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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回乡违法建设用地处理意见
结合澜沧县对土地规划整治的要求,为确保土地大清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依法处理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对在本次建设用地大清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东回乡结合本乡实际,对违法建设用地的农户依法进行处置。
全乡在公路沿线违章建筑共73户。其中,澜阿公路沿线49户,澜孟公路沿线24户。现73户未完善使用土地手续,拆除的有9户,剩余64户为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在乡集镇规划用地非法占地建房的有3宗,分别为石兆东、李大德、何小美,建议强制拆除;
2.在澜孟公路边农用地违章建筑的有2宗,分别为李用、赵玉梅,建议强制拆除;
3.在澜阿公路下侧边农用地及道路交叉处违章建筑的有1宗,为周德发,因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强制拆除;
4.在澜阿公路边农用地违章建筑的有2宗,分别为赵永强、郭秀珍,建议强制拆除;
5.在东阿公路边违章建筑的有1宗,为赵温也,因在交通局道班用
地范围内擅自建房,建议强制拆除;
6.在澜阿公路沿线和澜孟公路沿线剩余的64户,建议整改,整改期限于2012年6月25日—12月31日前,否则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东回乡人民政府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