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务公司的现状与发展_劳务公司的经营发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5 21:16: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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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务公司的现状与发展

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在二OO八年度的工程项目运作当中,推进、激励、督促施工队(即包工头)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注册成为劳务公司,开始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分包关系。

路桥二公司就此问题所贯彻的思想是:“积极推进包工头向合法劳务公司的转变,帮助并监督新成立的劳务公司完善自身的职能机构和管理体系,同劳务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为何要积极推进“包工头”式的旧分包体制向劳务公司的转变呢?就新大地的发展而言,快速整合劳务公司又有什么现实意义?本文整理了一些前沿性的素材及资料,就新大地路桥二公司全新的举措打开问号!

现今,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社会转移的过程中,进城务工农民的具体流向及组织形式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从减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成本探讨;到如何增加劳动力上岗就业及劳动技能的培养;再到如何有效组织农民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中都包含、涉及了农民工流向及组织形式的内容。务工农民的具体流向及组织形式,一直是中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条件下的核心问题之一。

务工农民的具体流向及组织形式,其实就是当前我国劳务输出的特征。所谓劳务输出,概括的讲,就是一条重要的就业门路。其最初是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开始兴起的,近几年已逐步延伸到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输出就要有流向、输出就要有组织,进城务工的劳工队伍,分别流向各式各样不同的行业,那么,流向建筑业的劳工队伍,又是依靠什么样的组织形式维系在一起的呢?包工头队伍、施工企业、抑或是劳务公司?目前我国劳务输出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各种组织形式都有。具体那种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成长?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还要从中国建筑施工领域中农民工存在的现状谈起。

一 中国建筑施工领域中农民工存在的现状

劳务输出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路,那么劳务输出在我国建筑业中的现状又是如何呢?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组中国现今农民工劳务输出的统计数据:

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数据计算,2006年建筑业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比例为13.31%,外出农民工进入的主要非农行业中,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数量居第三位。

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目前建筑业内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3200万人。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资料,目前全国农民工“异地转移进城务工的约有1.2亿人”,据此,在全部外出务工农民工中,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比例上限应改为26.7%。也就是说,大约每五位农村外出打工的人员中,就有一位进入到了建筑施工领域。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建筑业农民工占本行业全部就业人员数量的比例最高,达到73.18%,在各主要非农行业中居第一位。

以上的数据表明,现今在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向城市的大量的劳务输出。建筑业中,农民工更已经成为了建筑从业人员的主体。

让我们再来看一组数据:

根据劳动保障部2007年的问卷调查,2006年建筑业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为1301元,高于全部农民工1226元的月平均工资,在农业、以及各行业中,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处于中上水平。

据调查,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中的67.3%,在进入城市之前在家乡没有接受过培训。进入到施工行业后,除接受安全教育外,大多数农民工也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和法律培训。

根据问卷调查,10年前建筑施工工地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0.7岁,5年前的平均年龄为33.5岁,3年前的平均年龄为34.2岁。

根据农民工问卷调查分析,10年前、5年前、3年前和目前建筑施工业农民工的文化结构一直以初中文化程度者占主体,其比例在57%~58%之间。

通过这组数据显示,建筑施工业的农民工收入居各行业的中上水平,农民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建筑施工业中的农民工又是怎样一支队伍呢?据以上资料表明,目前的农民工队伍仍然是一支年龄大、学历低、技能差、负担重的,以出卖廉价劳动力为主的队伍。农民工普遍学历较低、老龄化却日趋明显,技术能力与社会发展相比却不正常的体现出倒退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评价如今的施工队伍到底是在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还是已经成为国家建设科技进步的瓶颈。

上文中的两组数据,写实性的记载了中国如今建筑施工业劳务输出的现状。老话重提,说道输出,就必然要提到流向和组织。上文提到,我国农业务工人员中,流向建筑业的多为技术能力低、年龄结构大、依靠出卖廉价劳力为生的人群。而又是什么样的组织形式,维系和扭结着这样一个群体的生存的呢?让我们再来列举一些数据吧。

