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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与涉外警务
大队团总支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涉外警务大队团总支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根据本大队的专业设置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条 大队团总支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隶属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团总支。
第三条 大队团总支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四条 大队团总支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思想,根据我校“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促进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带领学生创“三好”,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领全大队同学成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高级警官人才。
(二)大队团总支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努力培养全大队同学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优良素质,充分发挥公安大学的特色和优势。
(三)在大队团总支的指导下,以校团委为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增进才干,培养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能力。
(四)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改革,协助大队搞好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大队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性,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保证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的顺利执行,倡导良好的学风,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
(五)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为全体同学服务,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需求,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当好大队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籍的交通管理与涉外警务大队的学生均为团总支成员。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在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对本活动监 督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时,有申请 本会帮助解决的权利。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从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维护本会荣誉。
(三)参加本会的各种机构和活动,并在其中工作、服务,起积极作用。
(四)会员在执行会员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主持日常工作,书记负责召集学生工作会议。书记不在期间,副书记代行主席职务。第九条 正副书记对团总支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对外代表交通管理与涉外警务大队全体学生。第十条 大队团总支正副书记职权:
(一)对本会工作的方针、任务等重大问题讨论决策,并定期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
(二)解释本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执行。
(三)制定团总支工作计划,领导团总支各部门的工作。
(四)提名和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十一条 团总支下设职能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治学习部。
第十二条 团总支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三条 团总支下属各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1-2名,干事若干名,由团总支主席团任命,各部聘任若干名干事开展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各部门职责
(一)正副书记职责
大队团总支正副书记是大队团总支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大队团总支组织的核心,是大队团总支工作的指导者,负责传达大队领导的指示,对团总支日常事务,大型活动和人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控。定期召开团总支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代表团总支执行团总支会议做出的决议,指挥、监督并检查团总支各部的工作,并及时作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保证团总支正常运转。加强团总支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组织团总支成员进行理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和关心团总支各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团总支集体利益。1.带领团总支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2.负责制定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 3.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工作例会与代表大会; 4.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具体活动方案;
5.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应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
(二)办公室职责
大队团总支办公室作为团总支工作的重要纽带,承担着上传下达大队内各种文件,联系上级领导与团总支下设各部,及时传播信息,反馈最新动态的重要任务。通过办公室,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被系统的分类、整理并传达到各部,使各部更清晰迅速地进行工作;而部门负责人也能从办公室整理汇总的简报等文件中简洁明了地获取学校动态。
1.负责大队团总支的人事档案管理、各种报表制作和工作简报的编辑;
2.负责大队团总支的财务管理;
3.办公室成员实行值班制,由主任制定值班表,按时值班,以保证日常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4.协助配合主席团处理好团总支的日常事务;
5.负责筹备团总支的工作例会、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类会议,通知有关与会人员。
以保证团总支工作的正规化与系统化;
6.负责做好信息反馈,做好与各部和主席团的沟通工作,协调各部关系。
(三)宣传部职责
大队团总支宣传部是大队团总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大队团总支的喉舌与窗口,在校团总支的领导和大队团总支的指导下,配合大队团总支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部门。宣传部直接领导大队各团支部宣传委员,宣传部本着协助团总支更好的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性质,始终贯彻团总支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从实际出发,服务同学。宣传部是大队团总支的重要部门之一,既肩负着团总支对同学们进行思想宣传的重要工作,引导同学们积极热情的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1.负责团总支的各项宣传工作,如制作海报、宣传片、发宣传单等, 使团总支的工作深入人心;
2.及时向团总支汇报团总支的各项工作进展,树立团总支在大队的良好形象;
3.配合党总支,贯彻与落实党总支、团总支活动的工作精神; 4.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五)组织部职责
组织部直接领导大队各团支部组织委员,是一个由优秀学生组成的大家庭。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为工作宗旨,本着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安排各类文体活动,鼓励大队同学积极参与文体兴趣小组。1.组织大队内部与文艺、体育有关的各种活动; 2.通过举办活动,增强大队内部各中队之间的友谊,调动全大队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4.负责团总支的对外联系工作;
5.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公安大学学生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第十五条 部门内部分工
1.部长(主任)直接对分管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督促副部长(副主任)及干事的工作。
2.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向本部干事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建议和工作计划。
3.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为规范团总支运作,加强团总支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第十七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以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大队团总支所做贡献的大小,按工作量酌情进行综合测评的加分。
(二)评定采取各部小组讨论评定,正副书记列席的方式进行。
(三)团总支成员均可以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在德育项目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手册》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综合评估细则》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四)每学期每部推选优秀干事一至两人,在综合测评中加0.5分。
(五)每学期共评选优秀部长两人,在综合测评中加1.5分;优秀副部长三人,在综合测评中加1分。
(六)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酌情按比例扣除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1.团总支内部会议迟到4次或无故不出席达2次以上者,扣除加分的20%;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大队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50%; 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不予以加分。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大队团总支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作上一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团总支全体大会每两周一次,会上大队团总支书记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大队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办公室讨论审核,并请示团总支书记批准。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办公室公布并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一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外联)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简报交办公室保存。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交办公室并报告主席团,并提供正式发票。
第二十四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单位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第二十五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末主席团须向团总支通报该学年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大队团总支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交通管理与涉外警务大队团总支。
第三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本章程个别条款需要修改,则先提交团总支全体成员例会讨论。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则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