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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截至10月13日)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6号):同意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7号):同意撤销广丰县,设立上饶市广丰区,以原广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广丰区的行政区域,广丰区人民政府驻永丰街道府前街1号。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8号):同意撤销平安县,设立海东市平安区,以原平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安区的行政区域,平安区人民政府驻平安镇平安大道199号。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9号):同意撤销陕县,设立三门峡市陕州区,以原陕县的行政区域为陕州区的行政区域,陕州区人民政府驻大营镇陕州大道18号。
★2015年2月17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民函[2015]7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以原康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康定市的行政区域。康定市人民政府驻炉城镇茶马路1号。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辖。
★2015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儋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41号):同意撤销县级儋州市,设立地级儋州市,以原县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地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儋州市人民政府驻那大镇中兴大街中1号。
◎2015年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渝府[2015]13号)同意璧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璧城街道中山南路38号迁至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国函[2015]51号):
一、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宜区广梧大道18号。
二、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林芝市巴宜区的行政区域。巴宜区人民政府驻双拥路街道尼池路4号。
三、林芝市辖原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新设立的巴宜区。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的批复》(国函[2015]52号):
一、同意撤销吐鲁番地区和县级吐鲁番市,第 1 页
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高昌区绿洲东路495号。
二、吐鲁番市设立高昌区,以原县级吐鲁番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昌区的行政区域。高昌区人民政府驻老城路街道老城东路690号。
三、吐鲁番市辖原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托克逊县和新设立的高昌区。
◎201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张春贤4月12日上午在吐鲁番宣布吐鲁番地区撤销,地级吐鲁番市正式设立的消息。国务院批准吐鲁番地区撤地设市,吐鲁番成为新疆首个撤销地区建制设立的地级市。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撤地设市的标准,将撤销吐鲁番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吐鲁番市,撤销吐鲁番(县级)市建制改设为高昌区;新设地级吐鲁番市实行市领导区、县的体制,辖一区两县,即高昌区、鄯善县和托克逊县,两县建制不变。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的批复》(国函[2015]53号):
一、同意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驻幸福路1号。
二、可克达拉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可克达拉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1.西起六十三团十五连西北角北纬44°04′53″、东经80°26′14″,向东偏东北至多垄沙地644高程点,折向南至六十三团四号水库北纬44°03′53″、东经80°28′58″,折向东偏东北至莫乎尔大渠北纬44°04′06″、东经80°31′15″,沿莫乎尔大渠向南偏东南至多垄沙地北纬44°01′43″、东经80°31′34″,折向东偏东南至六十四团十五连西北角北纬44°00′51″、东经80°35′33″,折向北偏西北至312国道与黑水沟交汇处,沿312国道向东偏东北至312国道与三道河交汇处,折向南偏东南至二道河北纬44°08′06″、东经80°42′03″,沿二道河向南偏西南至伊犁河北岸552高程点,沿伊犁河北岸向西偏西南至霍尔果斯河东岸北纬43°50′43″、东经80°31′33″,沿霍尔果斯河东岸向北偏西北与起点闭合。2.西起六十六团八连东北角清伊高速北纬43°59′22″、东经81°01′01″,沿清伊高速向东偏东南至伊宁市与霍城县边界线北纬43°57′53″、东经81°04′38″,沿伊宁市与霍城县边界线向南至伊犁河北岸北纬43°54′49″、东经81°04′29″,沿伊犁河北岸向西偏西北至伊犁河与六十六团六连灌渠交汇处,沿六十六团六连灌渠向东北与起点闭合。3.西起六十七团八连西北角伊犁河主航道与中哈国界线交汇处,沿伊犁河向东偏东北至伊犁河与六十七团四连干渠交汇处,折向东南至多拉图公路北纬43°48′06″、东经80°46′25″,沿多拉图公路向南至六十七团都拉塔分场通连公路北纬43°43′06″、东经80°46′24″,沿六十七团都拉塔分场通连公路向西偏西南至中哈国界线,沿中哈国界线向北偏西北与起点闭合。4.西起六十八团十一连西北角北纬43°53′11″、东经80°44′17″,沿伊犁河向东偏东北至伊犁河与东风牧业队东侧排渠交汇处,沿东风牧业队东侧排渠向东偏东南至东风牧业队东侧排渠与六十八团七连灌渠交汇处,沿六十八团七连灌渠向西偏西南至七连西南角北纬43°51′37″、东经81°04′00″,继续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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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团七连灌渠向南偏西南至六十八团通连公路北纬43°50′18″、东经81°03′13″,沿六十八团通连公路向西偏西北至六十八团十一连排渠北纬43°51′08″、东经80°45′45″,沿六十八团十一连排渠向北偏西北与起点闭合。
◎2015年4月12日上午,可克达拉市在兵团第四师66团宣布挂牌。可克达拉市位于伊犁州境内,市政府设于66团团部,市域包括63团、64团、68团全部区域和66团、67团部分区域,辖区总面积979.71平方公里,目前域内人口约8万人。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保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3号):
一、同意撤销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设立保定市莲池区,以原北市区、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莲池区的行政区域,莲池区人民政府驻五四路街道七一中路789号。
二、同意撤销满城县,设立保定市满城区,以原满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满城区的行政区域,满城区人民政府驻满城镇中山西路1号。
三、同意撤销清苑县,设立保定市清苑区,以原清苑县的行政区域为清苑区的行政区域,清苑区人民政府驻清苑镇迎宾中街301号。
四、同意撤销徐水县,设立保定市徐水区,以原徐水县的行政区域为徐水区的行政区域,徐水区人民政府驻安肃镇永兴中路11号。
五、同意保定市新市区更名为竞秀区。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4号):
一、同意撤销潼南县,设立重庆市潼南区,以原潼南县的行政区域为潼南区的行政区域,潼南区人民政府驻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08号。
二、同意撤销荣昌县,设立重庆市荣昌区,以原荣昌县的行政区域为荣昌区的行政区域,荣昌区人民政府驻昌元街道人民路2号。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5号):
一、同意撤销常州市武进区和戚墅堰区,设立新的武进区,以原武进区(不含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和戚墅堰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武进区的行政区域,武进区人民政府驻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8号。
二、同意撤销县级金坛市,设立常州市金坛区,以原金坛市的行政区域为金坛区的行政区域,金坛区人民政府驻西城街道华阳南路88号。
三、同意将原武进区的奔牛镇划归常州市新北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郑陆镇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邹区镇划归常州市钟楼区管辖。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6号):同意撤销县级高要市,设立肇庆市高要区,以原高要市的行政区域为高要区的行政区域,高要区人民政府驻南岸街道府前大街25号。
◎湖南省调整长沙市部分行政区划:将长沙县的暮云街道、南托街道划归长沙市天心区管辖,长沙县的跳马镇划归长沙市雨花区管辖(2015年1月14日举行交接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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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19号)
撤销宁河县,设立天津市宁河区,以原宁河县的行政区域为宁河区的行政区域,宁河区人民政府驻芦台镇光明路76号。
撤销静海县,设立天津市静海区,以原静海县的行政区域为静海区的行政区域,静海区人民政府驻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0号)
撤销县级大丰市,设立盐城市大丰区,以原大丰市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区的行政区域,大丰区人民政府驻大中镇大华东路1号。
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秦皇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1号)
撤销抚宁县,设立秦皇岛市抚宁区,以原抚宁县的行政区域(不含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牛头崖镇)为抚宁区的行政区域,抚宁区人民政府驻抚宁镇金山大街2号。
将原抚宁县的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划归秦皇岛市海港区管辖,将原抚宁县的牛头崖镇划归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管辖。
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2号):同意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3号):同意撤销新建县,设立南昌市新建区,以原新建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建区的行政区域,新建区人民政府驻长堎镇新建大道239号。
2015年8月1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民函〔2015〕247号)
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以原靖西县的行政区域为靖西市的行政区域,靖西市人民政府驻新靖镇新华街339号。靖西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百色市代管。
2015年8月1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的批复》(民函[2015]24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以原腾冲县的行政区域为腾冲市的行政区域,腾冲市人民政府驻腾越镇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腾冲市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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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187号文《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辽宁省县级普兰店市,设立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以原普兰店市的行政区域作为普兰店区的行政区域。普兰店区人民政府驻南山街道府前路12号。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186号文《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渭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华县,设立渭南市华州区。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你省《关于调整我省铜陵、六安、安庆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15]9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庆市枞阳县划归铜陵市管辖;
二、同意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设立铜陵市铜官区,以原铜官山区、狮子山区的行政区域为铜官区的行政区城,铜官区人民政府驻乌木山社区木鱼山大道666号。
三、同意设立六安市叶集区,将霍邱县的叶集镇、三元镇、孙岗乡划归叶集区管辖,以叶集镇、三元镇、孙岗乡的行政区域为叶集区的行政区域,叶集区人民政府驻叶集镇桃花园路88号。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2号),同意撤销密云县设立密云区,同意撤销延庆县设立延庆区。
2015年10月13日,以国函【2015】18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2号),同意撤销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设立无锡市梁溪区,驻地崇安寺街道;同意设立无锡市新吴区,将无锡市锡山区的鸿山街道和滨湖区的江溪、旺庄、硕放、梅村、新安街道划归新吴区管辖,以鸿山、江溪、旺庄、硕放、梅村、新安6个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新吴区的行政区域,新吴区人民政府驻新安街道和凤路28号。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上海市静安区、闸北区,合并设立静安区。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民政部批复同意四川省阿坝州州府马尔康县撤县设立马尔康市,同意九寨沟县撤县设立九寨沟市。
2014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以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时间为序)
◎2014年1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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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调整石桥铺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增设二郎街道(以龙腾大道、成渝高速公路为界,东起龙腾大道五台山小区路口加油站处,经陈家坪立交接成渝高速公路,西止于成渝高速公路与凤西路交汇处。界线以北为石桥铺街道,以南为二郎街道)。2.调整华岩镇、中梁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界线东起华九路东西向延伸段与大渡口区交界处,接华福大道北段后南行800米右转接田福路,沿石堰村8组与华龙家园社区、协兴村社区界,北行穿越华玉路,再沿田坝村社区与协兴村社区界,穿越襄渝铁路南行,接新政村9组与石堰村8组界西行至中梁山国有林场东侧,沿国有林场与共和村6组、西山村4组、3组、1组界北行,止于西山村1组与沙坪坝区交界处,界线以北为中梁山街道,以南为华岩镇)。
◎2014年1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三塔集镇正式划归阜阳市颍州区 ★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2号)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区域范围涉及西安、咸阳两市所辖7县(区)2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面积882平方公里。
★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贵安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