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进行的施工工地调查中,建筑施工业农民工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劳务公司,二是施工队,三是个体承包人。在被采访的74家劳务组织中,共计回收有效问卷65份。结果显示,个体承包人6家,占9.2%;施工队28家,占43.1%;劳务公司31家,占47.7%,劳务公司成为其中的主要组织形式。

另据访谈调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很多施工队实际上并不是劳务公司的内部派出组织,而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的非法人独立组织,即各类包工头带领的独立施工队。

就我自身的体会而言,现如今的施工业,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主要城市当中,建筑施工业农民工的组织形式仍然偏重于包工头带领的独立施工队,估计比例应当占到80%以上。

由此看来,我国在建筑施工业市场中,农民工的主要组织形式仍然以包工头带领的施工队为主。即便是劳务公司,也多数存在成立时间短、资金规模小、大多在老板籍贯所在地注册的弊端。写道这里,我想大家都对现如今建筑施工业内的农民工有了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从劳务输出的流向上看:建筑业吸纳农民工能力居各行业前列,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业从业者的主体。施工业农民工的收入居于中上层水平,成为现今农民工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建筑施工业内农民工普遍年龄大、学历低、技能差、负担重,正是由于这些,也使得农民工工作效能日趋与社会的发展不相协调;

从劳务输出的组织上看:劳务公司正逐渐成为施工领域农民工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在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际组织形式仍然以包工头带领下的施工队为主。

劳务公司同包工头带领下的施工队到底孰优孰劣,为什么劳务公司将取代包工头带领的施工队呢?

二 劳务公司逐步取代“包工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社会经济的繁荣。“包工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源源不断的建设大军组织汇集到了工业化、现代化的建设热潮当中,一度成为农民工流向建筑施工业的主要组织手段。

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显示,和农民工整体外出进城务工的方式相比,建筑施工业农民工利用熟人网络进入施工领域的比例明显偏高。被调查的10个地区中,约为76.1%的农民工是通过亲戚、朋友、熟人介绍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的。包工头是农民开始进入建筑施工业的现实选择。包工头由于挂靠在正规劳务公司下,使得他自身的施工成本更加低廉、管理机制更为灵活,更便于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这种组织形式的弊端却逐渐显露出来。具体如下:

1、由于“包工头组织”属于非法人、非正规组织的施工队,因而在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弊端。

在理论上,按照政策的要求,总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允许“包工头”的存在,“包工头”其实是一种非法独立人组织。正因为这样,“包工头组织”中,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农民工劳动和生活条件差、管理混乱,克扣、拖欠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了隐患。

2、大量的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也是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3、“包工头”式用工,缺乏长期管理举措,致使人员无序流动,导致社会流动人口巨大,对城市人口、市容、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由此也带来了更大的社会成本的增加。

4、“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造成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5、“包工头”式用工,非职业化倾向突出,施工业面临产业工人缺位的难题。

产业工人的基本特性是组织性、纪律性和职业性。而“包工头”队伍往往散兵游勇、无序流动,很难对其下的工人进行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随着我国建筑施工业的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社会闲置劳动力很多,但由于其技术低下,往往使得其不能胜任,从而导致建筑业产业工人的短缺。

6、包工头所带领的施工队的全部经济责任实际上都维系在包工头一个人的身上,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差,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问题。

7、由于挂靠关系的存在,一旦发生事故或纠纷,问题往往会复杂化,难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或者制度化解决,最终的解决往往依靠行政力量才能平息。

8、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保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其主要存在的问题为:

一、“包工头”组建的施工队法人发育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

二、目前的社会统筹,无法按照“包工头”的组织形式在全国、全省流转,从而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交费与支取之间存在着矛盾;

三、其行业管理因素限制了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实施。

四、农民工缺乏教育,自身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

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都使得“包工头”体制暴露出的缺点越来越多。相比包公头带领的施工队伍而言,劳务公司替代包工头角色,是劳动关系由低资质向高资质的一次历史性转变。劳务公司将在资质、管理、培训、考核认证等方面与“包工头”发生区别,从而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使农民工的地位、素质、权益等得到全方位的维护;也使农民工工作效能同社会建筑市场的发展相协调。

