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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芳草湖农场食品安全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农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各族职工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农场职工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新政办明(10)566号《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各农业社区、场直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互通信息,协调到位,严防监管缺失
农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互通信息,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农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部位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止监管脱节,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防监管缺失,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位。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打击危及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
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
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通过近期不断曝光及各地发现的如亚硝酸盐中毒、地沟油、瘦肉精、问题乳粉以及“人造鸡蛋”、“一滴香”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食品、蛋及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糖果、糕点、休闲小食品、礼品盒装食品、年夜饭和聚餐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
2、重点区域:商店、超市、总场食品批发店和农贸市场及各农业社区集贸市场等节日食品主要销售场所。
3、重点企业(单位):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作坊)、畜禽定点屠宰厂、年货批发、集体食堂、农家乐及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节日重点食品的企业(单位)。
4、重点内容:
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禁用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填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违规鱼药。要加大对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等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查抽检力度。(由农业科负责实施,城管办配合完成)
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
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措施和制度,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由工交建商科负责实施,城管办配合完成)
流通销售环节。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展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票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的监管。(由工商局负责实施,城管办配合完成)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及台帐建立情况,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经营的熟食卤味食品、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及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环节监管力度,严防群体性食品中毒的发生。(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城管办配合完成)
畜禽屠宰环节。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禽畜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工交建商科
负责实施,城管办配合完成)
(二)认真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整治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8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1、宣传、摸底阶段(1月4日至14日);参考附件2。
2、联合检查阶段(1月15日至25日);检查小组见附件1。
3、总结上报阶段(1月25日至28日);及时上报。
整治要求:一是采取属地管理,各农业社区、场直各社区自查摸清底数、各监管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在农场各集贸市场张贴宣传标语,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三是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畜禽屠宰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利用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旺销时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要创新工作举措,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督促有关企业单位限期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五是使节日市场得到全面净化,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宣传,普及科学饮食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情况。加强正面引导,在曝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宣传优质食品、放心食品,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
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值守,保持警惕,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
元旦春节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规定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请各农业社区、场直各单位将节日期间的值班电话及联系人报芳草湖农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投述举报电话:4302046;4302870。
芳草湖农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
附件:
1、芳草湖农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农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农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农场成立芳草湖农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蒋
玲
农场副场长
副组长: 王新平
农场卫生中心党委书记
高艳莎
农场卫生中心主任
杨再慧
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
邓末伍
农场监察科科长
党书明
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
张明亮
农场农业科科长
曹中林
农场发展改革科副科长
娄文浩
农场农业科副科长
崔
宏
农场工交建商科副科长
蒋
文
农场工交建商科副科长
宋守德
垦区公安局局长
邵英虎
工商分局局长
潘发国
农场城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场卫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兼任王新平兼任,副主任杨再慧,成员:吴乐伟
周银
王玉平
吴
杰
附件:
2、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1.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以人为本,确保食品安全 3.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5.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6.食品安全同关注,和谐社会共创建 7.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8.食品为民生之本,安全为国家之重 9.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10.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11.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12.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心愿;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期待;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守望。1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营造市场安全消费环境 14.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15.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16.加强农牧区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17.加强《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 18.依法实施监管,惩治违法行为 19.给食品多一点安全,对生命多一份保障
20.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1.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2.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3.贯彻食品安全法,共创健康美好生活
24.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行为规范 25.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 26.学习食品安全法,贯彻食品安全法 27.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 28.食品质量关联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28.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9.贯彻食品安全法,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30.食品安全法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