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恳请国家加大长江航道建设力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提_长江航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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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恳请国家加大长江航道建设力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

开发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600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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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600号提案内容

2013-02-28 案由:关于恳请国家加大长江航道建设力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提案 提案人:蔡耀军杨淳金义华袁伟霞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办理 主题词:水运管理

长江全长6300余公里,干流横贯东西,支流沟通南北,是我国最大的内河。长江干线航道上自云南水富,下至长江入海口,流经七省二市,通航里程2838公里,自然通航条件十分优越,素有“黄金水道”的美誉。长江水系航运有着7000多年的历史,在唐代获得繁荣兴旺,特别是长江中下游的河网地带发展成为富饶之地,很大程度得益于长江水道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60余年的治理与建设,长江干线航道通过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目前长江干线可通航1000-8000吨级的内河船舶,最大船队可达4万吨级,重庆以下可通航3000吨级的内河船舶,宜昌以下可通航1000-5000吨级的内河船舶组成的船队,武汉以下可通航5000吨级的海船,南京以下常年通航3万吨级的海船,5万吨级的海船可乘潮到达南京。“十五”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时期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长江干线内、外贸运量迅猛增长,大力发展长江水运、加快“黄金水道”建设,从而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识,长江这条“黄金”大动脉也越来越成为沿江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增长点。

一、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及推进情况

2011年9月《长江干线航道建设规划(2011—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查。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长江干线航道建设的总体目标为:长江干线航道得到系统治理,通航条件明显改善。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逐步向上游延伸,中游航道通航标准进一步提高并基本畅通,上游航道通航条件全面改善,力争提前实现《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规划目标,为长江干线率先实现内河水运现代化总体目标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各航段建设目标为:水富至宜宾段航道水深由1.8米提高到2.7米;宜宾至重庆段航道水深2.7米,可结合枢纽建设情况,将航道标准提高到一级,相应适当提高航道水深;重庆至宜昌段,重庆至涪陵段航道水深3.5米,涪陵至宜昌段航道水深4.5米,进一步改善三峡库尾和三峡至葛洲坝两坝间航道条件;宜昌至城陵矶段航道水深由3.2米提高到3.5米;城陵矶至武汉段航道水深由3.5米提高到3.7米;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水深由4米提高到4.5米;安庆至芜湖段航道水深由5米提高到6米;芜湖至南京段航道水深维持7.5米;南京至太仓段航道水深由10.5米提高到12.5米;太仓至长江口段航道水深12.5米,保障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长期稳定运行。目前“十二五”时期长江干线航道治理已经全面启动,正在按照规划的战略步骤推进航道治理力度。

二、华中六省市长江干线航道规划标准进一步提高的可行性

长江干线重庆至南京河段,沿程各河段边界条件不同,河床演变特点各异,以宜昌、湖口为界分别分为长江上游、中游和下游。按照河势特点、地理位置以及经济腹地需求可分为重庆至武汉、武汉至芜湖、芜湖至南京三段,经统计,本河段有30余处碍航浅滩制约着航道的通过能力,特别是荆江河段九曲回肠、滩多水浅,历来是长江防洪和航道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三峡水库建成运行后进一步加剧了河势及航道变化的复杂程度。

(一)重庆至武汉河段。重庆至武汉河段全长约1293.5公里,是受三峡工程蓄水影响较大的河段,库区航道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但库尾河段存在部分礁石、急流碍航和累积性淤积碍航问题;三峡枢纽枯季的流量补偿,坝下枯水期航道条件有所改善,但由于三峡工程清水下泄,河床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刷,上段沙卵石河段航道问题主要表现局部航段槽窄水浅、坡陡流急,与此同时还需密切关注防止宜昌水位下降,以保证葛洲坝三江引航道闸槛水深能满足最小航道维护水深的要求;下段沙质河段航道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滩岸线的崩退、中枯水下的滩槽格局普遍出现支汊冲刷、低矮洲滩面积减小的现象,边界条件尚未控制的主航槽向宽浅方向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航道格局趋于不稳定,部分水道航道条件有所恶化,局部河段会产生新的碍航问题。结合航道条件的核查分析,本河段内达不到4.5米×150米航道尺度的水道约40个,特别是宜昌—城陵矶段航道水深条件相对较差,不能稳定达到4.5米水深尺度的水道有21个。