从另一方面讲,劳务公司也使一直受到“身份歧视”的农民工逐步接轨、收并到工人阶级的行业中来。早在2003年9月中国工会十四大就曾提出:“农民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陆学艺先生也曾建议:“不仅要承认民工属于工人阶级,而且要培养、教育、帮助民工,促进他们尽快融入到城市产业工人中来,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

包工头的出现有其历史原因,随着社会的进步包工头的时代注定会逐步的淡出历史舞台。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调查中能够发现,施工队的包工头大多是十几年前进入施工领域的农民工中的能人,他们伴随着我国施工领域的改革而出现,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而成长。这就使得他们在施工作业管理上有着成熟的经验和相对规范的制度。但是,在现代管理的今天,包工头们仍然要积极地去转变思维,向正规、合法的劳务公司实体去靠拢,将从前的游击战转变为阵地战,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劳务公司取代包工头已经成为社会的需要、历史的必然。

劳务公司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诞生的一种全新的组织形态,那么它的发展是否就是一帆风顺呢?

三 劳务公司的发展面临困难

2005年5月25日,“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在青岛召开,会上就包工头退出建筑市场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通过此次会议,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拟用3年时间,取消“包工头”。农民工统一由劳务公司管理,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此外建设部还明确要求2008 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今天的时间已经非常接近最后的时刻了。包工头退出历史舞台,由正规的劳务公司替代包工头的角色,是劳动关系由低资质向高资质的一次历史性转化,也是整顿建筑市场,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然而,好事多磨,事实总是不能一帆风顺,在2008年6月即将到来的时候,劳务公司的发展推行却十分缓慢。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平时的运营成本、按照规定缴纳的税款、针对员工的培训费用等等,都使得劳务公司举步维艰。举个简单的例子:税费,按目前的税收政策,每一项工程,总承包企业已经按工程总额缴纳营业税,其中工程总额就已经包含了人工费,如果将劳务分包作为独立法人的建筑劳务企业,则又要交一次营业税,从而出现了重复交税。不仅如此,据了解,鄂尔多斯市的纳税情况是:在劳务公司缴纳公司营业税3.4%的基础上,还要缴纳公司所得税4%,两项合计,总税率高达7.4%。如此沉重的税

负,对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的建筑劳务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过高的公司运营成本,使得劳务公司缺乏稳定发展的经济动力,劳务公司的发展自然变得十分缓慢。

从劳务交易的实质上看,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并不是直接雇佣,而只是对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劳务公司实际上承担的是劳务中介和劳务组织管理,并不是纯粹的劳务承包,更不是部分的工程分包。劳务公司的职能缺乏行业的唯一性。

再者,公司制并不是纯粹提供劳务的唯一法人组织形态。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任何非公司法人的农民工组织,这方面还面临着诸多法律、体制和制度的制约。这样一来,劳务公司的发展基础略显薄弱,也间接使得劳务公司发展缓慢。

劳务公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发展速度缓慢。这就需要有利的政策导向,给予其帮助。劳务公司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支持。

四 劳务公司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支持

目前劳务公司的发展面临着种种困难,但就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言,加快劳务公司体制的转变,是我国建筑施工业规范、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这就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具体有:

1、政府应继续完善劳务公司的法人组织地位。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建筑施工领域的劳务公司按照福利企业对待。为劳务公司创造优惠政策,优化劳务企业生存环境。

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劳务分包交易行为的监管,强化劳务企业作为法人组织的法律行为。

2、借助生产方式的改进,促进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将单位工程逐步分解细化为小的分项工程,将大量的现场浇注、制作等工程,安排在工厂内完成,施工现场主要以机械工程、装配式工程为主。通过生产方式得变革,促进生产组织管理形式的变革,尽可能从源头上缩小“包工头”非正式组织的生存空间。

3、在逐步取消包工头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政策引导。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4、要积极引导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保障下,预防被拖欠工资或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同时,劳务公司应加强自身的完善和改进:

1、努力提高公司正规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行劳务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备案。根据建筑施工领域特点,研究制定统一的、简明扼要的、通俗易懂的格式合同。

2、树立诚信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权利落到实处。要在农民工工资、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保障。

3、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低收费、甚至不收费。在真正意义上取消“包工头”,降低收费门槛,让民工自觉、志愿加入劳务公司。

