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塘镇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_拆迁安置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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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塘镇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6月15日下午,镇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非住宅拆迁安置条件及办法。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目前我镇对住宅拆迁安置已有区下发的政策意见及符合本镇实际的操作办法,但对于涉及非住宅的拆迁以前一直是以赔偿为主,在安置方面未有专门的意见作为统一依据,鉴于今后我镇非住宅拆迁将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置操作办法势在必行。

二、会议明确了镇非住宅安置办法适用条件及具体内容。东北塘镇非住宅拆迁安置办法适用条件:

1、被拆迁企业土地性质应属国有或集体流转土地,且已被本企业买断;

2、被拆迁企业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良好;

3、被拆迁企业与镇村签定协议时虽约定为集体流转土地,但未取得流转土地证的,不在此列。安置办法操作细则:

1、安置地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企业进入镇工业集中区统一安置。

2、安置面积及用地价格。被拆迁企业新建厂房土地面积的-1-

确定:原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予以1︰1置换;原土地性质为集体流转土地的,应支付集体流转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用地差价,为7万/亩;新使用土地面积原则上可在原面积基础上增加10%,但不得超过30%,新增面积按基本保护价19.2万/亩计算。被拆迁企业新建厂房的,建筑面积不作限定。

3、园区内公摊面积的确定。园区内道路以中心线为界,对半计入沿线企业公摊面积。

4、园区建设规费的确定。被拆迁企业在园区内土地使用面积超过原面积的,新增部分应缴纳相关建设规费。

5、园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

本次会议主持:张杰

出席:张杰袁振宇丁磊谢雪峰顾晓东章学平

杨建中徐国清过育东顾凤艳

阅签:张杰

核稿:顾凤艳

拟稿:沈昕

记录:沈昕

东北塘镇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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