(二)武汉至芜湖段。武汉至芜湖河段全长约607.5公里,本河段近期河势较为稳定,三峡蓄水的影响不是十分明显,但也出现了部分历史上的优良水道(如鲤鱼山水道、新洲水道、九江水道、东北水道、马当南水道等)近期有所恶化态势,并且有继续变化的趋势。由于这种不利变化的出现,本河段部分水道的航道条件在自然条件下将会有所恶化,甚至连现有航道条件也将难以长期得到稳定。结合航道条件的核查分析,本河段内不能稳定达到6米×200米航道尺度的水道约23个。

三、芜湖至南京段。芜湖至南京河段全长101公里,属顺直藕节型分汊河段。该段河道宽阔,流路曲折,汊河发育,洲滩众多,主流摆动较为频繁,水深条件相对较好,但也存在部分滩槽格局不稳定的现象,结合航道条件的核查分析,本河段内不能稳定达到10米×200米航道尺度的水道主要是江心洲至乌江河段。此外,随着三峡水库的持续运行,由于三峡水库的拦沙作用,下泄沙量的减少,造成河道边界的侵蚀,一些河道将进一步展宽,在上游来流一定的条件下,其航道水深存在变浅的趋势。因此考虑到三峡水库对坝下游河段影响的复杂性,虽然一些水道目前水深条件能满足4.5米、6.0米、10.0米水深,但随着其河道的展宽、水深逐渐变浅,将来仍可能出现不能满足4.5米、6.0米、10.0米水深的情况,则将进一步加大治理的难度。通过长江航道的整治实践,以及多年的前期专题研究,长江航道的建设管理部分已形成了适应大江大河治理的建设理念,重大关键技术得到突破,特别是长江中下游河段的治理方面,对于沙卵石浅滩以及碍航礁石,采取挖槽和清障的整治措施是提高航道尺度的有效方式;对于沙质河段,洪、中、枯水期主流流路不一致,导致洪水航槽泥沙淤积、枯水泥沙冲刷不及仍是航道碍航的主要原因,单纯通过疏浚的方式是很难确定稳定的航槽,通过必要的航道整治工程约束水流集中冲刷航道,必要时辅以挖槽疏浚,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实现提高航道尺度的建设目标。因此进一步提高重庆至武汉、武汉至芜湖、芜湖至南京段枯水期航道尺度在技术上是存在可能性的。

三、加强华中六省市长江干线航道建设步伐的建议为了加快长江经济带的新一轮开放开发,大力推进华中六省市长江干线航道建设,以干流带动支流,更好地推进长江沿岸经济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长江航运要发挥大运量、长距离的比较优势,航道尺度要尽可能由上至下梯级衔接,针对长江重庆至南京河段目前存在的四个航道尺度台阶、长江岸线利用率均不高的状态,恳请进一步加大长江航道建设力度,结合航道治理的规律,力争在2025年前逐步实现重庆至武汉河段的航道水深对接,航道水深提高至4.5米,可长距离通航5000吨级的江轮;使武汉至芜湖河段的航道水深对接,航道水深提高至6.0米,可长距离通航5000吨级的海船;使芜湖至南京河段航道水深与下游长三角洲地区的航道水深相衔接,可通航万吨级的海船,彻底解决长江中游瓶颈河段的通航问题,进一步强化重庆、武汉等航运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主通道作用。

(二)加大长江重庆至芜湖段航道建设力度,建议国家加大对该段航道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可与中央投入相配套,设立省级航道建设与维护基金,省部共建,共同推进重庆至芜湖航道枯水期航道水深的尽快提高。

(三)恳请长江航道建设管理部门在推进“十二五”时期既定规划建设内容的同时,能系统开展重庆至芜湖段枯水期航道进一步提高的技术可行性研究工作,统一规划、分步推进重庆至芜湖段航道枯水期航道的建设重点和任务,力争进一步发挥长江重庆至芜湖段航道的潜力。

(四)航道整治工程必须与水利部门的河势控制工程相协调,这在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证明。长江湖北段宜昌以下河道经过多年整治,总体上河势是基本稳定的,但三峡蓄水后,局部河段河势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需要通过强化河势控制工程,以维持良好的河势格局,因此建议加快水利部门河势控制工程的调整和实施步伐,以推进航道治理工程的实施。

(五)长江干线航道整治所涉及的生态敏感区域有诸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诸如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等,建议在加大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和谐共建的目的。

2600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2年9月17日以交规划提字〔2012〕67号文函复:

蔡耀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加大长江航道建设力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提案》收悉。结合农业部和水利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长江航道建设力度、提高重庆至芜湖段航道水深。