一、★2014年1月8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的批复》(民函[2014]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临沂市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1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的通知》(鲁政字[2014]23号)】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14]19号)同意将岚山区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
◎2014年1月9日,江西省批准:将景德镇市昌江区竟成镇划归珠山区管辖;将竟成镇昌南湖、金岸名都居委会划归昌江区西郊街道办事处管辖,河西、三河村委会划归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管辖,北景苑居委会划归珠山区新厂街道办事处管辖;将景德镇市浮梁县浮梁镇洋湖村委会划归竟成镇管辖。
◎2014年1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海曙区鼓楼街道县前街61号迁至江东区福明街道宁穿路2001号。10月28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江厦街道灵桥路229号迁至鼓楼街道县前街61号。
二、★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号):
一、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原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二、同意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三、同意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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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号):同意撤销茂名市茂港区和电白县,设立茂名市电白区,以原茂港区和电白县的行政区域为电白区的行政区域,电白区人民政府驻水东镇海滨大道1号。
四、★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威海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3号):
一、同意撤销县级文登市,设立威海市文登区,以原文登市(不含汪疃镇、苘山镇)的行政区域为文登区的行政区域,文登区人民政府驻天福街道文山路30号。
二、同意将原文登市的汪疃镇、苘山镇划归威海市环翠区管辖,仍由临港经济开发区代管【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4]48号)】【3月18日威海市文登区正式挂牌成立】【注:苘山镇应是蔄山镇,因为“蔄[màn]”为生僻字,在一些场合下用“苘”(正音为qǐng)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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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三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号):
一、同意撤销三亚市海棠湾镇,设立三亚市海棠区,以原海棠湾镇的行政区域为海棠区的行政区域,海棠区人民政府驻新民路116号。
二、同意撤销三亚市吉阳镇,设立三亚市吉阳区,以原吉阳镇的行政区域为吉阳区的行政区域,吉阳区人民政府驻迎宾路483号。
三、同意撤销三亚市凤凰镇、天涯镇、育才镇,设立三亚市天涯区,以原凤凰镇、天涯镇、育才镇的行政区域为天涯区的行政区域,天涯区人民政府驻凤凰路319号。
四、同意撤销三亚市崖城镇,设立三亚市崖州区,以原崖城镇的行政区域为崖州区的行政区域,崖州区人民政府驻水南大道288号。
六、★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国函[2014]15号):
一、同意设立县级双河市。双河市人民政府驻红星二路9号。
二、双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河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
1.东起八十四团三连东北角北纬45°02′09″、东经82°07′45″,向南沿乌图布拉格沟至北纬44°54′59″、东经82°11′44″,再向西经博乐市香班哈日根牧场至北纬44°55′55″、东经82°03′33″,再向西顺坡至北纬44°57′33″、东经81°59′11″,再向北沿自然沟至新布呼干渠北纬45°00′29″、东经81°56′11″,再向东沿新布呼干渠、八十五团草场与起点闭合。
2.东起九十团园艺一连东北角北纬44°55′38″、东经82°37′02″,向南至北纬44°51′03″、东经82°33′59″,再向东沿九十团三连盐碱地北边至北纬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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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东经82°38′59″,再向南至北纬44°47′22″、东经82°38′32″,再沿九十团四连荒地和林地的北边至北纬44°50′31″、东经82°41′58″,再向南至博尔塔拉河,再沿博尔塔拉河向西至北纬44°42′47″、东经82°32′14″,再向西至八十六团五连西北角北纬44°53′38″、东经82°05′15″,再折向东沿八十六团自然沟、水渠、八十九团一支渠、公用牧道、三北防洪水渠与起点闭合。
3.东起九十团渔业队东北角,折向南至渔业队西南角,再向北至渔业队西北角,再折向东与起点闭合。
4.以博尔塔拉河高压电杆为起点,向南沿博尔塔拉河岸坎至配种站耕地东南角,再折向西沿园艺四连林带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西沿八十五团荒地南边缘至荒地西北角,再向东直线与起点闭合。
5.东起八十五团一连耕地东北角,折向南沿八十五团老干渠至耕地东南角,再向西沿林带东边缘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北顺林带外边缘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东直线与起点闭合。
6.东起八十五团一连居民点东北角,向南沿居民点至水渠边,再折向东沿水渠至公路西侧,再折向南沿公路至公路与水渠交汇处,再向西沿水渠至公路西侧,再折向北沿公路西侧、居民点围墙至博尔塔拉河岸坎,再折向东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
7.东起八十五团一连排水渠拐点处,向南沿排水渠、林带至耕地拐点处,再折向西沿林带至葡萄地东南角,再向北沿林带直线至葡萄地西北角,再折向东沿林带、水渠与起点闭合。
8.以八十五团三连东南角为起点,向西沿三连耕地边缘至公路中心线,再折向北沿公路至三连分水闸门处,再折向南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
9.东起博尔塔拉河与大河沿子河交汇处,向西沿大河沿子河、八十五团七连耕地南边缘至排水渠中心线,再折向北沿排水渠中心线至博尔塔拉河岸坎,再向东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
10.东起八十五团二连东北角,向南沿八十五团二连荒地外边缘、排水渠东侧至博乐市与精河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交汇点,再向西沿博乐市与精河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至八十五团防洪坝,再向北沿八十五团防洪坝、通连公路至沙托公路西侧,再向东与起点闭合。【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批复的通知》(新政发[2014]17号)】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8号)同意喀什地区疏附县撤销乌帕尔乡,设立乌帕尔镇。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0号)同意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撤销杜热乡,设立杜热镇。
◎2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撤销太拔乡、通贤乡,设立太拔镇、通贤镇(闽政文[2014]46号)
◎2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设立竹西街道。
◎2月17日,豫民行批[2014]1号:焦作市修武县高村乡更名为王屯乡。
◎2月17日,豫民行批[2014]9号:濮阳市华龙区行政区划做如下调整:
1.将胡村乡的前范庄、后范庄、孔村、杨庄、班家、店当、顺河7个建制村划归开州街道办事处管辖;
2.将胡村乡的安庄、韩庄、绪村、九甲户、胡乜、胜拐、裴王合、庞王合、胡王合、蔡王合和王助镇的前漳消、后漳消、康湖、马庄14个建制村划归昆吾街道办事处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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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胡村乡的太行村和王助镇的马辛庄、张庄、后皇甫、前皇甫5个建制村划归皇甫街道办事处管辖。
◎2月19日,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撤销埤城镇、后巷镇、新桥镇,设立丹北镇(苏政复[2014]24号)
◎2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撤销芳桥镇,设立芳桥街道(苏政复[2014]25号)
◎2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撤销顺河镇,设立顺河街道、豫新街道、下相街道(苏政复[2014]26号)
◎2月19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撤销近湖镇,设立近湖街道、钟庄街道、塘河街道(苏政复[2014]27号)
◎3月10日,豫民行批[2014]21号:平顶山市湛河区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撤销北渡镇。
2.将曹镇乡所辖潘庄、杜庄、褚庄、陶寨、刘沟、湾李、王庄、肖庄8建制村析出与原北渡镇辖区合并设立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3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撤销东留乡、武东乡,设立东留镇、武东镇(闽政文[2014]68号)
◎2014年3月底,《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五河县管辖的沫河口镇整建制划归淮上区管辖。
◎4月1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撤销姜堰镇,设立罗塘街道、三水街道(苏政复[2014]49号)
◎4月1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撤销阜城镇,设立阜城街道、新城街道、花园街道、吴滩街道(苏政复[2014]50号)
◎2014年4月23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正式举行更名挂牌仪式,西寺坡镇更名为大泽乡镇。
◎4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县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14]25号):同意撤销永安镇;调整白帝镇、朱衣镇行政区域范围;设立夔门街道、鱼复街道和永安街道。调整后,奉节县辖3个街道、18个镇、11个乡。
七、★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5号):同意撤销县级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以原双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双城区的行政区域,双城区人民政府驻双城镇新兴大街99号。
八、★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6号):
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原新浦区、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海州区人民政府驻浦东街道民主中路177号。
二、同意撤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以原赣榆县的行政区域为赣榆区的行政区域,赣榆区人民政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
九、★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南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7号):
一、同意撤销县级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以原建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建阳区的行政区域,建阳区人民政府驻潭城街道人民路28号。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延平区八一路439号迁至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
◎平潭县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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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8号):
一、同意撤销璧山县,设立重庆市璧山区,以原璧山县的行政区域为璧山区的行政区域,璧山区人民政府驻璧城街道解放路44号。
二、同意撤销铜梁县,设立重庆市铜梁区,以原铜梁县的行政区域为铜梁区的行政区域,铜梁区人民政府驻巴川街道龙都路50号。
◎5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76号)同意吐鲁番市撤销亚尔乡,设立亚尔镇。
◎5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77号)同意阿拉山口市撤销艾比湖街道,设立艾比湖镇。
◎5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78号)同意特克斯县撤销齐勒乌泽克乡,设立齐勒乌泽克镇。
◎5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79号)同意温泉县撤销安格里格乡,设立安格里格镇。
◎5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80号)同意沙雅县撤销古勒巴格乡,设立古勒巴格镇。
★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1号)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位于胶州湾西岸,包括青岛市黄岛区全部行政区域,其中陆域面积约209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
十一、★2014年6月17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的批复》(民函[2014]17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
★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6号)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大连金普新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南部,范围包括大连市金州区全部行政区域和普兰店市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公里。
十二、★2014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的批复》(国函[2014]79号):
一、同意撤销日喀则地区和县级日喀则市,设立地级日喀则市。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桑珠孜区山东北路4号。
二、日喀则市设立桑珠孜区,以原县级日喀则市的行政区域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的行政区域。桑珠孜区人民政府驻城南街道吉林南路4号。
三、日喀则市辖原日喀则地区的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和新设立的桑珠孜区。
十三、★2014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的批复》(国函[2014]80号):
一、同意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驻陇海路3号。
二、霍尔果斯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北起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分界线,沿温泉县与霍城县界线向东至北纬44°37′45″、东经80°39′26″,折向东南至北纬44°33′07″、东经80°45′11″,沿伊车嘎善乡界与大西沟乡和清水河镇的界线向南至北纬44°10′23″、东经80°33′58″,再折向南沿莫乎尔牧场与六十四团的界线至北纬44°00′52″、东经80°35′28″,再折向北至北纬44°01′41″、东经80°31′42″,再折向西北至北纬44°04′07″、东经80°31′08″,再折向西至北纬44°03′52″、东经80°29′25″,再折向北至北纬44°06′02″、东经80°29′24″,再折向西沿六十二团与六十三团的界线至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分界线。【7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批复的通知》(新政发[20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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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2014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81号):同意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部分区域、塔孜洪乡部分区域,疏附县布拉克苏乡部分区域,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部分区域划归图木舒克市管辖。