4、多服务,最大可能的提供劳务机会。民工到劳务公司报到,劳务公司除了登记造册之外,还需担当起劳务中介的工作,广泛接受市场用工需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给民工以更多的务工机会。综上所述,我们逐步论述了中国建筑施工领域中农民工存在的现状、劳务公司逐步取代“包工头”的必然性、劳务公司发展的困难、以及对劳务公司应有的支持。由此,我们对中国现阶段的劳务公司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正是在这种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制定了全新的管理制度,切实推进“包工头”向劳务公司的转变,帮助、并监督劳务公司构建自身的机构及管理体系。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在近期的工作部署中,将劳务公司的推行作为公司的工作重点之一,为赢得市场先机创造有利的条件。进入二OO八年以来,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不但将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过渡、升级到劳务公司的层面,而且在管理制度中还加入了多项针对劳务公司的全新的管理措施。新大地集团的企业理念倡导合作,因而,新大地集团在积极与外界合作的同时,也会帮助、引导自身的合作单位更为规范化、现代化和优势化。上文中已经逐步论证了劳务公司替代“包工头”的必然性,这就使得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在寻求合作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要求长期合作的“包工头”主动向劳务公司转变。新大地集团是不断强化自身管理、不断吸收新鲜事物、不断进步的现代企业,新大地集团的合作伙伴也必须是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可持续发展的优秀队伍。

依照《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管理制度》,二OO八年,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将国道110包头城区段公路改建工程确定为推行劳务公司管理方案的试行点。本项工程明确的将合作伙伴指定为符合国家要求的、通过正式注册的劳务公司,并对其相关资质开始审验。本次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管理制度中——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实施。从对报名施工单位的资质预审开始(严格要求施工单位的门槛为劳务公司),到各施工单位的竞标性报价,在切实推行劳务公司的同时,也提升了整体工程项目运营的规范化和优势性。

新大地集团在督促“包工头”转变为劳务公司中,采用了以下措施:

1、进行施工单位资质预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将准入门槛提高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召开项目说明会,下发工程说明书及招标文件,向施工单位全面技术交底;

3、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投标程序,针对自身承揽项目进行竞争性报价,针对报价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申报、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的申报等;

4、经过路桥二公司评审委员们评审之后,确定施工单位,要求其进场,并按照其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进场人员、机械;

5、审核通过后,进入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签订过程中,将再次对其营业执照、资质进行审核,并要求其交纳履约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劳务公司的门槛,鼓励包工头之间联合成为具有实力的劳务公司;

6、合同签署完成后,按照国家法定要求,强制劳务公司为其员工订立相关保险,充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要求劳务公司上报开工报告,审核施工技术方案合理后,准予其开工;

8、工程施工建设当中,按照劳务公司的标准,要求其针对驻点建设、民工伙食、技术教育等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管理办法执行。在新大地集团的严格要求下逐步规范其劳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截至本文成稿之日,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招募的十四家施工队伍中,最低资质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全部缴纳,最低缴纳限额为工程承包总价的5%。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在推行劳务公司的工作中已经初步显现了成效。

工程分包门槛的提高,将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的工程管理推向一个全新的高度。督促“包工头”转变为劳务公司后,路桥二公司帮助其制定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严格指导其向具有正规管理水平的公司靠拢,由此,在一定程度上,路桥二公司的管理也从简单的生产技术型向全面管理形靠拢。目前,各劳务公司都有专职的技术人员、试验人员等,同时也建立了自身的管理制度,使得路桥二公司的管理难度大为减小。在合同的订立及履约能力上,劳务公司相对从前的“包工头”而言,优势也更为明显。劳务公司也更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应得利益。

新大地集团是一个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现代企业,在倡导合作共赢的同时,更会以诚信为本、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走在时代的前沿。劳务公司的积极推行,正是新大地集团企业思想的突出展现。新大地集团在自身的努力下,必将建设成为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受人尊敬的现代企业。附注:

本报告中有关数据参考以下文献: 《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施工企业管理》2008.4 总第236期。《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施工工地调查报告》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大地集团路桥二公司管理制度——施工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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