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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门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全厂安全工作,杜绝公司大门人员、车辆进出无登记、无检查等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本标准适用于保安、五金库管、收发货等岗位。
2、厂大门应处于常闭状态。
3、凡是进出公司的外单位车辆、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检查车辆及随行物资,凡是发现携带有公司物品的,立即报告人事行政部处理。
4、公司人员骑自行车、电瓶车和驾驶摩托,进出公司应主动下车,并自觉接受检查。违反者罚款50元一次。
5、保安、五金库管、收发货等岗位必须做好车辆、人员进出公司物资检查工作。无检查一次罚款50元。
6、公司员工摩托车、电瓶车和外单位长期服务公司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进出公司实行号码牌管理。由保安、五金库管、收发货等发放号码牌(大小一套)给有摩托车、电瓶车的人员,并做好发放登记,存档备查。大号码牌钉在摩托车、电瓶车上,骑摩托车、电瓶车人员进、出公司大门应主动下车,出示小号牌,保安、五金库管、收发货等核对无误方可放行。号码牌丢失赔偿20元/套。
7、保安夜班巡岗半小时一次。留守在大门的人员必须看护好车棚,仔细检查出入大门的车辆及随行物资。并做好工作记录。无检查、无记录一次罚款100元。
8、值班干部应随时抽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每天在巡检表上做好记录。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9、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10、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实行。
德州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