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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价费” 为清费减负维权护航
――赖文达副局长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上的发言
2013年8月,福建省物价局创新推出“阳光价费”,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阳光价费”长效机制,让价格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行,把清费、减负、维权作为当前价格工作重要内容,着力优化价格环境,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受到社会各界和公众好评。为更深认识和解读阳光收费内涵意义、政策规定、进展和成效,解决价费工作“为了谁”、“依靠谁”、“怎么做”等一系列问题,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文达6月5日作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向网友们具体回答和解读关于阳光价费8个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是“阳光价费”?
‚阳光价费‛就是按照‚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全程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采用‚省级先行、市县示范、全面推进‛的联动方式,构建面向全省的‚价费动态监管、价费公共服务、价费监督制约‛三大机制,建立软硬件相配套的运行管理体系,形成多层面、广覆盖的格局,实现‚价费审批规范化、价费监控动态化、价费标准公开化、价费监督全程化‛的价费管理方式。
价费审批规范化:优化价费审批流程,实现常规性价费的网上审批,压缩价费审批环节和时限,规范价费审批的权力运行。
价费监控动态化: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价费管理的实时监控、价费政策网上公示和查询,《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度审验网上办理,收费统计、分析网上报送。
价费标准公开化: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强化和完善价费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价费标准。
价费监督全程化:依托网上监察、专项价费检查、‚12358‛价格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对价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的价费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各类价费违法行为。
二、为什么要推行“阳光价费”?
为了实现价格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价格服务水平,2013年7月,省物价局党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将‚阳光价费‛建设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立说立改的重点项目,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客观要求。价格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价格和信息公开工作也一直被广为关注。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要求主推九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化为其中一大重点公开领域。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2 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通知》(国办发[2013]100号);2014年2月,福建省政府以134号省长令发布《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 号)。这些政策文件的制定下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也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议事日程。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覆盖全省工作范围的‚阳光价费‛活动,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推进政府信息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作为转变工作方式建设服务型机关的突破口。
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着重指出,要建设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主要体现为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力转移,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移,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移,官本位向民本位转移。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开性。如果公众获取政府决策的信息渠道不畅通,势必加剧群众与政府的疏离感。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打造阳光政务,使政府信息透明,使‚大道消息‛胜过‚小道消息‛,只有这样,政府部门才能具有公信力。我们价格部门就是要主动推行阳光价费,主动公开价费信息,主动服务社会群众,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经济调控过程中,因信息的不对称性,民众的知情权难以获得保障;在封闭运行结构中,易造成权 3 力寻租引发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阳光价费‛,将价格决策和管理过程以及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目的是革除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主观性、隐蔽性,限制自由裁量权,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
三、“阳光收费”与“阳光价费”有什么关系?
‚阳光价费‛包括价格和收费管理信息的阳光公开,是一个时间跨度三年的大工程。‚阳光收费‛是‚阳光价费‛的一部分,以收费信息的公开为主要内容。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落实‚阳光收费‛为基础,延伸和辐射到政府信息公开、民生价格信息发布、12358价格投诉举报、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等各个领域,形成同频共振、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进以构建‚阳光价费‛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坚持由小到大,以点带面,省级先行,带动市县,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领着一级干‛。
四、“收费公示”与“阳光收费”有什么关系?
