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届“丹阳九中杯”中学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_江苏丹阳电视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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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四届“丹阳九中杯”中学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江苏省丹阳第九中学

四、竞赛日期及地:2011年11月25-27日在丹阳市第九中学举行

五、参加单位: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江苏省各武术馆校、武术传统项目学校

六、比赛项目:

(一)、展示组比赛:集体自选套路(8-10人)

(二)、团体项目比赛:

1、高中组——集体6人拳术、集体6人棍术

2、初中组——集体6人拳术、集体6人刀术

(三)、单项比赛

竞技组:

1、高中组个人单项—长、南拳组;太极拳组;短器械组;长器械组

2、初中组个人单项—长、南拳组;太极拳组;短器械组;长器械组 竞赛组:

1、高中组个人单项—长、南拳组;太极拳组;短器械组;长器械组; 传统拳术组(如形意、八卦、通背拳等)、传统器械组(如九节鞭、三节棍等)

2、初中组个人单项—长、南拳组;太极拳组;短器械组;长器械组; 传统拳术组(如形意、八卦、通背拳等)、传统器械组(如九节鞭、三节棍等)

七、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9月30日前已经在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比赛期间运动员须带第二代身份证和注册证,以备资格审查。

2、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在读学生。

3、参加竞技组比赛的学生为江苏省内正规武术馆校或在体育局已注册在读学生及武术传统项目学校学生;竞赛组为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凡双重学籍(即运动学校、普通中学均有学籍的学生)以及借读生(即外地、外校借读的学生)均不得参加竞赛组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比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各单位可报教练员1-2人,竞技组:可报运动员10人。竞赛组:高中组、初中组分别可报运动员8-10人。

(二)、各单位在每单项报名中,每项均不得超过三人,每人限报2项。

(三)、各单位必报集体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个人单项赛和集体项目赛,并分展示组、竞技组(高中组、初中组)、竞赛组(高中组、初中组)。具体如下: 展示组:集体自选套路

1、比赛场地为16米乘14米、人数8-10人,时间3-4分钟。

2、可以男女混合演练,运动员男女参加人数比例由每队自行决定。

3、各单位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每少一人,在最后得分中扣0.5分,累计扣分。

4、音乐伴奏由参赛单位自备,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仅要符合规则的要求,还要体现项目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

竞技组、竞赛组:

1、集体项目:比赛场地为16米乘14米;参赛人数为6人;所有动作缺少一个扣0.2分;男女不限;比赛项目均为规定动作,由大会统一创编;队形变换不得少于3次;开始和结束可以增加过渡动作,造型自编;比赛时必须有音乐伴奏(可自选也或由大会安排),服装须统一。

2、单人项目:比赛场地为14米乘8米;时间:长拳类、南拳类、传统拳类以及器械类不少于1分10秒;太极拳类2-4分钟。

(二)、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一九九六年武术竞赛规则。同时参照江苏省中学生武术比赛的特殊规定。

(三)、集体项目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音乐自选,音乐可以是CD或磁带(需录制在磁带A面开头)。CD磁带上必须注明单位、项目、出场顺序,每套音乐要有自备音乐带。

附表:中学生武术比赛竞赛项目一览表

十、名次录取:

1、展示组:设一等奖、二等奖。

2、团体项目高中组和初中组集体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名次并列;个人项目高中组和初中组拳术类、器械类、传统项目类按名次录取,各取前八名,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名次并列。不够8人减尾录取。

3、设精神文明运动员奖和优秀教练员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1日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分别寄:

(1)、江苏省教育厅(省中学生体育协会)

联系人:江俊浩邮编:210024电话:025―83239417

(2)、承办学校:江苏省丹阳市第九中学丹阳市镇丹路1号 联系人:校长办公室岳桃生

邮编:212300电话:0511--86875705手机:***

另:报名单需发一份电子邮件给毛克彦老师: 469236275@QQ.com

(二)、报到

1、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每队交报名费800元,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0元(如学校无住宿条件每人每天110元)

十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为国家一级裁判员以上,由省中学生体育协会武术协会统一聘请。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运动员、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公平竞赛,公证执裁。

(二)各参赛单位及随队教练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省学生体育协会中学生武术协会。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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