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论文《论自由与法律》_马哲论文人与自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27: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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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与法律

“自由”一词是在哲学中经常被提及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自由?它与法律的关系如何?法律是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还是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

从哲学上看,自由有一个核心的要素,那就是主体意志的放任,(我爱怎么想就怎么想,我“想”做什么都可以)用比较正规的词来讲就是“思想的绝对自由”。除了这个核心的要素外,还有一个实质要素,那就是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去进行实践,这种实践所受的限制越小,他的自由度越高。这些限制有可能是自然力量,人的无知,他人的束缚,道德的束缚,宗教的束缚,法律的束缚等等。那么绝对的自由是否真的存在?我认为不可能,人不可能想做什么就能做成什么,他多少会受到一些限制,举个极端的例子,我很想活到一千岁,但是我的的身体构造限制了我的这种想法。

法律究竟是为了限制人的自由而创立还是赋予人的自由而创立的?显然人们创立法律的目的不可能是来限制自己的,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是为了赋予和保护人们的自由而创立的。至于它赋予人们自由的途径,则应包括:确认人们最基本的权利(通常在宪法中),限制人们的自由或赋予义务,确定自由的界限。

洛克曾指出:“自由固然要受法律的约束,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他说:“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来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它并不在受这种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定。”洛克指出法律以自由为目的旨在保护和扩大自由,这一论述揭示了自由对法律的意义。马克思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与自由关系的认识,他认为,“法律是自由的实在,在法律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肯定的、合符人的本性要求的性质,哪里的法律真正实现了人的自由,哪里的法律就成为真正的法律。因此,法律不是与自由相悖的东西,更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下面我从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来谈谈自由与法律吧。这部电影讲的,绝不仅仅是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或者监狱制度的罪恶,而是影射着整个现代社会对人类自由的束缚。

影片一唱三叹地以老布的悲惨人生和阿瑞的不同结局, 彰显着“例行公事”的生活终将“例行化”因而僵化整个人生。老布在监狱里生活了50年。当他被批准假释的时候,他却想要通过重新犯罪而留在监狱之中。阿瑞一语道破: “监狱是个怪地方,起先你恨它,然后习惯它,更久后,你不能没有它。”一个例行化的人,就像老布,已经像他动脉硬化的血管一样僵硬了,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生活。因此新的生活并不是新生。最终,老布自缢身亡时留下的“老布来此一游”的遗言, 是对狱墙外的这个陌生世界的告别,也是对自己习以为常的狱墙内的“家”的怀念。但这不是因为老布懦弱无能。因为甚至像阿瑞这样在监狱中都可以如鱼得水的人,一样难以适应一个新世界的生活。阿瑞如果不是安迪的救赎,他的“瑞德也来过”将会是另一个结局。要知道,老布和瑞德不是完全进入一个新世界,而是回到一个离开已久的地方,已然不再可能。他们已经太过依附于某一种生活方式。影片通过这一情节深刻揭示了例行生活的无形囚禁:甚至监狱都可以因为长期生活而让人无法离开,更何况社会的其他地方。能够让人情愿留在监狱、渴望重回监狱的那种日复一日的例行生活,才是最牢固的监狱。许多人从这段影片中得出的教训是程序的不健全,但影片提出的问题恰恰在于,是不是我们的程序足够正义了,制度足够健全了,永远不会出现冤假错案,只要“事实真相”是你和安迪一样无辜,那么法律一定可以发现这一真相,一定可以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许安迪已经找到了答案。他最终一定明白了,正如上帝只帮助自助的人,法律只能成为自由的人实现自由的工具。法律不能救赎海利和诺顿,而安迪已经不再需要法律的救赎。他以自己的逃离暗示着,没有人可以无需任何努力而静静等待完美正义的法治乌托邦的降临,而且真正的自由绝不是依靠法律才能获得的。

如果我们能够学会从《肖申克的救赎》的视角看待自己所处的世界,那么自己身处其中的现代社会也不过是另外一个大监狱而已。至少在“自由”问题上,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和肖申克监狱中的囚徒一样,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那段名言:生而自由,但无处不在枷锁之中。《肖申克的救赎》从多个侧面揭示了这一自由的枷锁。如狱长诺顿和狱警海利所象征的“僭主暴政”,但其中最为深刻之处是揭示了托克维尔说的那种“温和专制”,揭示了每一个孤零零的现代人在社会里慢慢被体制化的无可挣脱的命运。这才是卢梭意义上的真正的“社会枷锁”,才是现实社会中与肖申克监狱最为相近的地方:“所有生活都是例行公事, 而且一天比一天例行公事。”

而这种例行化的生活就是韦伯为我们描述的现代生活,如今,我们每天的生活都已经离不开这个例行化的世界,只喝自来水甚至含各种添加剂的水,一旦停电就会全城瘫痪,工作和生活依赖于手机、电脑、网络,看似精致的现代生活让我们与电影里吸了鸦片的少爷是否也有某种相似之处呢?我们经历着和老布一样的例行化的僵化生活。这当然并不比监狱中更悲惨。但除此以外,我们还能凭什么聊以自慰?如此下去,我们是不是也注定要在几十年后就被这个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所淘汰,不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我不知道影片里“例行化”这个用词是不是在回应韦伯的悲凉。但这毫无疑问是我们该认真对待的事情。例行化的生活既是自我规训,也是彼此囚禁。这是韦伯说的铁笼和福柯说的圆形监狱的深刻意涵。这些隐喻都意味着现代社会中法律和自由之间极大的张力。

人们信奉的理想,是因为法律可以给人们自由。然而“当理想照进现实”,要知道究竟是法律在“救赎”不自由的人,还是自由的人在”救赎”法律?毕竟,自由不是理由而是问题。自由不是用来为我们任性放肆进行的辩解,而是要我们力为笃行做出的回答。真正的自由并不是口号、激情和写在纸上的法律权利,不是自由主义鼓吹的可以带来福利的自由,而必须植根于公民的心中,植根于古老的传统中,植根于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工作和生活中。自由是一种生活方式,要不失去这样一种生活方式,就必须天天过这样的生活,而不是天天想像这样的生活。自由,只能是每个人自己在每日每时的日常生活中给出的人生答案,而这答案却又那么飘渺虚无。

中国十九世纪的历史是一部屈辱的历史,但是也是必然的历史,一个国家固步自封必然会导致落后,也就自然而然会被先进的文化所侵略。而我们当今社会正是中华民族崛起的重要时期,保持一颗理性而且有责任的头脑是非常必要的。而对自由真正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正是任何民族前进源源不断的动力,至于我们该怎么做也是我们应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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