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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安排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创建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根据市委组[2008]73号《关于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党建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基本要求,通过重点培育、规范建设、创新提高,努力培育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构建生态、文明、富庶、和谐新武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加快武都科学发展大局,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出一条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同步加强、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2、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落实创建措施,要求每个示范点都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真正以创建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3、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规律,把创新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和标准条件
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时间,创建四类15个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其中农村党建示范点8个(2个示范乡镇,6个示范村),区直机关党建示范点3个,社区党建示范点2个,非公有企业示范点2个。同时,创建四类区级基层党建示范点118个,其中农村党建示范点98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78个),区直机关党建示范点13个,社区党建示范点5个,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2个。各类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能代表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具体标准条件是:
(一)农村党建示范点
农村党建示范点以区委组织部《关于创建农村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区委组发„2008‟10号)确定的标准条件为准。
(二)机关党建示范点
1、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能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奋发有为,能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组织书记理论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机关党员干部中有较高威信。
2、党员队伍好。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不断改善。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党员教育培训经常,党员监督管理有效。党员党性强、作风正,在机关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本单位党组织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运行规范。党内监督的有关制度健全,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职责和措施落实较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良好。活动场所布置规范,电教设施齐备,党内有关文件、资料等按照要求保管完整。
4、工作业绩好。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好,工作业绩突出。深入开展“双联双促”活动,扎实创建“五型”机关,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注意了解、反映干部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在群众中有凝聚力。本单位出台的工作措施符合基层和群众的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基层和群众满意。
(三)社区党建示范点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战斗力强。依法民主选举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健全,结构优化。后备干部充足。党组织书记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
2、党员干部队伍好。有计划、按程序培养和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党员教育培训和分类管理切实有效,社区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措施得力,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包括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制度健全,党组织和居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协调机构健全,社区资源得到整合,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依托社区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团、中介组织党的工作,党的工作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有较高标准的党员活动室和必备的设施,阵地建设规范,活动开展经常。
4、工作业绩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作用发挥好,困难群体得到救助,社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有居民活动场地,有必要的书籍、报刊和固定的宣传栏、阅报栏,有业余文化骨干队伍,能经常组织开展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初步形成。
5、群众反映好。社区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群众满意度在80%以上。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
1、领导班子好。党组织设置规范,符合党章要求,能按期换届选举;班子成员团结好,民主意识强,整体合力强,廉洁公正,团结协作,赢得群众的拥护和认可;党组织书记素质好,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和经济工作,善于做思想工作,善于同经营者合作共事,在企业中有较高威信;政治作用明显,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党员队伍好。队伍结构合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党员有一定比例,业务骨干中有党员,一线人员、青年中有党员;业务能力强,熟悉和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成为本职工作中的内行和能手;有80%以上党员是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作用发挥明显,能带头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活动,团结和带领职工搞好生产经营,较好地完成企业生产经营的急、难、险、重任务,开展科技攻关活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党员无违法乱纪现象。发展党员工作好,能按照“十六字”方针,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新党员发展工作;把骨干发展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建立党员发展机制;发展党员工作三级台账健全,近三年内发展党员工作没有空白现象。
3、工作机制好。党内制度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外民主监督等制度健全,并能得到较好地落实。党的活动有成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紧贴企业生产经营,按照小型、多样、业余、务实的要求开展组织活动;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诚心诚意为群众服务,工作业绩得到业主和职工群众的公认。活动场所布置规范,电教设施齐备,党内有关文件、资料等按照要求保管完整。
4、企业发展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通过党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内部环境;通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反映企业呼声等,力所能及地优化企业外部环境;职工群众发展前景良好,职工养老、医疗保障到位,经济状况不断改进;关心职工的职业发展,创造条件提高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职工群众满意度高,信誉好。
5、文化建设好。党组织能引导业主和职工提升文化品位,塑造企业精神,营造具有本单位特色的企业文化。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职工群众思想积极向上,企业中形成奋发进取的环境,职工群众有较好的精神状态。
6、群团建设好。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健全。能依法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有效的活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创建的方法措施
创建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具体措施是:
1、摸清情况,确定对象。年初区委组织部深入区直机关、农村、社区和非公企业进行了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标准和要求,确定了市、区两级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名单附后)。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创建标准和条件,制定详实的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表,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进度要求、保证措施、相关单位的职责以及相关责任人,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3、重点扶持,精心培植。创建示范点要在“创”字上下功夫,要根据创建单位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创建单位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适当的支持,激励和促使示范点出经验、创特色,真正成为基层党组织学习的先进典型。
4、严格考评,动态管理。要加强对示范点的年度考评和管理,考评工作与党建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对考评合格、符合示范点标准和条件的单位,授予“全区党建示范点”称号;对创建实绩不明显,未起到示范作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是加强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示范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1、落实工作责任。创建示范点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协调抓总,各乡镇党委、区直各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示范点创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创建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以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示范点工作制度,细化各级示范点创建标准和要求,建立经验交流、监督检查、考评命名等制度;各示范点要建立工作档案,全面记录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促进示范点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加强经验交流。要建立示范点创建单位例会制度,沟通和交流创建工作情况,鼓励示范点创建单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创建目标的实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创建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
1、陇南市武都区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