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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着力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精神,县政府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从2012年 月 日开始,至 月 日结束,利用两个月时间,通过大力开展对小化工、小石灰窑、小炼油、烧铁桶、小土胶、活性碳加工、小电镀和熬猪油等“十五小” “新五小”企业清理整治专项活动,力争使我县“十五小” “新五小”企业的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整治重点是对小石灰窑、小炼油、烧铁桶、小土胶、活性碳加工、小电镀和熬猪油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依法关停、取缔,坚决打击和查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
三、整治任务
“十五小”、“新五小”是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一)“十五小”企业包括: 1.小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2.小制革。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3.小染料。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
4.土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
5.土炼硫。土法,同炼焦。
6.土炼砷。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生产企业。
7.土炼汞。年产1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生产企业。
8.土炼铅锌。年产20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横罐、马弗炉、马槽炉、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生产企业。
9.土炼油。未经国家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10.土选金。小混汞、溜槽、小氰化池、小堆浸等。11.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土法(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房、设备和工艺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业。
12.小电镀。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电镀废液不能或基本不能达标的电镀企业。
13.土法生产石棉制品。采用手工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14.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
15.小漂染。年产1000万米以下的生产企业。所排废水每百米布大于2.8吨。
(二)“新五小”企业包括: 1.小水泥。直径1.83米以下熟料粉磨站;窑径2.2米以下(年产4.4万吨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
2.小火电。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小炼油。100万吨以下的原经审批的炼油厂。
4.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四证(采矿证、生产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
5.小钢铁。平炉、10吨及以下电炉、1.5平米及以下鼓风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5吨及以下转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县直部门可参照上述类别并根据辖区实际对无证无照从事小石灰窑、小炼油、烧铁桶、小土胶、活性碳加工、小电镀和熬猪油等生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其建设年限、规模,敏感区与非敏感区,居民聚集区和散居区、耕地与非耕地、自建与租用、有证件与无证照、城市和农村等情况,认真排摸登记、归类排队,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列出整治时间,提出具体要求,坚决遏制土小企业无序增加的现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实施方案及时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整治期间,对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或非法在耕地中取土的,由国土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对不听劝止,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小石灰窑、小炼油、烧铁桶、小土胶、活性碳加工、小电镀和熬猪油等向大气排放废气、粉尘和恶臭气体或向河流排放废水、固废的各类小型加工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关停,对在建、新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四、整治时限
这次“五小”企业整治工作从2012年 月 日开始,月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月 日—— 月 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牵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各组的具体实施方案,搞好整治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 月 日—— 月 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采取关停、取缔、整改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巩固和落实清理整改成果。
第三阶段: 月 日—— 月 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牵头单位做好“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整治总结,突出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总结整治结果,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县政府办。
五、整治措施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密切协作,强化治理。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县环保、工商、国土部门分别牵头,县电力、卫生、城建、水务、农业、监察、司法、安监等部门配合,组织检查整治工作小组,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三要认真查处,注重实效。这次清理整治工作面宽量大,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查处难度更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整治。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总结经验,长效管理。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县的工业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