自“十五”期开始,国家加大了长江干线航道治理力度,长江干线重庆至南京河段已有30余项航道治理工程陆续实施并投入了运行,航道管理部门也采取加大日常维护力度、加强航道观测与加密航道维护信息发布等多种措施,长江干线航道维护水深不断提高。目前长江干线自上而下由重庆羊角滩至宜昌、宜昌至城陵矶、城陵矶至武汉、武汉至安庆、安庆至芜湖、芜湖至南京段枯水期最小维护水深已分别提高到4.5米、3.2米、3.5米、4.0米、5.5米和9.0米。重庆羊角滩至涪陵、涪陵至武汉、武汉至安庆、安庆至芜湖、芜湖至南京段洪水期维护水深已分别达到3.5米、4.5米、6.0米、7.5米和10.5米。长江干线航道通航条件不断改善,显著提高了运输船舶的营运效益,对促进流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全面加强长江干线航道的系统治理,力争提前五年实现国务院批准的《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规划目标,枯水期航道水深重庆至城陵矶段提高到3.5米,城陵矶至武汉段提高到3.7米,武汉至安庆段提高到4.5米,安庆至芜湖段提高到6米,芜湖至南京段维持7.5米。目前长江干线荆江河段、瓦马河段、沙市河段、戴家洲河段、界牌河段、新九河段、赤壁至潘家湾河段、天兴洲河段、湖广至罗湖洲河段、杨林岩水道、牯牛沙水道、东流水道、马南水道等20余个航道整治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

对提案中提出的逐步实现重庆至武汉河段航道水深达到4.5米、武汉至芜湖航道水深达到6米、芜湖至南京段航道水深与下游长三角地区航道水深衔接,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近期进一步提高重庆至南京段枯水期航道尺度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和水利防洪、环境影响等制约因素,主要是:一是三峡水库蓄水运行对长江中下游航道水沙条件及演变规律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观测研究;二是涉及水利防洪安全问题,长江中下游河势复杂,河岸抗冲性差,历来是防洪的重点与难点,大幅提高航道水深,会加剧对河岸的冲刷,对防洪影响较大,需要与水利部门协调联动,加快实施河势控制工程;三是涉及生态环保问题,长江干线设有4处国家级和多处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主要有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豚类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保护区、鱼类产卵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因此在保护区内实施大规模航道整治工程的难度很大;四是涉及沿江码头、取水口等临跨河设施影响问题,大幅提高水深将可能对临跨河设施产生影响,部分设施需要搬迁改造,协调难度大且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五是航道建设投资及今后的维护成本大。

综合考虑,我们将会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善通航条件和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三峡水库调度运行清水下泄对中下游航道影响等专题研究,加强对长江干线航道水沙条件及演变趋势的监测,适时采取工程措施和疏浚维护措施,改善通航条件;二是组织开展长江重庆至南京段航道水深综合利用研究工作,优化年内航道维护尺度,进一步充分利用航道自然水深;三是加强与沿江省市和水利、环保、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四是加强船型研究,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航道的通过能力;五是采取数字航道、智能航运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布航道水深等相关信息,更好地服务沿江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关于加快实施水利部门河势控制工程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既是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航运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重要前提。目前长江干流河道总体上河势向稳定方向发展,但由于长江中下游河道为冲积平原河流,河岸抗冲性较差,且大部分分汊河段未进行全面治理,加之近年来上游来水来沙条件明显改变,部分河段的河势仍在发生较大的调整。进一步提高长江干线航道水深,必须加快实施河势控制工程。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把长江中下游重点河段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作为三峡后续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目前水利部正在组织修编《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把稳定长江中下游河势、应对清水下泄影响和改善航道条件作为主要的治理任务和目标。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与岸坡治理工程的实施,我部也将予以积极配合,共同为长江干线航道治理创造条件。

三、关于在加大长江航道治理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

长江是我国淡水渔业最重要的种质库、基因库,在我国淡水渔业发展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保护长江珍稀水生动物资源,沿江已建立了多个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采取长江禁渔、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大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对涉及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任何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我部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航道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保护区专题及工程河段生态调查等工作,系统分析、评价航道整治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通过优化工程方案,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生境等环境敏感目标和水生资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缓工程实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在施工工程中通过严格限定施工时间,采取生态友好的工艺及技术,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工程施工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控制环境风险。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环保、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环境保护,共同推进长江干线航道建设。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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