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_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08: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政策”。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试 行)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先进制造业立区、现代服务业兴区”目标战略,重点针对智能工业、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信用体系、绿色经济、创新驱动、国际化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特制定本专项扶持政策。

一、智能工业类

(一)智能设计类

1.新认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5万元、5万元。

2.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省相关行业协会)鉴定为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新技术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新认定为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支。

(二)智能生产类

1.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套。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现有生产流程且设备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新兴产业企业200万元)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吴江的实际贡献)。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三)智能装备类

1.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2.企业采购我区首台(套)装备和工业智能装备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年开票销售首次超过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四)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类 1.新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递增式补差额)。

2.新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双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双软企业”(或注册成立三年以内的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新通过省级认定的,每项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限报5项);新获准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限报10项);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3.采用智能软件技术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兴产业类

本条“新兴产业”是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7大类门类。

1.经认定为新引进的新兴产业企业租赁厂房,且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下同)的,连续两年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租金补助;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租金补助。

2.新兴产业企业依法收购其他企业土地资产,且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的(下同),每亩一次性补助2万元;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万元。

3.新兴产业企业依法取得新征工业用地,且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的(下同),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万元。

4.以上1-3项补助额度,在企业完成基础设施投资、实现达产后,兑现政策的50%;三年内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兑现政策的100%;未达到的,不予兑现。

5.以上补助资金,按照区级财政40%、镇级财政60%的比例分级承担。

三、专精特新类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扶持;新认定的省、市级1-5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复评升级则补差额)。上述两项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及省市区经信部门组团展会的,按其参展规模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担保公司持有省融资性担保许可证,且规范管理、配合监管的,按其实际担保业绩考核,给予风险补偿。经法律有效认定,担保公司在持证经营期间发生融资性代偿损失的,按不超过其代偿额净损失10%标准给予代偿补偿。上述两项最高补偿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和协会进行行业调研分析。

(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新认定为区级管理提升类中小微企业的,按其规模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

2.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新获评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新入选全国、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苏州市十大自主品牌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发展专精特新项目

根据《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规范》规定和我区“专精特新”项目申报要点,新评定为区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类项目的,按其“中小微”不同企业规模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当年度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类项目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其中,“特”项基金重点支持全区纺织产业破解印染瓶颈、补齐真丝绸发展短板、淘汰低端织机产能。

1.印染企业实际排污量在其区下达指标限下,淘汰落后高浴比印染设备,使用低浴比汽流染色设备、印花设备和自动染色配色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根据其设备投资实际额,按一年期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2.真丝绸企业申报技术改造且其产品、商标获评省级以上品牌和商标的,根据其设备投资实际额,按一年期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3.真丝绸企业真丝绸产品年开票销售额(含丝棉被)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4.织造企业按等量淘汰等量增加原则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先进设备,且新增设备单价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台(套)。

四、信用体系类

1.支持“吴江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综合开发、系统升级及运行维护经费每年80万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2.支持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在吴江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省级信用管理贯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其中,通过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三项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如果递增式认定则给予差额奖励)。

五、绿色经济类

1.支持节能改造:节能项目节能量大于等于300吨标煤的,按其审定节能量,一次性奖励240元/吨标煤,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属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按其审定节能量,一次性奖励300元/吨标煤,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节能产品规模化项目社会节能量不低于5万吨标煤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循环经济:实施循环经济改造的,按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清洁生产:在清洁生产高费方案中,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4.支持体系创建:新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新获评“能效之星”的,按其能效星级(3-5星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升级补差额);新通过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入选国家、省、市其他各类推进节能与循环经济体系建设项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5.支持淘汰落后:《吴江区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吴政办〔2014〕55号)规定的行业(除印染、涂层、低端喷水织机外)以及酿造、皮革、绢纺等行业企业,自愿(不包括违法、破产)关停或者自行转产为我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的,一次性补助其拆除设备评估价的35%(除化工、水泥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前三年对地方的贡献)。

6.支持转产升级:关闭的化工、水泥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转产为新兴产业的,按其转产后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三年的转产升级奖励。

六、创新驱动类

(一)名牌战略奖励

1.新获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新获评省、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新获评江苏省区域名牌、江苏名牌产品、苏州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二)质量强企奖励