收费公示是价格部门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收费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的一项管理制度。除了价格部门公示外,重点要求收费单位采取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把项目名称、标准、政策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优惠措施等)、执收对象、执行期限、计量单位、执收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公布于众。自2001年在全国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多次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工作也取得 4 了明显成效。
收费公示是‚阳光收费‛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阳光收费‛不仅要求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内容的公示,还要将收费政策依据、收费政策制定决策过程等监管信息公开。因此,‚阳光收费‛除了包括收费公示之外,还包括构建‚收费动态监管、收费公共服务、收费监督制约‛三大机制等内容,其内涵更丰富,要求更高。
五、推进“阳光价费”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构建价费动态监管机制。把收费权力关进公示制度的笼子里,在公开场地上晒太阳,并明确政策界定、责任要求。推行‚阳光价费‛公示政策有个重大突破就是收费单位如不公示,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落实动态监管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推进价费政策公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公示‛、‚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价费公示的监管责任,落实收费单位的公示主体职责,省级主要抓了100家价费单位作为示范点。各市、县(区)物价局积极性很高,全省已经抓了1600多个公示点,如泉州市还要求各县区至少抓出10个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推进‚阳光价费‛公示工作在全省铺开。二是清理公布价费优惠政策。全面梳理国家和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并编印成小册子免费发给企业和群众,同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和宣传各项价费优惠政策,推动各项惠农、惠企、惠民价费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建立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按照国家‚金价工程‛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 5 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越权审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行为。四是创新收费审验方式。由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采取上门审验、异地交叉审验相结合的方式,破解收费审验实际效果差的难题;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把收费审验与价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由单一审验转变为查纠并举、审建结合,依法规范收费行为。
(二)构建‚阳光价费‛公共服务机制。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对现有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提供及时权威的价费政策,方便公众网上办事。建设‚阳光价费‛栏目和专题专栏,让公众可以在网站上快速准确地查询所需要的信息;增加和完善网上办事事项,建立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明确服务事项和内容;建立价费数据库,提供便民信息服务。二是优化OA办公系统。加强OA办公系统的建设和优化升级,有效解决纸质文件运转跟踪督查难、审批透明度差和时效性低等问题,实时跟踪督办公文运转办理情况。三是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发证‛的运行模式,提高价费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构建价费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价格决策程序,落实类别审批、成本调查与监审、集体审议、价格听证、专家评审、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内设价费业务管理机构与纪检监察、成本监审、监督检查机构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二是搭建为 6 民便民的监督服务桥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作用,高度关注群众举报的热点重点问题,由点及面地疏解民生价费矛盾,形成以举报促检查、以检查促管理、以管理惠民生的良性互动格局。三是从规范价费水平向规范价费行为转变。充分尊重经营者合法的定价权,尽量少去直接管理价费水平,把重点放到规范价费行为上;在做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费公示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价费项目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及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管理,实行亮证收费;发挥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全省建立150个价费纠纷调解联络点,及时化解价费矛盾。
六、推行“阳光价费”取得哪些成效?
省物价局推行‚阳光价费‛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清费减负取得重要进展,实现了‚五个一批‛,即取消一批、降低一批、减免一批、规范一批和落实一批。从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共取消和降减免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201个,减负金额达31.8亿元,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取消一批收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取消的有6项;从2013年8月1日开始执行取消的有13项;为加强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管理,降低机动车驾驶员不合理的培训费用;取消涉及我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140项,降低2项,减负1.1亿元。
二是降低一批收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降低的有3项; 7 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降低的有4项;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减负约1.25亿元;落实旅游价格优惠政策,2013年‚五一‛、‚十一‛假期对我省部分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政策,对游客优惠幅度达20%,让利游客金额600万元;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规范海外学历认证收费行为,减负120万元。
三是减免一批收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减免的有9项;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减免的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已减负金额8212.16万元;免收农产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2013年以来减轻车主负担约6.89亿元;对ETC车道实行5%的优惠政策;2013年以来免征全省高速公路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10.9亿元;制定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对小微企业的审计收费标准,2013年以来减轻企业负担7000万元;其他减免收费项目有4项,共减负9117.26万元。
四是规范一批收费。规范了我省电子认证服务收费,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了我省资格考试收费和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行为,明确了培训费按课时阶梯累进收费标准;规范了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和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规范了我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的有关收费政策,着力为城区职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五是落实一批收费。落实了三年内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规定;落实了省政府要求公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学生资助经费比例15-25%的规定;落实 8 了省政府要求民办高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规定;落实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的规定;落实了幼儿园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政策的规定;落实了我省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核定的价格比往年的市场价降低了40%-50%。
七、“阳光价费”的社会反响如何?
