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现场环境监察业务及要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现场环境监察要点”。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由我来讲现场环境监察的相关业务。今天我要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关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明确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的目的。通过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及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采取诸如行政处罚、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关停整改等措施,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主动采取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保护辖区内环境质量。
二是要明确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正常情况下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主要有以下内容:⑴对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主要针对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⑵对排污单位工况进行调查,检查污染隐患。主要针对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针对产品的贮存与输移过程、生产变动情况、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了解污染产生的原因、产污规模、排污去向等。⑶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⑷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异常情况下,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其依法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处理。
三是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的方式及要求。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通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返情况的方式进行现场监察。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二、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环境监察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对通过“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主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主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对没有通过“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异常情况下,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逐级上报。对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
第三、有关环境监察现场记录的问题。环境监察现场记录包括记录日期、天气情况、监察类别(分为:污染源监察、“三同时”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监察、限期治理项目监察、排污许可证监察等)、被监察对象、现场监察记录等内容。为便于规范管理,今后,我市环境监察现场记录请各县区参照附件1表格式样进行制作和填写。
第四、如何拟定现场环境监察意见书。监察意见书是环境监察人员在对企业或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环境监察时,对企业或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进行告知的一种公用执法文书。具体内容及书写式样详见附件2“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向家坝工程建设部”出具的监察意见书。
第五、填报环境监察各项报表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报。
(一)《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表应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上报,年报应在每年2月1日前上报。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季报表应在每季终了后5目内上报,年报应在每年3月5日前上报。
(三)省级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省控重点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及电子件应在每年3月5日前上报。
(四)环境监察报表和总结:季报表应在每季终了后5日内上报,半年报应在每年7月5日前上报,年报应在每年1月5日前上报。
(五)排污许可证监察报表:半年报应在6月15日前上报,年报应在11月30日前上报。
以上报表均采用先发电子邮件,正式报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送。
附件1:
**县(区)环境监察现场记录
记录日期:年月日天气情况:
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
现场监察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