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第四部分市场规范管理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_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5:47: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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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第四部分市场规范管理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第四部分市场规范管理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拍卖法》中,拍卖是指什么?拍卖标的是指什么?拍卖人是指谁?委托人是指谁?竞买人是指谁?买受人是指谁?答: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竟买人。

2.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1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有何特殊要求?

答: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4.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可否参与竞买?

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拍卖人是否可以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答: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5.委托人可否参与竞买?

答: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7.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8.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及《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二)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

(三)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0.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如何进行备案?其备案内容包括哪些?

答: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二)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四)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11.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答: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拍卖企业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二)拍卖企业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拍卖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

(四)拍卖企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六)拍卖企业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七)拍卖企业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八)拍卖企业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12.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之间的哪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行为?

答: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二)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拍卖应价;

(三)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四)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13.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的哪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答: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在拍卖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

(二)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

(三)拍卖企业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

(四)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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