一是媒体聚焦。全省各级价格部门按照‚阳光价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宣传‚阳光价费‛工作的做法、经验,增进群众对价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阳光价费‛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媒体高度关注。省物价局及时向省两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报送阳光收费工作信息和经验总结材料,多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通过《福建价格工作快讯》刊发各地推进阳光收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供全省学习交流借鉴。‚阳光收费‛工作的推进,中央和省各大主流媒体作了深度聚焦和密集报道,社会反响良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头版头条)、新华网、人民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先后多角度、立体式地进行了深入报道,国内外网站报道转载18000多条次,对这一创新做法给予肯定。尤其是最近以来,‚阳光价费‛工作得到新的宣传和推进:5月7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增刊第108期在‚为民、务实、清廉‛专栏刊发了题为《打造阳光价费为清费减负维权护航》的文章,全面介绍和推广省物价局推行‚阳光价费‛工作成效;5月11 9 日,福建日报头版头条刊发《阳光收费,给百姓一本明白帐》,社会反响良好;5月22日,我作客人民网福建频道视频专访节目,对我省推行‚阳光价费‛工作作了具体的政策解读。
二是群众满意。收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谈及政务公开时就强调指出,当前我国微博的用户有数以亿计,有些政府信息不及时公开,社会上就议论纷纷,甚至无端猜测,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与其如此,还不如我们主动及时地公开,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及时真实公开政府信息,给群众交一本‚放心账‛,也赢得群众更广泛的支持。省物价局实行‚阳光收费‛,直面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在随机采访中,受访群众对‚阳光收费‛公示工作,特别是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或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并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的规定表示满意。
三是领导认可。省物价局以清费、减负、维权为工作重点,实行‚阳光收费‛工作以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还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领导的认可。在落实以往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实现了‚五个一批‛,减免社会和群众负担31.8亿元,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苏树林省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物价局的‚五个一批‛很好,规范了收费行为,减轻了群众和企业负担。今年5月,郑晓松副省长对我局上报的专报信息《国家发改委通报肯定我省收费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我局工作给 10 予肯定和鼓励,要求省物价局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八、省物价局如何做到推进“阳光价费”和整治价格秩序并举? 省物价局在推行‚阳光价费‛工作、做好价格服务的同时,坚持依法治价、从严治价,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价格和收费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公众合法价格权益,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对热点价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群众反映的就学就医和住房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省物价局部署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先后对医药、教育、旅游、涉农、保障性住房、银行、电力、建设、环保、工商、公安、消防等领域的价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维护民生价格权益。自2013年1月至今年3月,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32件,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金额3739.3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50.96万元,罚款675.37万元,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0.79万元,实现经济制裁4397.12万元。
二是强化市场价格常态监管和重点监管。定期、定点、定对象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行动,重点检查粮食、蔬菜、食用油、肉禽蛋奶、成品油等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以重点跟踪、防范。今年以来,在原有政策提醒、巡查暗访、约谈告诫、案件处罚等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尝试实行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将全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划分为五个网格,并由省物价局组建的5支价格执法队伍分工负责各网格内的价格执法巡查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 11 价格监管格局,从而实现市场价格监管的广覆盖和常态化。
三是全面打造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推进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将12358电话打造成集举报、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热线电话,24小时接听、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价格收费问题,认真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自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价格举报、咨询24015件,已办结23436件,通过投诉举报线索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67件,协调处理办结案件3076件,退还消费者261.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20万元,罚款68.46万元,办结率达到97.59%,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是努力构建社会价格信用体系。一方面,大力倡导价格诚信建设。以‚阳光收费‛、价格行为自律承诺、‚明码实价示范街‛、‚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等活动为平台,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氛围。另一方面,继续推进社会监督机制建设。通过在机场、道路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服务站等窗口行业建立监督站、授权义务监督员处置一般性价格纠纷等方式,实现对窗口行业价格监管的关口前移。
五是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案件线索的收集力度,积极介入对驾校等行业的串通涨价行为的调查,加大对零售业,如服装、家具、建材行业普遍存在的高标价打低折诱骗消费者的促销行为的检查力度,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