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生活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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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待遇及录用流程
一、基本要求:
1、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组织纪律性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2、外派教师需具有幼儿教育、中文、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或其他中文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派往印尼、委内瑞拉任教的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国内单位从事一线教学,任教幼儿园课程或语文课,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标准普通话,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有中华才艺(手工、民族舞蹈、书法、民乐等)者优先录用。
3、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年龄25周岁以上(1992年4月前出生,外派个别国家教师年龄27周岁以上),男教师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4、2018年省外派教师具体要求:
(1)赴东南亚:幼儿女教师,中小学语文教师,大学汉语、商务汉语、教育心理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师,1991年4月前出生,5年以上教学经验,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大学教师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有本科生论文指导经验优先。
(2)赴马达加斯加:中小学语文教师,有音乐、舞蹈、绘画方面特长,熟练掌握粤语,顺德地区优先;
(5)赴拉美地区:幼儿女教师、中小学语文教师,有文艺特长,会粤语优先。
二、外派教师任务和任期:
外派教师在海外中文学校中主要从事幼儿园、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的中文或舞蹈一线教学工作;外派教师还要承担示范教学、当地师资培训以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并组织各项文艺活动的工作;外派教师应了解任教学校及当地华文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派教师在外派期间应保持与省市侨务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任教结束后,必须将工作总结、工作照片以及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报送省侨办。
每次外派工作的任期一般为一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如任期延长或提前结束,需报省市侨务部门呈国侨办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逾期不归或提前回国。教师外派期间内不安排回国休假及家属赴外探视,如利用假期回国探亲需提前向聘方学校申请并报国内侨务部门同意,在海外任教期间严禁前往第三国探亲访友或旅游。
三、待遇:
1、教师按因公出国外派,可持个人因私护照办理工作签证出境,月薪9000元人民币(含税)。
2、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派出学校应为外派教师保留公职及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在评选先进和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外派教师。
3、派往马达加斯加等国家和地区的外派教师享有艰苦地区补贴,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4、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课时补贴,用于学校聘请临时教师代课或补贴因派出教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录用流程
省侨办将于2018年3-4月通过各地市侨办(外侨局)通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赴广州参加统一面试和考核,通过考核的教师经报国侨办审批后于4-5月在华南师范大学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并提交办理签证的相关资料。
派出前,省侨办将与教师本人及海外聘方学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将教师录取情况统一发文至各地市侨务、教育部门及有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