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王硕朋励志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_励志奖学金奖励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24: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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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 “王硕朋”励志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资助三峡大学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水利类、土木类经济管理类专业研究生、本科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鼓励竞争,表彰先进。经广州市勤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硕朋校友与三峡大学友好协商,由王硕朋董事长出资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在三峡大学设立“王硕朋”励志奖学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王硕朋”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水利与环境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在专业学习和科技创新两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

学校成立“王硕朋”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评定奖学金事宜。“王硕朋”励志奖学金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相关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初评和推荐。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

第四条

“王硕朋”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设奖10万元,奖励金额设置为2000元/人,每学年度评选奖励5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本科生。其中水利与环境学院20名、经济与管理学院20名、土木与建筑学院10名。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五条

“王硕朋”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贫困。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在校期间日常生活俭朴。具体界定指标参照《三峡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二)成绩优异。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结果在本学院分年级按专业排序前30%。

(三)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品德良好、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四)综合素质较强。注重个人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

动,表现突出。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王硕朋”励志奖学金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所获奖励。

(二)学工办初审。各学院学工办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申请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含学生代表评议)。

(三)公示。各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各学院学工办汇总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时将评选结果抄报广州市勤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有权就最终名单提出意见。

(五)学校批准发文。

(六)颁奖。学校每年六月举行颁奖仪式,并邀请广州市勤天(集团)有限公司派代表参加颁奖仪式。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三峡大学“王硕朋”励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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