◎7月2日,河南省民政厅(豫民行批[2014]22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将宜阳县丰李镇及所辖丰李村、贠庄、牛屯村、圪瘩村、薛营村、李王屯村、小作村、殷屯村、牛庄村、前窑村、河口村、东军屯村、西军屯村、东坡村、东鸣鹤村、西鸣鹤村16个建制村划归洛龙区管辖,黄龙庙村、崔村、石门村、流水沟村、山底村、漫流村、南营村、马窑村、西庄村9个建制村划归宜阳县锦屏镇管辖。
◎7月2日,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豫民行批[2014]24号)批复同意平顶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将平顶山市湛河区高阳路街道管辖的小营建制村划归卫东区皇台街道管辖。
◎7月4日,豫民行批[2014]25号:信阳市新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将新集镇的康畈、巴棚、卓湾、白果树、金兰、彭河,吴陈河镇的吴尖山、柯棚、周湾,浒湾乡的华湾、李塝等11个居委会析出,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7月4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95号)同意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撤销萨尔布拉克乡,设立萨尔布拉克镇。
◎7月6日,豫民行批[2014]28号:撤销平顶山市叶县昆阳镇、城关乡两个建制乡镇,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7月6日,豫民行批[2014]29号:驻马店市汝南县将老君庙镇的孙屯、孙沿两个建制村析出,同古塔街道办事处的宋庄、十里铺、五里岗、祝湾和三门闸街道办事处的黄庙、桃园铺、陈坡、高庄、白庙九个建制村(居委会)合并设立街道办事处。
◎7月6日,豫民行批[2014]30号:永城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撤销城关镇、演集镇、侯岭乡、城厢乡四个乡镇建制,设立沱滨、崇法寺、日月湖、侯岭、雪枫、演集6街道办事处。
◎7月6日,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豫民行批[2014]31号)批复同意驻马店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将驻马店市驿城区朱古洞乡的北泉、老臧庄两个建制村划归确山县三里河乡管辖。
2.将确山县刘店镇的双楼、鲍庄2建制村划归确山县三里河乡管辖。
3.撤销确山县盘龙镇、三里河乡建制,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7月15日,豫民行批[2014]32号 :焦作市博爱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将月山镇的七方、西庄、下庄、前乔和柏山镇的闫庄(新村)、马营观、马营、芦桥、下期城九个建制村划归清化镇管辖。
2.将清化镇的酒奉、义沟、大中里、倒槐树4建制村划归柏山镇管辖。
3.撤销清化镇,在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7月24日,豫民行批[2014]34号:新乡市原阳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将葛埠口乡的魏店、葛埠口、白庙、大张寨、杨庄、李学彦庄、小庄、安庄、范堤口、白堤口、张庄、娄月庄、娄庄、曹庄、李庄十五个5建制村,靳堂乡的毛庄、汤庄、卢圪垱三个建制村划归城关镇管辖。
2.撤销城关镇,对其所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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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垫江县长龙乡黄沙乡设立长龙镇黄沙镇的批复》(渝府[2014]53号):同意撤销长龙乡,设立长龙镇;撤销黄沙乡,设立黄沙镇。调整后,垫江县共辖2个乡、23个镇。
◎8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城口县东安乡咸宜乡高楠乡设立东安镇咸宜镇高楠镇的批复》(渝府[2014]52号):同意撤销东安乡,设立东安镇;撤销咸宜乡,设立咸宜镇;撤销高楠乡,设立高楠镇。调整后,城口县共辖13个乡、10个镇、2个街道。
十五、★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十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8号):同意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郧阳区,以原郧县的行政区域为郧阳区的行政区域,郧阳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金沙路1号。
十六、★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同意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沾化区人民政府驻富国街道金海五路166号。
十七、★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4]120号):
一、同意撤销云安县,设立云浮市云安区,将云浮市云城区的都杨镇划归云安区管辖,以原云安县(不含前锋镇、南盛镇)和云城区都杨镇的行政区域为云安区的行政区域。
二、同意将原云安县的前锋镇、南盛镇划归云城区管辖。
十八、★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1号):
一、同意撤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区,设立新的开封市龙亭区,以原龙亭区、金明区行政区域为新的龙亭区的行政区域,龙亭区人民政府驻午朝门街道体育路16号。
二、同意撤销开封县,设立开封市祥符区,以原开封县的行政区域为祥符区的行政区域,祥符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县府东街18号。
十九、★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2号):
一、同意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将原桥东区的中山东路、阜康、建安、胜北4个街道和桃园镇划归石家庄市长安区管辖;将原桥东区的东华、休门、彭后、东风、汇通5个街道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管辖。
二、同意撤销县级藁城市,设立石家庄市藁城区,以原藁城市的行政区域为藁城区的行政区域,藁城区人民政府驻廉州镇廉州西路2号。
三、同意撤销县级鹿泉市,设立石家庄市鹿泉区,以原鹿泉市的行政区域为鹿泉区的行政区域,鹿泉区人民政府驻获鹿镇镇宁路6号。
四、同意撤销栾城县,设立石家庄市栾城区,以原栾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栾城区的行政区域,栾城区人民政府驻栾城镇裕泰路9号。
◎2014年9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铜梁区蒲吕镇设立蒲吕街道的批复》(渝府[2014]58号):同意撤销蒲吕镇,设立蒲吕街道。调整后,铜梁区共辖24个镇、4个街道。
◎2014年9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麻江县下司镇、碧波镇行政区域划归凯里市管辖的批复》(黔府函[2014]184号):同意将麻江县下司镇、碧波镇整建制划归凯里市管辖,原下司镇、碧波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凯里市、麻江县行政区域界线做相应变更。
◎2014年9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渝府[2014]60号)同意梁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梁山街道人民东路25号迁至梁山街道桂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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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主城区南偏东方向,区域范围涉及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所辖7县(市、区),规划面积1578平方公里。
二十、★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德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39号):同意撤销陵县,设立德州市陵城区,以原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陵城区的行政区域,陵城区人民政府驻临齐街道中兴路155号。
二十一、★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眉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0号):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彭山区的行政区域,彭山区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
二十二、★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阳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1号):同意撤销阳东县,设立阳江市阳东区,以原阳东县的行政区域为阳东区的行政区域,阳东区人民政府驻东城镇德政路1号。
二十三、★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调整长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2号):同意撤销县级九台市,设立长春市九台区,以原九台市的行政区域为九台区的行政区域,九台区人民政府驻九台街道九台大街67号。二
十四、★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的批复》(国函[2014]143号):
一、同意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卡若区昌都西路378号。
二、昌都市设立卡若区,以原昌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政区域,卡若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昌都中路259号。
三、昌都市辖原昌都地区的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和新设立的卡若区。
◎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77号)同意和田地区策勒县撤销固拉合玛乡,设立固拉合玛镇。
◎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78号)同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撤销塔提让乡,设立塔提让镇,将该县直辖的26848平方公里划归塔提让镇管辖。
◎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79号)同意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撤销铁热木乡,设立铁热木镇。
◎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0号)同意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撤销阿拉哈克乡,设立阿拉哈克镇。
◎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1号)同意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撤销三个庄子乡,设立三个庄子镇。
◎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2号)同意塔城地区额敏县撤销喀拉也木勒乡,设立喀拉也木勒镇。
◎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3号)同意喀什地区伽师县撤销夏普吐勒乡,设立夏普吐勒镇。
◎2014年10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疏附县阿克喀什乡划归喀什市管辖的批复》(新政函[2014]194号)同意将喀什地区疏附县阿克喀什乡划归喀什市管辖。保留该乡建制,行政区域界线及政府驻地不变。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4号)同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撤销阿勒玛勒乡,设立阿勒玛勒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5号)同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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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东买里乡,设立东买里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6号)同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撤销孙扎齐牛录乡,设立孙扎齐牛录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7号)同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撤销英塔木乡,设立英塔木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8号)同意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撤销喀尔交乡,设立喀尔交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89号)同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撤销托里乡,设立托里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90号)同意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撤销解特阿热勒乡,设立解特阿热勒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91号)同意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撤销乌尔禾乡,设立乌尔禾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92号)同意和田地区洛浦县撤销山普鲁乡建镇,设立山普鲁镇。
◎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93号)同意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撤销盖孜力克乡,设立盖孜力克镇。
二十五、★201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7号):同意撤销县级富阳市,设立杭州市富阳区,以原富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富阳区的行政区域,富阳区人民政府驻富春街道桂花路25号。
二
十六、★201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8号):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高陵区的行政区域,高陵区人民政府驻鹿苑街道县门街29号。
二十七、★201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龙岩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9号):同意撤销永定县,设立龙岩市永定区,以原永定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定区的行政区域,永定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九一街西路2号。
二十八、★201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安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60号):同意撤销平坝县,设立安顺市平坝区,以原平坝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坝区的行政区域,平坝区人民政府驻安平街道中山南路58号。
二十九、★2014年12月16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的批复》(民函[2014]37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以原香格里拉县的行政区域为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区域,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驻建塘镇金沙路22号。
