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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开展2011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司「2011」40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年。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六五‛普法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品牌优势,将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确定为全省宪法宣传周‛。为做好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全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
本届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5日。
四、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突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广泛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学习她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科学理念;学习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学习她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当成奋斗的舞台,把每一项本职工作都作为奉献的机会,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
4、大力宣传《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成绩和经验,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将宪法宣传周作为全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集中宣传周,充分动员、积极协调、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宣传周期间有关活动。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在公交、车站、码头、主要商业区和道路张贴宣传口号、宣传画和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利用灯箱、广告栏、电子显示屏幕进行宣传;要开展法制展览、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规模、有声势;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宪法意识教育。
(三)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要加强对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努力营造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热烈气氛。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紧紧围绕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要注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的创新,广泛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通过对宪法宣
传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推进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
各地各部门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请分别于11月25日和12月15日前报省法宣办。
联 系 人:陈小英 联系电话:0591-83770237 传
真:0591-83770239 电子邮箱:sftcxy@126.com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