,法兰以下电缆侧属于电缆运检。

(二)与架空线路分界:以电缆终端搭接点为分界,搭接点属于电缆运检。

(三)用户电缆线路以供电合同资产分界点分界,分界点以上属电缆运检。

(四)低压配电电缆线路:以表箱为分界点,表箱前属于电缆运检。

第二节 状态检修

第十四条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及检修策略

(一)电缆运维单位应做好电缆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电缆设备健康,减少重复停电,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

(二)电缆运维单位应依据《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结合实际制定状态检修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设备风险评估、检修决策、检修计划、检修实施及绩效评估等工作流程,明确状态检修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三)电缆运维单位应按照《配网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通过持续开展电缆设备状态跟踪监视,综合停电试验、带电检测、在线监测等各种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健康水平。

(四)制定检修策略应结合电网发展、技术更新等要求,对设备检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排序,确定合理的检修实施时机。

(五)电缆运维单位应根据电缆设备状态评价结果综合分析,形成检修策略,完成状态检修方案的汇总及上报审批,合理调整电缆设备检修周期。

(六)电缆运维单位应推广应用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和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状态检测装备配置,提高电缆状态管理水平。

第三节 电缆检修计划制定及实施

第十五条 电缆检修包括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抢修三类。

(一)计划检修指列入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的维修、改造、试验等检修工作。主要包括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

(二)临时检修指未列入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需要适时安排的检修工作,主要包括电缆设备故障及安全隐患处理、消缺。

(三)故障抢修指因遭外力破坏或不可预期的故障,需立即实施的检修工作。

第十六条 检修计划编制与审批

(一)检修计划分年度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

(二)应加强电缆检修计划与电网检修计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减少和避免因电缆检修工作对电网运行造成的影响。在电网高峰、重要保电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检修工作。

(三)各单位运检部应制定年度检修计划的要求与原则,制定本单位年度年度检修计划。

第十七条检修计划实施

(一)检修计划实施应贯彻执行有关检修专业管理规范、制度和标准,以消除设备缺陷和实施安措、反措为重点,合理安排设备停电检修。

(二)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卡),实施检修作业标准化管理。

(三)加强停电检修计划管理,强化停电检修计划的综合协调和刚性管理,完善停电计划管理考核机制,严格控制重复停电次数,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

第十八条临时检修与故障抢修

(一)规范和完善电缆线路故障抢修工作流程,明确临时检修与事故抢修指挥、人员、工具、物资、通信、车辆等方面配置和要求,以保证事故及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

(二)开展故障抢修标准化管理,实现抢修流程、现场作业、装备及工器具、备品备件配置的规范统一。

(三)编制电缆线路设备备品备件配置标准,建立备品备件台帐目录,确保“帐”、“卡”、“物”相符。第十九条 电缆运维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10kV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技术导则》,积极推进10千伏电缆不停电作业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 负责电缆运检的工区应做好电缆检修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月进行电缆检修情况分析报告与分类统计上报,及时调整检修计划。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电缆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电缆检修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制定评价与考核标准与细则。对电缆检修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电缆检修管理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从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运检部应充分利用PMS、GIS等信息化平台,对电缆检修管理进行评价,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评价和考核主要包括检修计划与执行情况、检修质量、总结报表等。

第二十四条 电缆运维单位应根据评价与考核结果,针对检修环节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实现检修整体水平提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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