2013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2013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洪雅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3]6号):同意洪雅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洪川镇人民路2号迁至洪川镇瓦屋山大道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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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武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3]7号):同意平武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龙安镇政府街23号迁至龙安镇金龙西路66号。
★2013年1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巴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6号):同意设立巴中市恩阳区。将巴中市巴州区的恩阳、玉山、茶坝、观音井、花丛、柳林、下八庙、渔溪、青木、三河场、三汇、上八庙12个镇,石城、兴隆场、关公、三星、舞凤、双胜、群乐、万安、尹家、九镇、玉井、义兴12个乡划归恩阳区管辖。以恩阳、玉山、茶坝、观音井、花丛、柳林、下八庙、渔溪、青木、三河场、三汇、上八庙12个镇,石城、兴隆场、关公、三星、舞凤、双胜、群乐、万安、尹家、九镇、玉井、义兴12个乡的行政区域为恩阳区的行政区域。恩阳区人民政府驻恩阳镇恩阳大道88号。
★2013年1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桂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7号):
一、同意撤销临桂县,设立桂林市临桂区,以原临桂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桂区的行政区域。临桂区人民政府驻临桂镇兴临路1号。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象山区五美路16号迁至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
◎2013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克苏市、阿瓦提县、柯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及设立金银川镇的批复》:同意将阿克苏市802.733平方公里、阿瓦提县474.208平方公里、柯平县61.798平方公里区域(共1338.739平方公里)划归阿拉尔市管辖,设立金银川镇,镇政府驻一师一团团部。
★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的批复》(民函[2013]28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扶余市人民政府驻三岔河镇春花路789号。扶余市由吉林省直辖,松原市代管。
★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弥勒市的批复》(民函[2013]2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以原弥勒县的行政区域为弥勒市的行政区域。弥勒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髯翁西路136号。弥勒市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2号):同意设立广安市前锋区。将广安市广安区的奎阁街道,前锋、代市、观塘、护安、广兴、观阁、桂兴7个镇,光辉、龙滩、小井、新桥、虎城5个乡划归前锋区管辖。以奎阁街道,前锋、代市、观塘、护安、广兴、观阁、桂兴7个镇,光辉、龙滩、小井、新桥、虎城5个乡的行政区域为前锋区的行政区域。前锋区人民政府驻前锋镇广前大道42号。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函[2013]23号):
一、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二、海东市设立乐都区,以原乐都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都区的行政区域。乐都区人民政府驻碾伯镇古城大街50号。
三、海东市辖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乐都区。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4号):
一、同意撤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区,设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区,以原秦淮区、白下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秦淮区的行政区域。秦淮区人民政府驻五老村街道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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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路69号。
二、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下关区,设立新的南京市鼓楼区,以原鼓楼区、下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鼓楼区的行政区域。鼓楼区人民政府驻宁海路街道山西路124号。
三、撤销溧水县,设立南京市溧水区,以原溧水县的行政区域为溧水区的行政区域。溧水区人民政府驻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四、撤销高淳县,设立南京市高淳区,以原高淳县的行政区域为高淳区的行政区域。高淳区人民政府驻淳溪镇镇兴路228号。★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5号):
一、同意撤销梧州市蝶山区、万秀区,设立新的梧州市万秀区。以原蝶山区、万秀区(不含旺甫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万秀区的行政区域。万秀区人民政府驻城南街道阜民路18号。
二、设立梧州市龙圩区,以苍梧县的龙圩镇、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的行政区域为龙圩区的行政区域。龙圩区人民政府驻龙圩镇政贤路18号。
三、将原万秀区的旺甫镇划归苍梧县管辖。苍梧县辖石桥镇、岭脚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梨埠镇、沙头镇、旺甫镇。苍梧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龙圩镇政贤路18号迁至石桥镇东安街1号。
★2013年3月6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3]6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99号迁至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
★2013年3月6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备案的批复》(民函[2013]6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以扎赉诺尔矿区的管辖区域为扎赉诺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第三街道新政街1号。【注: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扎赉诺尔区以县级行政区划建制备案的通知》(内政发[2013]49号)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批准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由满洲里市代管】
◎201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喀什市和疏附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新政函[2013]35号):同意将疏附县阿瓦提乡划归喀什市管辖。【调整后,喀什市行政区划面积由554.8平方公里增加到642平方公里,人口由55.6万余人增加到59.6万余人】
◎2013年3月,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批复同意芜湖市鸠江区与无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将无为县的二坝镇、汤沟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4月1号芜湖市正式宣布将无为县二坝镇汤沟镇划归鸠江区管辖)。调整后,无为县辖21个乡镇,面积2206平方千米,人口130.8万人;鸠江区辖3个镇和7个街道,面积697平方千米,人口48.2万人。
◎2013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正式下发《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备案的批复》(民函[2013]68号),将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3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扎赉诺尔区以县级行政区划建制备案的通知》(内政发[2013]49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批准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由满洲里市代管,辖六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第三街道新政街1号。
◎2013年,将宜阳县的丰李镇西庄村以东区域(不包括西庄村、南营村,共16个行政村,157个村民组,3.2万人,面积30平方千米)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黄龙庙等9个行政村委托宜阳县锦屏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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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的批复》(民函[2013]8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广元市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
◎2013年3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渝府[2013]24号):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99号迁至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
◎3月28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近期批复同意芜湖市鸠江区与无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将无为县的二坝镇、汤沟镇划归鸠江区管辖。
◎2013年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梓潼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3]99号):同意梓潼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文昌镇崇文街西段147号迁至文昌镇宏仁大道东段89号。
◎2013年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广元市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2013年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梓潼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3]99号):同意梓潼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文昌镇崇文街西段147号迁至文昌镇宏仁大道东段89号。
◎2013年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广元市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2013年4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3]109号):同意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迁至渠江镇前锋大道1号。
◎2013年5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钟山区老鹰山镇行政区域划归水城县管辖的批复》(黔府函[2013]105号):同意将钟山区老鹰山镇整建制划归水城县管辖,原老鹰山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钟山区、水城县行政区域界线做相应变更。◎2013年5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水城县双戛彝族乡行政区域划归钟山区管辖的批复》(黔府函[2013]106号):同意将水城县双戛彝族乡整建制划归钟山区管辖,原双戛彝族乡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钟山区、水城县行政区域界线作相应变更。
★2013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达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3号):
一、同意撤销达县,设立达州市达川区。以原达县(不含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的行政区域为达川区的行政区域。达川区人民政府驻南外镇通达东路288号。
二、将原达县的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划归达州市通川区管辖。2013年7月18日,经国务院、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达州市进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达州市达县,设立达州市达川区,将达州市原来的“一区五县一市”行政区划调整为“二区四县一市”,有利于改变达州区小县大的弊端,加速形成达州市中心城区由达川区、通川区和达州经济开发区三区支撑发展格局。达川区行政区域范围合计2245平方公里,辖55个乡镇,总人口120.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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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7月3日正式挂牌运行。达川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同时挂牌。
★2013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4号):
一、同意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以原潮安县(不含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安区的行政区域。潮安区人民政府驻庵埠镇潮安大道68号。
二、将原潮安县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2013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玉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5号):同意设立玉林市福绵区,将玉林市玉州区的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沙田镇、石和镇划归福绵区管辖,以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沙田镇、石和镇的行政区域为福绵区行政区域。福绵区人民政府驻福绵镇天河路1号。
★2013年7月3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的批复》(民函[2013]21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以原玉树县的行政区域为玉树市的行政区域。玉树市人民政府驻结古镇结古大道199号。玉树市由玉树藏族自治州管辖。
◎2013年8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岳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3]237号):原则同意岳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2013年8月28日-近日,经省同意,怀远县管辖的马城镇整建制划归蚌埠市禹会区管辖
◎2013年9月1日,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合肥市蜀山区与肥西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将肥西县小庙镇整建制划归蜀山区管辖。
★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2号):
一、同意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柯桥区人民政府驻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
二、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区域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上虞区人民政府驻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
