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税局社会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xx年某国税局工作总结”。
XX国税局
特邀社会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税务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邀社会监察员的条件:
(一)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关心税收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知名度和政策水平;
(三)能够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第三条 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了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以及社会的呼声与群众的意见,及时向聘任机关反映。
(二)向社会宣传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
(三)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四条 特邀监察员的聘请范围:我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纳税人的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五条 特邀监察员的聘请方式:特邀监察员由XX国家税务局聘请,聘书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发,正式成为XX国家税务局特邀社会监察员。
第六条 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制度:特邀社会监察员的工作统一在XX国家税务局的组织下开展(与特邀社会监察员的工作联系活动组织,由
XX国家税务局监察室负责)。主要采取信函或登门走访、每一至二年召集特邀社会监察员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他们对税风税纪的反映,通报税务廉政工作的动态,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经验,了解他们对税务机关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对于打击报复特邀社会监察员的,由税务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特邀社会监察员应当予以解聘。
第八条 特邀社会监察员任期为二年。到期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续聘。
第九条 本办法由XX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