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验收工作程序_成品半成品验收程序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02: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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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 验收跟踪管理办法

发布

目 次

前 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职责.4 材料设备报验工作流程.5 对工程原材料、设备的检验要求 6 处置 7 质量记录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订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程序,并根据Q/501-212.006-2002《质量体系文件化程序编制规定》对内容要素及格式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遵照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经验,并将建议和意见反馈公司技术质量保证部,以利公司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技术质量保证部归口。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验收工作程序

1.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监理的各类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监理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制定出本工程在施工阶段所需要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的原材料种类、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下称材料、设备)的范围,并形成书面文件通知承包单位。

3.2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明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设备质量监理人员,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的验收管理工作。

3.3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对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管理工作每月检查一次。3.4 材料、设备质量监理人员应及时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或见证试验,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对材料、设备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

3.5 材料、设备质量监理人员应将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情况通报给各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

3.6 各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项目验收时,必须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有检验记录。无检验记录不得使用。

4.材料设备报验工作流程

4.1 承包单位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向监理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材料、设备质保资料。4.2 材料、设备质量监理员到现场进行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4.3 经检验合格后的材料、设备同意进场。

4.4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填报《材料/设备报审表》并提供检验记录。

4.5 监理工程师审查检验记录和报审表,并签署审查意见。对有疑用验的材料、设备可要求重新检验。

5.对工程原材料、设备的检验要求

5.1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如金属、建筑、电气、化工材料及油料等)、构配件,应按规定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件,证件由供应部门向厂家或物资调出单位索取(可以是抄件或复印件,但供货单位需加盖公章)。

5.2 根据材料、构配件供货商的具体情况,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是否需要采购单位报审供货商资质,如需报审则由采购单位填写“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监理工程

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原材料、半成品到达施工现场后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监理提出申请作见证取样试验或检验,并将有关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和现场检验报告应报送监理方审核。

5.3 监理人员应根据规定,针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免检、抽检或全检,对抽检材料实施见证取样。检查项目和检验标准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定、制造厂家技术文件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不得任意降低质量标准,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及时将见证取样情况登录“见证取样记录汇总表”。

5.4 无须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见证取样试验结果合格的主要材料由承包单位填写“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根据不同工程类别报审表要求,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登录“主要工程材料报验汇总表”。

5.5 安装设备应按规定随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书和零部件清单。如无上述资料应由供应部门索取。否则不予放行。

5.6 设备开箱检验由设备安装的承包单位提出开箱申请,并填报“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开箱检验由供货方主持,监理、承包单位等各方参加。检验内容包括: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符合供货要求,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外观有无损坏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国外引进设备的检验应按订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检验后应做记录,检验人员及时登录“主要设备开箱申请汇总表”。

5.7 自行加工成品、半成品、构件、机电设备等,监理应检验其是否具备相应加工资质。加工完成后,加工单位应按有关质量标准作出检验,签发合格证,在交货时一并提交监理方检验。

5.8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原材料报验单审核材料的品种、规格,对施工单位加强中间过程的材料质量跟踪检查,防止材料的误用、串用,以避免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隐患。

6.处置

6.1 材料、设备质量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6.2 监理人员必须对检验合格的材料和半成品做好检验记录和统计工作。6.3 在检查中发现原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使用前应由供应部门委托试验单位进行检验,监理见证取样。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方审核:

a)出厂证件无法取得时;

b)证件中试验数据不全,无法判定其质量时; c)原证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已经超过时; d)对原材料的可靠性或其证件的内容有怀疑时; e)为防止差错而进行必要的复查或抽查。

6.4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做好标识和记录,并监督供应商(或承包单位)将其封存清退出场。

7.质量记录

7.1风电工程项目:

1)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2)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验表 4)旁站建立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6)见证取样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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