三、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注:10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3]52号)】
★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梅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3号):同意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以原梅县的行政区域为梅县区的行政区域,梅县区人民政府驻程江镇宪梓南路13号。
★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4号):
一、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以原南康市(不含潭东镇、潭口镇)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区的行政区域。南康区人民政府驻蓉江街道金赣大道1号。
二、将原县级南康市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注:2014年2月25日,赣州市南康区正式挂牌成立】
★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5号):
一、同意撤销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设立新的济宁市任城区,以原市中区、任城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任城区的行政区域。任城区人民政府驻阜桥街道太白中路4号。
二、撤销兖州市,设立济宁市兖州区,以原兖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兖州区
第 19 页 的行政区域。兖州区人民政府驻龙桥街道九州中路99号。【注:11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3]226号)】
◎2013年12月19日,河南省民政厅(豫民行批[2013]71号)批复: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焦作市山阳区李万街道办事处的小北张村、灵泉陂村,宁郭镇的郭村、后庄村4个建制村划归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管辖。
◎2013年12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岚山区莒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13]250号):同意将莒县中楼镇划归日照市岚山区管辖。
2012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汇总
◎2012年1月9日,白山市靖宇县撤消赤松乡,设立赤松镇。◎2012年2月,江苏省民政厅批复扬州市宝应市范水镇复名为氾水镇。◎2012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永州市道县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1.撤销白芒铺乡,设立白芒铺镇。镇人民政府驻白芒铺(原乡人民政府驻地)。2.撤销新车乡,设立新车镇。镇人民政府驻新车(原乡人民政府驻地)。
3.撤销上关乡,设立上关街道办事处。机关驻上关(原乡人民政府驻地)。◎2012年2月17日,昌图县撤销平安堡乡、下二台子乡、太平乡、十八家子乡,设立平安堡镇、下二台子镇、太平镇、十八家子镇,设镇后原各乡所辖行政区域不变。◎2012年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2]34号)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新宁镇淙城街9号迁至新宁镇橄榄大道1号。
◎2012年3月14日,易县撤销高村乡,成立高村镇。
◎2012年3月26日,调整德江县部分行政区划。
1.撤销合兴乡,设立合兴镇。辖1个社区居委会,14个行政村、177个村民组,国土面积128.62平方公里,总人口2.88万。
2.撤销复兴乡,设立复兴镇。辖1个社区,19个行政村214个村民组,总人口3.815万人。
◎2012年4月9日,湖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资兴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同意将全市由原有的11个镇、15个乡(含2个少数民族乡)、1个街道共27个乡镇(街道)调整为10个镇、8个乡(含2个少数民族乡)、2个街道共20个乡镇(街道)。
1.将鲤鱼江镇、东江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东江街道办事处。以原鲤鱼江镇、东江镇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东江街道的管辖范围,东江街道辖11个建制村、7个居委会,辖区国土总面积148.18平方公里,总人口4.66万人,办事处驻凉树湾(原东江镇人民政府驻地)。
2.将香花乡、高码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程水镇。以原香花乡、高码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程水镇的行政区域,程水镇辖17个建制村、3个居委会,辖区国土总面积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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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总人口3.01万人,镇人民政府驻文昌阁。
3.将坪石乡、何家山乡、兴宁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兴宁镇,并将碑记乡的茶田、岗岭2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兴宁镇管辖。以原坪石乡、何家山乡、兴宁镇的行政区域,以及碑记乡的茶田、岗岭2个建制村,为新设兴宁镇的行政区域,兴宁镇辖33个建制村、3个居委会,辖区国土总面积219.58平方公里,总人口3.4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管子壕(原兴宁镇政府驻地)。
4.撤销碑记乡,将碑记乡的石拱、太坪、碑记、高桥、源塘、松木、龙竹等7个建制村划归三都镇管辖;将碑记乡茶坪瑶族村成建制划归唐洞街道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三都镇辖14个建制村5个居委会,辖区国土总面积68.26平方公里,总人口4.27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唐洞街道辖3个建制村7个居委会,辖区国土总面积24.63平方公里,总人口5.07万人,办事处驻地不变。
5.将彭市乡、州门司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州门司镇;撤销烟坪乡,将烟坪乡的烟坪、顶辽、大坪、燕窝、双江、坳头、杨公塘7个村成建制划归新设州门司镇管辖;将原烟坪乡的兰洞村成建制划归青腰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州门司镇辖26个建制村2个居委会,辖区国土总面积189.98平方公里,总人口2.04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州门司(原州门司镇人民政府驻地);青腰镇辖15个建制村1个居委会,辖区国土总面积143.79平方公里,总人口1.28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2012年4月11日,洛阳市栾川县撤销叫河乡,设立叫河镇。
◎2012年4月17日,湖南省批准调整郴州市永兴县乡镇行政区划。
1.将城关镇、城郊乡、碧塘乡成建制合并,以三乡的行政区域设立便江镇,便江镇辖26个建制村、9个居委会,总面积186.9平方公里,总人口9.67万人,镇人民政府驻永兴大道(原城关镇人民政府驻地)。
2.将鲤鱼塘镇、千冲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新的鲤鱼塘镇。以原鲤鱼塘镇、千冲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鲤鱼塘镇的行政区域,鲤鱼塘镇辖27个建制村、1个居委会,总面积209.5平方公里,总人口3.22万人,镇人民政府驻鲤鱼塘(原鲤鱼塘镇人民政府驻地)。
3.将柏林镇、洞口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新的柏林镇。以原柏林镇、洞口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柏林镇的行政区域,柏林镇辖32个建制村、2个居委会,总面积195.9平方公里,总人口5.06万人,镇人民政府驻柏林圩(原柏林镇人民政府驻地)。
◎5月3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撤销城厢乡,设立城厢镇,原隶属关系和政府驻地不变。
◎5月,葫芦岛市调整南票区、连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将连山区的高桥、大兴、张相公、虹螺岘、金星、台集屯6个乡镇划归南票管辖。调整后南票区辖7个街道,6个镇,4个乡,土地面积999.1平方公里,总人口29.71万人;连山区辖9个街道,3个镇,6个乡,土地面积1134.69平方公里,总人口50.9万人。
◎5月,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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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高禹、良朋两镇,设立天子湖镇,与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天子湖镇政府驻南店村,区域面积199平方公里,辖2个居民区和20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人。
2.撤销梅溪、昆铜两乡镇,设立新的梅溪镇,与梅溪临港园区管委会合署办公。梅溪镇政府驻晓墅村,区域面积190平方公里,辖3个居民区和22个行政村,总人口6.7万人。
◎5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和韶山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1.将湘乡市龙洞镇石塘、花桥、谷阳、韶东、韶西、新湖、城前7个村(面积28平方千米,人口9627人)成建制划归韶山市韶山乡管辖;
2.将湘乡市金石镇团田、舒塘2个村(面积8.3平方千米,人口3307人)成建制划归韶山市杨林乡管辖。
3.区划调整后,韶山市的面积由原来的211平方千米增加到247.3平方千米。人口由原来的10.5万人增加到11.8万人。韶山乡辖韶山、韶源、韶北、铁皮、韶光、石忠、竹鸡、石山、花园、朝阳、石塘、花桥、谷阳、韶东、韶西、新湖、城前等17个建制村,总面积65.62平方千米,总人口2.42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杨林乡辖石屏、杨林、善扶、瓦坪、磨石、白鸰、凤形、良和、联邑、纯和、新溪、林业、云源、团田、舒塘等15个建制村,总面积58.8平方千米,总人口2.06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5月25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长沙县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1.撤销白沙乡,设立白沙镇。2.撤销干杉乡,设立干杉镇。
3.撤销榔梨镇,设立榔梨街道办事处。
4.调整完成后,长沙县共有18个镇、4个街道。白沙、干杉及榔梨调整前后行政区域保持不变。其中,白沙镇辖1个社区居委会、10个建制村,总面积为60.4平方公里,总人口2.1万人;干杉镇辖1个社区居委会、8个建制村,总面积为73.6平方公里,总人口3.4万人;榔梨街道辖3个社区居委会、5个建制村,总面积为47平方公里,总人口为6万人。
◎6月,湖南省批准对长沙市岳麓区乡镇行政区划做如下调整:
1.撤销坪塘镇设立坪塘街道办事处。以原坪塘镇的行政区域为坪塘街道的管辖区域,坪塘街道辖5个社区居委会、15个建制村,总面积112平方公里,总人口6.17万人,办事处驻白庙子(原坪塘镇人民政府驻地)。
2.撤销含浦镇设立含浦街道办事处。以原含浦镇的行政区域为含浦街道的管辖区域,含浦街道辖2个社区居委会、10个建制村,总面积91.8平方公里,总人口6.31万人,办事处驻含浦(原含浦镇人民政府驻地)。
3.撤销天顶乡设立天顶街道办事处。以原天顶乡的行政区域为天顶街道的管辖区域,天顶街道辖1个社区居委会、7个建制村,总面积20.86平方公里,总人口5.68万人,办事处驻枫林三路(原天顶乡人民政府驻地)。
◎6月13日,丽江市古城区撤销七河乡设立七河镇,撤销金安乡设立金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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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海南省政府批准,五指山市冲山镇更名为通什镇。
★6月21日国务院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群岛的永兴岛。
◎6月21日,烟台市牟平区武宁、大窑、姜格庄三镇分别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1号):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以原名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名山区的行政区域。名山区人民政府驻蒙阳镇茶都大道481号。
注: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2]26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以原名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名山区的行政区域。名山区人民政府驻蒙阳镇茶都大道481号。
★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2号):将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注: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举行行政区划调整交接仪式,正式将番禺区的大岗镇、东涌镇、榄核镇划归南沙区管辖。大岗、东涌、榄核三镇共256.21平方千米土地和44.4万常住人口。
★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3号):
一、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
二、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注:11月30日,青岛市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召开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动员会议。◎7月,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撤销景谷乡设立景谷镇,撤销凤山乡设立凤山镇。
◎7月,南京市栖霞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1.撤销靖安街道办事处,将其行政区域整建制划入龙潭街道办事处。龙潭街道辖区面积107.63平方公里,人口约5.74万人,管理5个居委会、18个村委会。
2.将西岗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划入仙林街道办事处。调整范围是从312国道与毕升路交会点至经天路,再向西过仙林大道沿无名路至江宁区行政区界线以西部分。西岗街道辖区面积28.13平方公里,人口约2.99万人,管理4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仙林街道辖区面积32.67平方公里,人口约14.03万人,管理4个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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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划调整后,栖霞区共辖尧化、迈皋桥、燕子矶、马群、龙潭、栖霞、仙林、西岗、八卦洲9个街道。
◎7月3日,哈尔滨市双城市撤销新兴满族乡,设立新兴镇。原管辖区域和隶属关系不变。
◎7月2日南京市雨花台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1.撤销雨花新村街道办事处,将雨花南路以北的原雨花新村街道辖区范围(含普德村、共青团路、能仁里、雨花台、凤凰山、云台山、吉山、青龙山8个居委会)划入宁南街道办事处。
2.将雨花西路以南的原雨花新村街道辖区范围(含邓府山居委会)和宁南街道位于雨花南路与花神大道交会处西南侧的望江矶3栋居民楼划入赛虹桥街道办事处,3.将调整后的宁南街道办事处更名为雨花街道办事处。◎7月8日,南京市南湖、滨湖两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办事处。新成立的莫愁湖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4.3平方公里,管理17个社区居委会,有常住人口约15万人,街道的办公地点位于湖西街露园街26号。
★ 7月1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滨海镇、滦南县的柳赞镇划归唐山市曹妃甸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唐山市曹妃甸区规格为副地级,行政区划包括原来的唐海县全境、曹妃甸工业区、生态城、柳赞镇(原属滦南县,2010年1月1日起改由曹妃甸新区实行整体托管,唐海县代管)、滨海镇(原属丰南区,由南堡经济开发区代管)。◎7月18日,辽宁省政府正式批复营口市城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本次调整涉及站前、西市、老边3个城区,3个城区辖区面积由调整前的415平方公里增加到709平方公里。
1.西市区:将原老边区的大水塘村(约5.48平方公里,人口18000人)、沿海街道办事处(约9.76平方公里,人口22759人)和盐田(约252平方公里)划入西市区。调整后,西市区新增面积约267.24平方公里;新增人口约40759人。
