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任用纠纷与法律救济途径概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
教师任用纠纷与法律救济途径概述
中小学教师与任用单位发生争议,应当通过何种法律救济途径去解决,首先要看教师的身份及教师与任用单位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什么性质,是行政隶属关系、行政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不同,发生纠纷后的法律救济途径也是不同的。合理的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能减少任用纠纷的发生,而任用制度中的具体规则,则是国家机关处理中小学教师任用纠纷的依据。因此,有效解决中小学教师任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必须在明确中小学教师身份,合理构建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的基础上,适当安排解决纠纷的救济手段。
由于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晡任用制度由教师资格、教师职务和教师聘任制度构成,因此在这三大任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就会产生相应的争议。
1、在教师资格方面,可能出现的争议是,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而行政机关不予认定,行政机关对教师资格的限制如撤销教师资格等引起纠纷;
2、在教师职务评聘方面,可能出现的争议是,教师未能通过任职资格的评审,或取得任职资格却未能聘任相应职务而引起纠纷;
3、在教师聘任方面,可能出现的争议是,因聘任合同履行、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引起纠纷,在教师任命制向聘任制过渡的阶段,还可能有调动、辞职、辞退等纠纷。
这些任用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各有不同,依据我国中小学教师可利用的法律救济途径,其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有些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至今尚未明确,因此相应的救济途径还不明朗。
所谓法律上的救济,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一方获得法律上的补救。当教师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某种侵害时,他们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审查,使自己的正当权益获得补救。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教师用以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主要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四个方面。我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将我国教师法律救济问题分几个专题进行介绍,敬请关注。
上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擅长人事仲裁和企业法律顾问,手机***,邮箱hulvshi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