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修改.3.25)_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13: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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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大学生创新研究、培养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促进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及科研创新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创业园依托北京工商大学专业特色,重点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为主要业态,是大学生的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准许进入创业园的团队为由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休学创业学生)担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团队,以及由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创业园由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具体管理。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1、制订和发布创业园的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对外宣传和联络;

2、受理创业园入驻团队的申请以及组织评审工作,办理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和出园手续;

3、对园区入驻团队进行监督和管理,落实各入驻团队的评估奖罚和转接,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为入驻团队提供运行指导、协调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入驻团队进行宣传、推广等工作;

5、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

6、协助入驻团队解决其它有关事宜。

第三章 申请入驻条件和入驻程序

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必须是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包括休学创业学生),在校生要求大学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管理办法

2、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团队与专业、学业相结合;大学生创业团队可分为科技类、创意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科技类、创意类公司优先入驻创业园;

3、创业团队运的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参加校级以上创业类大赛并获奖的学生团队将获优先入园资格。

创新团队入驻条件

1、创新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

2、创新团队(项目)具有创造创新性,包括科技发明、科技研究、专利实验项目等。

3、创新团队必须自觉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创新团队(项目)应在校内挂靠管理部门,并由校内在职人员担任其指导老师。

5、参加校级以上创新类大赛并获奖的学生团队将获优先入园资格。

入驻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2)创业计划书或创新项目计划书。

(3)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学生成绩单、个人简历、学院审查意见。

(4)已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2、申请团队负责人将所有材料递交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团队进行评审,提出入围名单;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为入园团队;

4、组织入围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制度;

5、入围团队与管委会办公室签署入驻协议,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四章 学生创业园的管理

管理模式:

创业园对申请入驻团队一律实行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入驻团队负责人在接到入驻批准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管委会办公室签署入驻协议,根据入驻申请和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受场地条件限制,创业园仅供在校生(包含休学创业学生)使用。创新团队扶持期不设限,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学校按照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扶持。创业团队孵化期最长为两年,每六个月考核一次,学校按照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创业孵化。

为培养入驻团队的经营意识,创业园区内用电、网络将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收费。每月每个房间免费配电额度为50度,如超出免费额度,需计价缴费。有线网络由学校网络中心按照网费标准计价收取。园区对孵化扶持期内的入驻团队实行房屋租金免费的政策。

日常管理规定:

1、园区只可作为办公场地,所有入驻团队不可在园区内采取设立柜台等形式直接进行产品销售。

2、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和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创业园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3、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需业务需要增加装饰项目,装修方案需经管委会办公室批准方可施工;办公区内的整体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门牌统一规格;

4、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3天到管委会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活动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迟等,入驻团队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5、各入驻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需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6、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工商大学校纪校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7、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孵化协议,对不服从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创业团队,管委会办公室有权中止孵化协议、收回场地;

8、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1、园区内仅限各入驻团队入园申请表中登记的团队成员及园区工作人员进入,其他人员如需进入须到管委会办公室申请并登记。

2、园区作息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10:00—22:00。必须严格遵守园区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提前或推迟开门;园区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管理办法

3、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4、由于入驻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团队或管委会办公室的办公设备,需妥善保管好本团队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6、各入驻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7、各入驻团队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1、管委会办公室对入驻团队进行阶段性考核和期满考核

2、考核程序

(1)管委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入驻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4)根据考核材料及团队汇报情况进行考核评审;(5)考核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入驻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连续两次未能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知整改无效;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及以上警告;(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7)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

4、入驻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运行情况报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团队及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必要时创业团队还需提交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管理办法

5、考核优秀的团队及成员,授予“优秀创业团队”、“创业之星”或“优秀创新团队”、“创新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入驻团队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强制其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 退出机制

1、期满退出

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合同期满,离开创业园自主经营,到管委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2、提前退出

因入驻团队项目结束或其他原因,负责人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3、延期退出

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合同期满后,如入驻期间经营规范、表现优异,可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延期退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办理延期退出相关手续。

4、强制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入驻团队,管委会办公室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强制其退出。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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