2.站前区:将原老边区的光明村(约3平方公里,人口8558人)、董家村(约1.1平方公里,人口888人)、新兴村(约1.13平方公里,人口1208人)、大兴村(约3.68平方公里,人口1360人)共4个村,整建制划入站前区。调整后,站前区新增面积约8.91平方公里;新增人口约12014人。
3.老边区:将部分盐田(约42平方公里)划入老边区。将大水塘村、光明村、董家村、新兴村、大兴村共5个村和沿海街道办事处整建制划出。调整后,老边区面积增加约17.85平方公里;人口减少约52773人。
◎7月,四川省梁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撤销麻栗乡和银鹿乡,设立麻栗镇。调整后德昌县辖4个镇、18个乡。镇政府驻地设在麻栗场(原麻栗乡民主村乡政府原址)。镇区幅员面积193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63个村民小组、12841人,以彝、汉族为主,其中汉族8000余人、彝族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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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雅安市荥经县撤销龙苍沟乡,设立龙苍沟镇,镇人民政府驻快乐村,辖原龙苍沟乡所属行政区域。
◎8月8日,南京市浦口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1.乌江镇与桥林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新的桥林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明因路1号。
2.石桥镇、星甸两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星甸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原星甸集镇中心街38号。
3.原星甸镇万隆居委会西至绕镇公路、北至汤泉街道办事处瓦殿村、东至龙华居委会、南至解放桥居委会的区域(新金居委会)以及龙山、龙井、龙华3个居委会和大黄村委会划归浦口区汤泉街道办事处管理。
4.行政区划调整后,桥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84.95平方公里,人口6.7万人,管理12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汤泉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09平方公里,人口3.35万人,管理9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星甸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41.19平方公里,人口5.04万人,管理8个居委会、6个村委会。
◎8月8日,安徽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同意淮南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地字〔2012〕164号),同意淮南市政府驻地由洞山中路9号迁至和风大街88号。★2012年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
一、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区的行政区域。花山区人民政府驻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号。
二、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以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的行政区域为博望区的行政区域。博望区人民政府驻博望镇工贸路1号。
★2012年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
1.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
2.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
3.调整后,苏州市管辖姑苏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市政府驻姑苏区彩香街道。
◎9月,淮南市潘集区撤销夹沟乡设立夹沟镇,其驻地和隶属关系不变,管辖15个村,总面积56.44平方公里,总人口4.63万。
◎9月,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1.撤销引马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引马镇,镇政府驻原引马乡政府驻地;
2.撤销大埝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大埝镇,镇政府驻原大埝乡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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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将梅县西阳镇划归梅州市梅江区管辖。
◎2012年9月24日,广东省民政厅(粤民区[2012]35号)批复:经省政府同意,将梅县西阳镇划归梅州市梅江区管辖。
◎9月27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楚鲁松杰乡正式成立。
新建的楚鲁松杰乡隶属札达县人民政府管辖,乡行政区划仍保持为原楚鲁松杰村行政区划界线一致。原楚鲁松杰村隶属于曲松乡人民政府管辖。
◎10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的牛庄、田李庄2个社区和龚营、岳庄、小高、忽桥、田店、前营、小尹庄、大尹庄、宗坡、何上寨10个建制村析出,设立赤虎街道办事处,由官庄工区管委会代管,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田店村。
◎10月,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1.撤销王庄集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王庄集镇,镇政府驻原王庄集乡政府驻地;
2.撤销徐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徐庄镇,镇政府驻原徐庄乡政府驻地。◎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撤销匡河乡,设立匡河镇。新成立的匡河镇位于罗田县南部,由原石桥铺镇、匡河乡、古庙河乡合并而成,全镇下辖50个村,面积19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万人,是千里大别山的中心地带。
★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2]26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以原名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名山区的行政区域。名山区人民政府驻蒙阳镇茶都大道481号。
★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0号):
一、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贵阳市花溪区,以原花溪区、小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溪区的行政区域。花溪区人民政府驻贵筑街道明珠大道192号。
二、设立贵阳市观山湖区,将贵阳市乌当区的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和清镇市的百花湖乡划归观山湖区管辖,以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乡的行政区域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驻金阳街道北京西路8号。
★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设立双湖县的批复》国函【2012】191号批准:同意撤销尼玛县双湖特别区,设立双湖县。以尼玛县的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的行政区域为双湖县的行政区域。双湖县人民政府驻多玛乡索嘎南路9号。双湖县面积116637.18平方千米,人口0.97万人,由那曲地区管辖。2013年7月26日,双湖县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清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2号):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清新区人民政府驻太和镇府前路3号。
◎11月,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北水泉乡正式借“景”更名,改名为“雾灵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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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将番禺区的大岗镇、东涌镇、榄核镇划归南沙区管辖。大岗、东涌、榄核三镇共256.21平方千米土地和44.4万常住人口。
★12月,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的批复》(国函[2012]205号):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管辖艾比湖街道、阿拉套街道,市人民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设市规划面积1204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42.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1万余人,流动人口3万余人。
阿拉山口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中哈国界喀拉达坂起,向东南经1506.2、1370.1、1279高程点、苏金赛达坂至吐孜萨依沟,沿吐孜萨依沟向南至北纬44°54′08″、东经82°29′39″,然后向东偏北至北纬45°01′56″、东经82°52′08″,再折向东南过200高程点后向南至北纬40°51′12″、东经83°15′16″至奎屯河,沿奎屯河向东北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乌苏市)行政区域界线。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铁门关市的批复》(国函[2012]206号):设立县级铁门关市。铁门关市人民政府驻兴疆路1号。铁门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行政区域为农二师二十八团、二十九团和三十团及十八团渠老干处、二十九团砖厂,总面积为590.27平方公里,市政府驻在二十九团驻地吾瓦镇。
铁门关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
1.东起314国道南侧496公里处北纬41°51′03〃、东经85°44′34〃,向东南行至二十九团园艺二连处与十八团渠相交,顺十八团渠东行至国家农作物原种场西界,顺此界线南行至一支干排渠,再沿一支干排渠南行至毛拉沟,顺毛拉沟南行接孔雀河西岸防洪堤西侧北纬41°39′14〃、东经85°46′44〃,折向西沿塔里木河古河道、过二十九团东扬排渠、西扬排渠,再沿塔里木河古道西行至北纬41°44′57〃、东经85°21′10〃,折向北到石油伴行公路南侧北纬41°49′40〃、东经85°22′02〃,沿石油伴行公路南侧东行11.778公里,折向北沿三十团与库尔楚园艺场交界天然洪水沟北行至314国道南侧,折向东沿314国道南侧与起点闭合。
2.东起二十八团南北排渠东侧与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上阔什巴格村界北纬41°47′44〃、东经86°05′45〃,沿南北排渠南行至北纬41°46′06〃、东经86°05′12〃,折向西沿库尔勒市兰干乡贡拉堤村北界至二十八团五斗排渠,折向北沿兰干乡新村民族队东界北行,再折向西沿兰干乡新村汉族队北界西行,再折向南沿兰干乡新村汉族队西界至兰干乡新村汉族队与结帕尔村交界点,再折向西沿结帕尔村北界西行,再沿兰干乡直属二队北界西行至二十八团一总排渠,再沿和什力克乡萨依勒克村北界西行至北纬41°45′31〃、东经85°53′13〃,折向北沿和什力克乡萨依勒克村东界北行、北界西行至上户镇哈拉苏村与萨依勒克村交界点,再折向北,沿哈拉苏村东界北行至北纬41°49′16〃、东经85°53′34〃,折向东沿二十八团东西排渠北侧与起点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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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起二十九团砖厂南疆铁路南侧北纬41°56′12〃、东经85°27′02〃,沿天然洪水沟南行至北纬41°55′34〃、东经85°26′18〃,折向西沿天然洪水沟至北纬41°56′07〃、东经85°24′41〃,折向北沿库尔楚园艺场绿宝农场南北路东侧北行至314国道、再北行至南疆铁路南侧北纬41°56′57〃、东经85°25′23〃,折向东沿南疆铁路向东与起点闭合。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7号):
一、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将揭阳市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辖,以原揭东县(不含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和榕城区磐东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揭东区的行政区域。揭东区人民政府驻曲溪街道金溪大道南侧1号。
二、将原揭东县的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划归榕城区管辖。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8号):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县级姜堰市的行政区域为姜堰区的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
注:《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经国务院批准,对泰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姜堰市行政区域为姜堰区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12月2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批准撤销揭东县,设立揭东区。区划调整后揭阳市区规模将从原来的181平方公里增加到1031平方公里。
◎12月,重庆市撤销高燕乡,设立高燕镇。高燕镇的行政区域为原高燕乡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原高燕乡人民政府驻地。
◎12月18日,撤销德江县高山土家族乡、泉口土家族乡、长堡土家族乡,分别设立高山镇、泉口镇、长堡镇。以原3个乡的行政区域为3个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隶属关系不变。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当局内务部门已经审查通过桃园县改制计划,同意桃园县于2014年12月25日起升格为台湾第6个“直辖市”。据桃园县长吴志扬表示,经过多次民调决定,未来“直辖市”名称仍为“桃园市”,现行桃园市将改称桃园区。2014年将选出首届桃园市长。
2011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汇总
◎2011年1月4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1]1号):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将泌阳县板桥镇整建制划归驻马店市驿城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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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5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将铜仁市谢桥街道行政区域划归万山特区管辖的批复》:将铜仁市谢桥街道的谢桥、唐家寨、楚溪、龙门坳、石竹、瓦屋坪6个村和谢桥社区居委会划归万山特区管辖;谢桥街道大坳村划归铜仁市环北街道管辖。(2011年2月28日正式实施。万山特区党政机关将搬迁到位于谢桥的原铜仁市为民服务中心里,铜仁市党政机关将搬迁到铜仁市川硐镇凉湾行政区。
◎2011年1月30日,柳州市鹿寨县雒容镇正式整体划入柳州市鱼峰区管辖(桂政函(2010)312号)
★2011年1月,《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漳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芗城区胜利路迁至龙文区步文镇。
◎2011年1月,山东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临沂市兰山区费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11]9号):将费县新桥镇、方城镇、汪沟镇划归临沂市兰山区管辖。(1月23日正式实施,原费县方城镇鲁阳村等9个行政村和汪沟镇新张庄村等5个行政村划归费县薛庄镇管辖。)
◎2011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鱼峰区和鹿寨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将鹿寨县雒容镇整体划归柳州市鱼峰区管辖,鱼峰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其他城区行政区划不变。
