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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教工〔2012〕8号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工会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配合党政更好地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重要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1—201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办法:
(一)先进集体:
1.高校二级学院(含独立学院)、处室单位,评选名额15—20个(每高校不超过2个)。评选采用所在单位申报、学校审核、省教育工会审定,然后填报“三育人”先进集体登记表。
2.中小学中曾获市“群体师德创优”先进单位的学校。由各市教育工会推荐、省教育工会审定,名额15—20个(杭州、宁波、温州各推荐3个,嘉兴、绍兴、金华、台州、衢州、丽水各推荐2个,湖州、舟山各推荐1个)。
(二)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是高校在职在岗、工会关系在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分配到各校的推荐评选名额,应以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为主,同时兼顾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先进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单位党政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及时宣传和推广“三育人”先进事迹和经验,促进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的渗透与培育,使“三育人”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关心注重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单位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建功立业活动,及时发现和反映“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在工会创建学习型组织和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有一支“以学生为本”,“三育人”意识强的教职工队伍。教职工队伍不断提升良好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干部、教师、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二)“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光荣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刻苦钻研业务,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书育人,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效果好,受学生爱戴,得到同事肯定。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本次推荐评选要求各校、各市教育工会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群体师德创优”活动和认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和“群体师德创优”的浓厚氛围,在校园中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
(二)坚持评选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关于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各高校、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按名额分配推荐的先进个人照片(做证书用)及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须于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省教育工会信箱(zjsjygh@163.com),同时上报本单位、本地近两年来开展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或“三育人”活动小结一份(含本次推荐、评选的情况);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一份,主要事迹500字左右(不能附页!)请用书面形式寄省教育工会高教部。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2.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点击下载.doc)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