1.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新获评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三)技术标准奖励

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3.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新组织制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服务标准化试点企业(单位)通过确认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7.被新批准为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8.新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每通过采标验收一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商标战略奖励

1.在境外新获核准注册的商标:通过境外单一国家注册的,以一份注册证(或证明文件)为一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件;当年度注册多件商标的,单个企业限报10件;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以国际局核发的注册证上载明的被指定缔约国的累计数量为标准,每个国别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2.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件、10万元/件、3万元/件。

3.新认定为江苏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苏州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新认定为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新获核准注册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

(五)企业诚信奖励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2.新获评省级3A、2A质量信用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凡入选吴江区智能化工业示范企业或试点企业的,上述

(一)至

(五)奖励标准均上浮10%。

(六)加强科技创新

1.加快科技企业培育: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苏州市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推进创新载体建设: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5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为江苏省创新型乡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新入选上级科技部门计划项目的,按上级规定匹配相应的科技经费;新入选上级科技部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但未获经费支持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重点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入选本级农业和社发科技计划项目的,实行后补助政策(其中区级医疗卫生项目给予2万元/个补助;支出小于2万元的,按实际补助);新入选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一次补助20万元/个补助(两年一评);新获评本级一、二、三等科技奖励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新获评上级科技奖励项目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支持。

4.专利专项资金:专利权为企业所有的,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2000元,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2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6万元。专利权为个人所有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当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新通过省级绩效评价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专利数据库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

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费用予以资助;列入上级部门各类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匹配;对非企业自主研发、与企业经营范围无关的专利不予资助。

5.科技金融

由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纳入省市区三级联动科技信贷风险池,用于促进合作银行给予放大10倍以上科技贷款。

6.风险补偿资金

由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省级天使基金项目风险补偿地方配套。

七、国际化类

(一)鼓励企业增资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累计新增注册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且增资部分在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部到帐并完成验资手续(下同)的,增资到帐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下同,除特别注明外)10万元;当年累计新增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增资到帐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累计新增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增资到帐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累计新增注册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到帐后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外贸稳增长项目 1.企业全年累计进出口额超过2.5亿美元且年增幅超过50%、30%、15%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

2.企业全年累计进出口额进入吴江区前1-5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6-10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自主品牌培育与发展项目

1.获评省级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苏州市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企业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并新设出口研发中心和开发新产品的,按其当年相关投入费用标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的,按其当年实际品牌产品出口业绩,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

4.企业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并在境外完成相关产品商标注册的,按其注册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5.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并开展相关品牌推广活动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按其实际发生摊位费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2.企业参加如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环球资源等国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并有直接境外销售业绩的,每个平台一次性补助1万元。

3.企业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全年累计海外成交实绩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1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4.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40%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出口基地行业协会组织基地内企业抱团参加“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境外展会,或开展促进市场开拓商务交流活动的,按相关费用的90%标准给予补助,全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五)出口优化项目

企业开展文化服务及教育服务出口的,按其当年度出口实绩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开展农产品出口的,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

(六)公平贸易项目

1.企业参加境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调查、应诉、抗诉等活动,按其律师费实际支出的10%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企业对进口商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按其律师费实际支出的10%标准给予支持,同一案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境外投资项目

企业境外项目投资额全年累计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八)境外销售网点

企业在境外租房建立展示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的,按不超过其当年年租金的3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对外承包工程

企业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按其实际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属对外总承包工程的,按其营业额每1美元追加奖励人民币0.01元。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承接境外总承包工程

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承接对外总承包工程的,按不超过其工程项下已付信用证(相关)费用的5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不超过其已付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费用的2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服务外包项目

1.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经认定,按区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收汇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上级部门有资金下拨并要求配套的,配套资金与该项奖励额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企业建设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按认定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企业兼并重组

1.企业为转型升级需要,通过合并方式兼并重组与主体企业股权结构相同企业的,其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2.年开票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资产并购形式实施做大做强且收购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的,因房屋、土地(用地性质不变)资产过户应征收的土地交易费、房屋交易费全额免收;同时按企业资产并购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为依据,给予全额补助。

3.其它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涉险企业及列入区政府要求淘汰的“二高一低”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下载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word格式文档
下载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