★2011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宜宾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撤销南溪县,设立宜宾市南溪区,原南溪县行政区域为宜宾市南溪区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溪镇。
◎2011年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 将灌云县境内江苏省连云港监狱七分部位于新沂河南岸3.78平方公里区域划归灌南县堆沟港镇管辖。行政区域调整后,灌云县行政区域面积1538.95平方公里,人口97.74万人,辖7个镇、11个乡;灌南县行政区域面积1029.88平方公里,人口76.47万人,辖9个镇、5个乡。
◎2011年2月25日,辽宁省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1]41号):
1、将千山区宁远镇的丰盛堡村、南地号村、宁远屯村、北地号村、笔管堡村划入铁西区大陆街道。
2、将千山区宁远镇宁远社区划入铁西区共和街道。
3、将千山区东鞍山镇的四方台社区、前峪村划入千山区旧堡街道。
4、将千山区东鞍山镇沟家寨村、马驿屯村划入铁西区永发街道。
5、将千山区唐家房镇的摩云山村、太平沟村、什间房村、果子园村划入千山区大孤山镇。
6、将千山区千山镇调军台村、梨花峪村、关宝山村、谷首峪村、眼矿社区、洪台沟社区划入千山区齐大山镇。
7、将千山区大孤山镇的崔家屯村、谢房身村划入千山区旧堡街道。
8、将千山区达道湾镇的永丰村划入铁西区永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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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将千山区达道湾镇的大寓社区划入铁西区共和街道。
10、将千山区齐大山镇的桃山村、齐选社区、齐矿社区、齐欣社区划入立山区沙河镇。
11、将千山区旧堡街道的西宁社区划入铁西区永发街道。
◎2011年4月14日,辽宁省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1]90号):将鞍山市千山区的千山镇、大孤山镇、旧堡街道、大孤山街道划归鞍山市铁东区。
★2011年4月14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1]9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五峰镇迁至渔洋关镇。
◎2011年6月13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1]58号):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将淮阳县许湾乡整建制划归周口市川汇区管辖。
★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长沙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以原望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沙市望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高塘岭镇。
★ 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上海市黄浦区、卢湾区,设立新的上海市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卢湾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黄浦区的行政区域。
◎2011年7月6日,辽宁省政府《关于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辽政[2011]154号):
1、将千山区宁远镇、达道湾镇划入铁西区。
2、将千山区汪峪街道划入立山区。
◎2011年7月13日,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芦山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芦山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芦阳镇平安路1号迁至芦阳镇迎宾大道9号。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
1、撤销地级巢湖市。
2、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人民政府驻卧牛山街道,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
3、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4、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无为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和县的沈巷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
5、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和县(不含沈巷镇)含山县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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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9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1]35号):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偃师市庞村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
◎2011年8月5日,辽宁省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1]174号):
1、将千山区齐大山镇划入立山区。
2、将海城市大屯镇、甘泉镇划入千山区。◎2011年8月18日,辽宁省政府《关于同意在抚顺县石文镇筹备建设县城的批复》(辽政[2011]184号):抚顺县在石文镇筹备建设县城。抚顺市、抚顺县两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划选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做好各项筹建工作。待具备搬迁条件后,再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搬迁。
◎2011年8月18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1]66号):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博爱县阳庙镇划归焦作市山阳区管辖。
◎2011年9月13日,辽宁省政府《关于葫芦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辽政[2011]205号):将连山区高桥镇整建制划归南票区,所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2011年9月19日,辽宁省政府《关于将锦州市太和区钟屯乡划归古塔区的批复》(辽政[2011]212号):
1、将锦州市太和区钟屯乡划归古塔区,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2、将凌海市建业乡划归锦州市太和区管辖(委托龙栖湾新区代管)。
◎2011年10月28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1]71号):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焦作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将武陟县宁郭镇的留后等11个行政村划归三阳乡管辖。
2、将武陟县三阳乡的马村等3个行政村划归宁郭镇管辖。
3、将调整后的宁郭镇整建制划归焦作市山阳区管辖。
4、将博爱县苏家作乡整建制划归焦作市山阳区管辖。★2011年11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1、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
2、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划归扬州市广陵区管辖。
3、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划归扬州市邗江区管辖。★2011年12月31日,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区
◎2011年,湖南省政府(湘民行发[2011]6号)批复:将株洲县的雷打石镇和三门镇划归天元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天元区辖3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总面积327.6平方公里,总人口24.6万人,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株洲县辖4个镇、10个乡,总面积1053.6平方公里,总人口33.7万人,县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201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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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重庆市万盛区和綦江县,设立重庆市綦江区;
2、撤销重庆市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重庆市大足区。
◎2011年,经四川省政府同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迁至机场路888号。
◎2011年,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将南部县光华乡划归仪陇县管辖的批复》:将南部县光华乡划归仪陇县管辖。
★201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批复》(国函[2011]130号):
1、撤销毕节地区和县级毕节市,设立地级毕节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2、毕节市设立七星关区。以原县级毕节市的行政区域为七星关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市东街道东升路1号。
3、毕节市辖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七星关区。
★201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
1、撤销铜仁地区和县级铜仁市、万山特区,设立地级铜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碧江区花果山中路20号。
2、铜仁市设立碧江区。以原县级铜仁市(不含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碧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中街道环西路93号。
3、铜仁市设立万山区。以原万山特区和原县级铜仁市的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万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万山镇。
4、铜仁市辖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碧江区、万山区。
★201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58号):
1、撤销呈贡县,设立昆明市呈贡区,以原呈贡县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呈贡区的行政区域。呈贡区人民政府驻三台路。
2、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迁移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与乌鲁木齐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新政函[2011]17号):将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六十户乡和安宁渠镇的行政区域划归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管辖。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北屯市的批复》(国函[2011]161号):
1、北屯市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北屯镇团结路300号,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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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石河子市模式)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待北屯市挂牌后按有关法律程序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2011年第五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八届新党常[2011]5号)精神研究确定。
3、北屯市以现有北屯建成区为基础,以一八三团、一八七团、一八八团三个团场已确权土地作为北屯市市域行政区域范围,合计910.5平方公里,总人口7.63万。十师与北屯市实行“师市合一”的管理体制。
2010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2010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海幢街道宝岗路1号迁至江海街道广州大道南999号。
★2010年1月19日,民政部关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0〕1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驻地由中山街道渭阳东路4号迁至渭阳街道文林路9号。
◎2010年2月5日,临沂市苍山县沂堂镇划入临沂市罗庄区管辖。聊城市东阿县顾官屯镇、茌平县韩集乡和广平乡划归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鲁政字【 2010 】 158 号文件)★2010年2月23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更名为浑江区的批复”(民函【2010】40号),经国务院批准,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更名为浑江区。◎2010年3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吴忠市红寺堡区和同心县局部行政区划的决定(宁政发〔2010〕35号):将同心县巴庄、塘坊梁两村及甘沟村部分地域(韦州河东岸)划归吴忠市红寺堡区管辖。
★2010年3月15日,天津市政府由和平区迁往河西区友谊路30号(未见文号,实际变动)
◎2010年3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吴忠市红寺堡区和盐池县局部行政区划的决定(宁政发〔2010〕44号):将盐池县惠安堡镇211高速公路—211国道以西地域划归吴忠市红寺堡区管辖。其中惠安堡镇镇区部分以盐湖东南边沿划分,以保持惠安堡镇政府驻地的完整。
◎2010年3月19日,豫民行批〔2010〕7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乡市新乡县、原阳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将新乡市原阳县师寨镇的东高村、西高村、北周庄3个建制村划归新乡县七里营镇管辖。
◎2010年3月19日,豫民行批〔2010〕8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将偃师市李村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
◎2010年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灵武市和吴忠市红寺堡区局部行政区划的决定(宁政发〔2010〕69号):将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南部,自灵武市—利通区界线(坐标X=4165000、Y=18616450)附近,向正东方向至211高速公路一线以南,包括白塔水村南部的地域划归红寺堡区管辖。
◎2010年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吴忠市利通区和红寺堡区部分行政区划的决定(宁政发〔2010〕68号):将利通区南部,自滚泉起沿滚泉—孙家滩公路向东、经芨芨沟、大白驿子沟至利通区—灵武市界线一线以南地域划归红寺堡区管辖。
◎2010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和平区等城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和《关于调整沈阳市沈河区等城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批准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
一、于洪区
1.将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办事处白山路以北区域划归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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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方溪湖村保留区域划归北陵街道办事处。
二、皇姑区
1.将于洪区北塔街道办事处整建制划归皇姑区。
