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标准_企业财产保险理赔指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31: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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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标准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1.2本标准适用于XXXX发电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引用标准

2.1《大唐集团公司电财[2000]47号文》

2.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2003.11试

2.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产保险手册》职责

3.1职能

3.1.1保险理赔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负责,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2公司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1.3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应尽职尽责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3.2权限

3.2.1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有权对全公司保险理赔工作进行管理。

3.2.2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有权要求保险理赔事故各相关部门提供保险理赔所需各类资料。

3.2.3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有权对保险理赔事故现场调查。

3.2.4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有权要求保险理赔事故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3.2.5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有权对为保险理赔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影响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目标

加强公司财产保险工作,严格执行理赔程序,落实财产保险工作责任制,力争最大理赔回报率。

4.2管理要求

4.2.1本标准所述的保险是指我公司为了分散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财产险,主要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4.2.2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机构

4.2.2.1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由“财产保险领导小组”负责。财产保险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副总工程师,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物资部、消防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纪监审计部、计划发展部、发电部、检修各分公司、燃料运输部、燃料管理部及检修部各队行政一把手为成员。

4.2.2.2财产保险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财产保险工作小组由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物资部、财务部主任任副组长,设备管理部运行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责安监工程师、财务部核算组长及发电部、检修各分公司、燃料运输部、燃料管理部及检修部各队行政副职为成员。

4.2.2.3设备管理部运行副主任兼生产系统保险理赔专责具体负责保险理赔资料汇总、撰写出险经过的索赔报告及协调工作。

4.2.2.4安全监察部主责安监工程师兼生产系统保险理赔专责具体负责保险理赔报案及配合保险公司现场取证及协调内部报案管理。

4.2.2.5财务部、物资部核算组长兼财务系统保险理赔专责具体负责与保险公司索赔谈判及保险理赔报案。

4.2.2.6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各专业相应专责应大力配合理赔专责做好公司保险理赔工作。

4.2.3财产保险理赔机构的职能

4.2.3.1 财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财产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应赔必索的精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做到每个赔案都百分之百地落实,赔款按时到位,达到财产保险要保大险的目的。

4.2.3.2安全监察部负责保险理赔的报案,现场取证后向保险公司现场取证人员索取现场查勘报告,填报出险通知书,事件取证,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材料及事故分析报告的整理工作。取证工作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或录相,目击证人或意外发生时现场人员的书面报告的整理工作; 事故分析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环境情况、损失程度及原因分析等书面材料。

4.2.3.3设备管理部负责保险理赔事故的技术分析,技术资料的整理及提供相关设备损失及修复备件、材料的购买合同文本、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归总事故抢修及抢修物资、材料、人工费用的统计、证明资料的整理工作。

4.2.3.4财务部、物资部负责财产保险方案的安排,保险合同的谈判工作。并负责提供财产损失、修理费用的支出证明材料、与保险公司的交涉工作及收缴理赔费的入帐、支出等管理工作。

4.2.4各保险理赔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事故抢修及抢修物资、材料、人工费用的统计、证明资料的整理工作并报设备管理部归总。

4.2.5 财产理赔工作的考核

4.2.5.1公司内出现需理赔事故,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由公司按经济责任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4.2.5.2 由于配合单位未能及时上交相关理赔资料,影响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给保险理赔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安全监察部按经济责任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2.5.3每次收缴保险索赔费的%,由财产保险工作小组用于奖励保险理赔有功人员。

4.3管理条件

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保险理赔体系。

4.4管理方法

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

5管理程序

5.1 根据保险理赔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发生部门立即通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12小

时内电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出险,并尽量提供下列有关事项:

5.1.1事故发生的时间;

5.1.2被保险人名称;

5.1.3受损标的;

5.1.4受损设备的型号、制造商、大概的价值和电厂对机组的编号;

5.1.5事故简要经过;

5.1.6标的的受损情况(现在状态,如是否在修复,下一步的具体修复计划,估损金额);

5.1.7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

5.2安全监察部48小时内,按实际情况尽快填报书面出险通知书,现场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归总送设备管理部保险理赔专责。财务部或以传真的方式传送保险公司。

5.3物资部72小时内,按实际情况尽快填报保险标的损失清单,修复费用预算清单,发票原件,出险经过的索赔报告及汇总安监书面出险通知书,现场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归总送财务部。物资部撰写出险经过的索赔报告及损失清单,修复费用预算清单,所有资料应包括:

5.3.1事故现场未清理或损毁,设备未移走前的损失情况的照片或录像;

5.3.2目击证人或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的书面报告,或国家正式出版物对事故的书面报导或鉴定等;

5.3.3描述损失发生的环境情况,原因分析及损失程度的书面报告;

5.3.4修理损失财物的费用证明;

5.3.5经设备管理部主任签署的人工劳务费(包括工种、工作时间、时薪、超时工资等费用的明细);

5.3.6每笔独立列明的有关费用支出的证明。

5.4 财务部对保险标的损失清单,修复费用预算清单,发票原件,出险经过的索赔报告,书面出险通知书,现场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等保险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后以传真的方式传送保险公司。单项索赔在一周内完成与保险公司索赔谈判并出具保险赔款收据。

5.5 财产保险理赔费的收缴与支付

5.5.1 财务部负责保险索赔费的收缴与支付;

5.5.2设备管理部负责将事故赔款统一纳入修理费列支。保险理赔的事故赔款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用,由于抢修事故发生的不能理赔的费用由修理费列支。

6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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