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培育家庭农场情况的报告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_家庭农场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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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情况》2012年第88期 2012年10月15日

编者按:近年来,不少地方从当地实际和农业生产特点出发,顺应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的新形势,按照中央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湖北省武汉市从去年开始启动了家庭农场扶持计划,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武汉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的有关报告编发,供各地参考。

关于培育家庭农场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源于欧美,在我国,成为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表现为以家庭为单位,从事适度规模、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并销售品牌农产品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1年,我市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取得一定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模式及成效

按照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要求,我市培育的家庭农场主要有四种类型,即种植业家庭农场、水产业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和循环农业家庭农场。——种植业家庭农场。即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10年以上,适度规模种植优质稻、油菜、鲜食玉米、蔬菜、西甜瓜等品种,蔬菜和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分别为50亩以上和100亩以上,有较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0%以上,实行标准化生产。

——水产业家庭农场。即养殖范围在城市三环以外,流转集体养殖水面10年以上,建成标准精养鱼池60亩以上,名特优养殖品种率70%以上,有较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一定的生产设施,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0%以上。

——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即家庭农场主进行种植业、水产业等综合经营,并以种植业为主,提高土地产出率。其种植的某一项土地规模达到或超过种植产业规模标准的下限,其他产业经营达到相应土地规模标准下限的50%以上。

——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即以家庭为单位,业已建成规模畜牧养殖农场,养殖范围在武汉市规划的外环线以外,距离村、镇居住点、集贸市场以及其他畜牧场、屠宰场1公里以上,具备固定的场地场房和厂区围墙、消毒池,方位朝向地势较好,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动物疫病防控和抗灾能力较强。同时流转土地进行种植业生产,土地规模标准为种植业家庭农场某一产业的下限标准,并实行“畜禽—沼—种植”的循环农业模式。

截至2011年底,我市共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99家,其中种

3庭农场做好经营日志,监测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贴息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形成“叠加”效应。

三、几点启示

(一)各级支农惠农文件为培育家庭农场提供了发展依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为家庭经营以及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武发„2011‟2号)提出了“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更加明确了我市发展家庭农场将是今后重要的农业发展方式。

(二)目前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为培育家庭农场提供了发展契机。2007年,我市开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一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大规模集并土地,租金基本上是“一锤子”买卖,农民的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部分龙头企业流转农村土地,一味求大,未能科学评估自身经营资质和规划农业产业,导致大规模未能产生高效益,部分还涉及“圈地”嫌疑,家庭农场提出了申报,市区经管部门严格把握三个不“重复”(即2011年已申报的家庭农场不再重复申报、已享受补贴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不得改头换面以家庭农场形式提出重复申报),认真组织申报,科学设立项目,力争把好的政策用到“刀刃上”,进一步培育我市家庭农场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进一步规划空间布局。《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年—2020)》即将出台,家庭农场的布局也应该服从空间布局规划。市经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据空间布局规划,使家庭农场的发展适应于城镇规划、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化布局等多种因素。将更多的扶持政策投入到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区域。

(三)进一步完善经营模式。培育家庭农场只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第一步。当家庭农场运营成熟后,市经管局将探索“合作农场”、“公司+家庭农场+基地”等模式,一方面更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效益,另一方面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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