2.将于洪区陵东街道办事处黄河北大街以东区域划归皇姑区,保留陵东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3.将于洪区陵东街道办事处黄河北大街以西的四台子村、方溪湖村部分区域划归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办事处。
4.将于洪区陵西街道办事处新开河以北、怒江北街以东、水源地南墙以南区域划归皇姑区新乐街道办事处。
5.将于洪区北陵街道办事处向工街以东区域划归皇姑区明廉街道办事处,香炉山路以南、西江街以西区域划归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办事处。
6.将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长大铁路线以西区域划归皇姑区陵东街道办事处。
三、大东区
1.将沈河区万莲街道办事处万泉街以东、万柳塘路以北区域划归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
2.将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长大铁路线以东区域划归大东区,保留前进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3.将东陵区英达街道办事处三环高速路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4.将东陵区东陵街道办事处东茂路以北、高官台街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5.将东陵区东陵街道办事处联盛南巷至凌云街以西,凌云街以西至新开河,新开河以南、凌云街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新东街道办事处。
6.将东陵区东陵街道办事处凌云街以南、方凌路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7.将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办事处、辉山街道办事处平望路以南、虎石台大街(203国道)以东、黄泥河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文官街道办事处。
四、东陵区
1.将南塔街道办事处浑河南岸区域划归李相街道办事处。
2.将东陵街道办事处浑河南岸区域划归深井子街道办事处。
3.将马官桥街道办事处三环高速路以东区域划归英达街道办事处,保留英达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五、沈河区
1.将东陵区丰乐街道办事处、泉园街道办事处整建制划归沈河区。
2.将东陵区南塔街道办事处浑河以北区域划归沈河区,保留南塔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3.将东陵区东陵街道办事处浑河以北、东茂路以南区域(除东陵街道办事处联盛南巷至陵云街以西,凌云街以西至新开河,东陵街道办事处新开河以南、凌云街以西,凌云街以南、方凌路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保留东陵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4.将东陵区马官桥街道办事处三环高速路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保留马官桥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5.将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小北街道办事处北顺城路以南,万泉街道办事处、津桥街道办事处东顺城街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皇城街道办事处。
6.将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东塔机场东南边界以南部分区域划归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
六、铁西区
1.将于洪区翟家街道办事处、西三环街道办事处、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大潘街道办事处、彰驿站镇、高花镇整建制划归铁西区。
2.将于洪区城东湖、南阳湖街道办事处沈辽路以北区域,于洪街道办事处沈新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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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三环高速路以东区域以及京沈高速路以南、三环高速路以西区域划归铁西区西三环街道办事处。
3.将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划归铁西区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铁西区现行政管辖范围)。
七、和平区
将东陵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整建制划归和平区。
(实际变动:2010年2月28日,沈阳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的决定》:
1.东陵区划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和浑河以北土地,与浑南新区、航高基地合署。
2.沈河区向东扩,将东陵区泉园街道办事处、丰乐街道办事处以及五三街道办事处、南塔街道办事处、东陵街道办事处、马官桥街道办事处东三环以西、浑河以北地区土地划入。
3.和平区向西南扩,划入东陵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土地。
4.皇姑区向东扩至长大铁路,划入于洪区陵东街道办事处黄河北大街以东土地、北塔街道办事处以及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长大铁路以西土地,与北部四台子地区实现连接。
5.大东区向北扩,划入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长大铁路以东土地,英达街道办事处三环以内土地以及东贸路以北、高官台街以西土地,实现与欧盟开发区的连接。
6.于洪区把陵东街道办事处黄河北大街以东土地和北塔街道办事处划出。
7.棋盘山开发区,划入东陵区英达街道办事处三环外土地管理权。
8.铁西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辖区基本不变。
对界限不清的部分行政区界限进行微调。)
◎2010年4月,承德市承德县上板城镇划归承德市双桥区管辖
◎2010年5月3日,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滁州市琅琊区与南谯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同意将南谯区南谯街道(4个社区居委会、7个村,面积83.67平方公里,人口3.35万人)整建制划归琅琊区管辖,并更名为西涧街道,街道办事处仍驻西涧路1号;将琅琊区清流街道的银花东村、银花西村、新建、紫薇南路、湖心路、徐岗6个社区居委会和花园、陡岗、红庙3个村(面积8.02平方公里,人口8.145万人)划归南谯区腰铺镇管辖。
调整后,琅琊区辖8个街道办事处,面积180.79平方公里,人口19.55万人。南谯区辖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面积1187.11平方公里,人口32.68万人。清流街道办事处辖9个社区居委会,面积28.78平方公里,人口5.95万人,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腰铺镇辖8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面积112.98平方公里,人口10.74万人,镇政府驻地不变。
◎2010年5月5日
豫民行批〔2010〕17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驻马店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将泌阳县老河乡整建制划归驻马店市驿城区管辖。
◎2010年5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灵武市和吴忠市利通区部分行政区划的决定(宁政发〔2010〕79号):将灵武市白土岗乡沙沟以南、211国道—211高速公路以西地域,包括白土岗乡的西沟沿、南梁、五里坡、海子井(除仍居住在211高速公路以东的一个村民小组)4村和白塔水村北部及新红村位于211国道—211高速公路以西的地域划归利通区管辖。
★2010年6月28日,国函【2010】55号,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驻东四北大街育群胡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驻二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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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2日,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潞西市更名为芒市的批复(民函〔2010〕166号)得到国务院批准,8月23日省政府通知将德宏州潞西市正式更名为芒市。“芒市”是国务院继1989年以后正式批准的唯一一个专名和通名只有两个字的县级市名称。“芒市”既是专名,其“市”字又是政区通名。
◎2010年7月16日,将湘潭市湘潭县响塘乡、姜畲镇成建制划归雨湖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雨湖区辖8个街道办事处、3个镇、6个乡,总面积451.39平方公里,总人口56.02万人;湘潭县辖15个镇、4个乡,总面积2132.8平方公里,总人口95.7万人;响塘乡、姜畲镇所辖村(居)委会个数、行政区域面积、总人口、政府驻地均不变。◎2010年7月25日,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将赣榆县管辖的青口盐场、灌云县管辖的江苏省东辛农场和海军92323部队农副业基地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连云区行政区域面积766.44平方公里,人口24.49万人;赣榆县行政区域面积1363平方公里,人口110.34万人;灌云县行政区域面积1542.73平方公里,人口97.74万人。
◎2010年8月18日,将芜湖市芜湖县方村镇划归芜湖市镜湖区管辖,同时撤销方村镇,在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方村街道办事处,为镜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驻方塘。
方村街道面积63平方公里,人口3.9万人,辖12个村委会和方塘、埭南2个社区居委会。调整后,镜湖区辖镜湖、东门、北门、赭山、赭麓、吉和、北京路、弋矶山、天门山、汀棠、荆山、方村12个街道办事处,面积121平方公里,人口47.4万人。★2010年9月1日,民函[2010]220号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我省设立共青城市。近日,省政府根据批复精神,正式下发了《关于设立共青城市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九江市德安县茶山街道办事处、甘露镇、金湖乡、九江市永修县江益镇和燕坊镇坪塘村、燕坊村,九江市星子县苏家垱乡、泽泉乡划归共青城市管辖,设立县级共青城市。
◎2010年9月2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牡丹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将宁安市宁安镇富民村、双龙村、桥头村划归西安区管辖。
★2010年9月5日,(国函【2010】90号)根据国务院批复,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徐州市九里区。将原九里区庞庄街道办事处的拾东村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将原九里区的火花、苏山、桃园、庞庄(不含拾东村、拾西村和昕昕居委会)4个街道办事处划归徐州市泉山区管辖;将原九里区的义安、利国、张集、垞城、电厂、张双楼、三河尖、拾屯8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庞庄街道办事处的拾西村和昕昕居委会划归铜山县管辖。
(二)撤销铜山县,设立徐州市铜山区。铜山区人民政府驻地铜山镇。
实际变动::
(一)撤销徐州市九里区。将原九里区庞庄街道办事处的拾东村划归九里街道办事处,将调整后的九里街道办事处划归鼓楼区管辖;将原九里区的火花、苏山、桃园、庞庄(不含拾东村)4个街道办事处划归泉山区管辖;将原九里区的义安、利国、张集、垞城、电厂、张双楼、三河尖、拾屯8个街道办事处划归铜山县管辖。
(二)撤销铜山县,设立徐州市铜山区。铜山区人民政府驻地铜山镇。
(三)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人、财、物等交接工作,由九里区、铜山区、鼓楼区、泉山区按市统一部署要求进行。
★2010年9月10民政部日以民函(2010)219号批文《关于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的批复》同意撤销红河州蒙自县设立蒙自市(县级)
◎2011年辽宁省政府批准,盘锦市盘山县的陆家乡、良种场、陈家乡的前腰村、后腰村、统一村、东地村划入盘锦市双台子区管理(2010年实际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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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0〕9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迁至成都市武侯区锦悦西路。
◎2010年10月3日,将湘西州凤凰县竿子坪乡的湾溪、木林坪、牯牛坪、捧捧坳4个建制村划归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凤凰县总面积1744.62平方公里,总人口39.97万人;吉首市总面积1077.97平方公里,总人口29.53万人;竿子坪乡辖8个建制村,总面积27.29平方公里,总人口0.62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乾州街道办事处辖10个社区居委会、10个建制村,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总人口6.1万人,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
★2010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原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国函【2010】129号)
★民政部12月2日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民函(2010)295号)同意撤销文山州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文山市人民政府驻开化镇。
◎2010年12月6日,豫民行批〔2010〕49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驻马店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将泌阳县沙河店镇整建制划归驻马店市驿城区管辖。
◎2010年12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盘锦市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0]309号)批准:
1.同意将大洼县田家镇的甜水村、二十里村、荒地村、上房村及城市外环路以内的马圈子村、田家村、三十里堡村划归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管辖;
2.同意将大洼县新兴镇的盘海营高速公路以东的王家村和两棵村划归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管辖;
3.同意将大洼县新立镇的前胡村、大岗子村、胡家村划归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管辖;
4.同意将双台子区辽河以南的常家村划归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管辖;
5.同意将兴隆台区辽河以北兴海街道办事处的李家村划归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管辖;
6.同意将兴隆台区辽河以北兴海街道办事处的粮家村划归双台子区铁东街道办事处管辖。
★无锡市政府从崇安区解放南路631号迁至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未见文号,实际变动)
◎2010年12月28日,将株洲市株洲县白关镇、姚家坝乡划归株洲市芦凇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芦凇区辖2个乡、1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16.8平方公里,总人口29.8万人,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株洲县辖10个乡、6个镇,总面积1231.2平方公里,总人口39.9万人,县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经国务院批准,审核报批了9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减少了3个市辖区和3个县,新设立了1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设市城市数量增加到657个。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3个,地区1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6个(其中市辖区853个,县级市370个,县1461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90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410个,乡13475,民族乡1096个,街道69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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