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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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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城区委东四街道工委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胡锦涛同志庆祝建党85周年讲话精神,实现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党务公开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根据《中共东城区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结合东四奥林匹克和谐社区建设的实际,通过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促进街道政务公开和社区居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东四街道党务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落到实处,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员权力,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东四奥林匹克和谐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第三条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确保通过党务公开,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推进党务公开。
(三)全面真实原则。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握好党务公开的共性和个性,坚持求真务实,加强公开的实效性。
(五)积极稳妥原则。既积极推进,又注意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推进、不断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深化。
第二章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条东四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三大方面共30项内容:
(一)党组织自身建设
1、思想建设
(1)街道党工委计划、规划和年度党建工作安排。
(2)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市、区级文明社区和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4)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5)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党员教育。各种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民主评议情况。
2、组织建设
(7)党的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
(8)党组织工作职责、工委职能部门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责。
(9)领导班子成员专项评议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
3、作风建设
(10)领导干部收入情况。
(11)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2)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安排。
(13)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14)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的信访及党员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4、制度建设
(15)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16)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
(17)党工委制定的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
(二)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
1、全局和中心工作
(18)贯彻上级组织决定,党组织做出的决策,决定,决议。
(19)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
2、干部队伍管理
(20)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21)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
(22)干部竞争上岗考试、面试情况。
(23)干部考核评议、奖惩情况。
3、维护群众利益
(24)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为民办实事的主要情况。
(25)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情况。
(三)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
(26)党内各种选举情况。
(27)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姓名。
(28)党员发展,包括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29)党工委会议纪要,各级党组织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30)党费收缴、使用规定及收缴、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东四街道党务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而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会议通报、党务公开栏、《东四街情》和政务网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范围。凡不涉及党内机密,公开以后对党的建设有利,又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都应向社会公开。采取何种形式,在什么范围公开,应由主管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街道党工委
研究后确定。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时限
第七条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由相应职能部门提出,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街道工委批准。
二、党务公开内容的提供和审核。经党工委批准的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由主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确认。
三、党务公开内容的公布。经审核无误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有关科室将公开内容报监察科,监察科登记后按照要求公布。
四、党务公开以后的信息收集、反馈。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反馈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按照有关制度进行。
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公开。党务公开后收集到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报工委批准后进行再公开。
第八条党务公开的范围。根据街道工作的实际情况,党务公开的范围确定为以下四个层次:街道机关全体党员;街道机关全体干部(含工勤和事业编人员);社区党委委员;辖区广大群众。党务公开内容在哪个层次公开,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街道工委批准。
第九条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政策和制度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重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复杂的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并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党内事务,一般采取审批、执行、意见反馈和再公开程序等工作程序。
第四章党务公开的制度
第十条党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
2、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报街道工委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3、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门负责。
4、提供党务公开内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的公开内容,报主管该项工作的副书记复审,副书记签署同意公开意见后,由领导小组审核经过工委批准后公开。
5、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全体党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工作。
2、党务公开信息反馈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1)在网上设立党务公开信息交流平台;
(2)设立党务公开征求意见箱;
(3)在社区聘请党务公开信息员。
3、党务公开征求意见箱和党务公开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由纪工委监察科负责。专人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工委监察科负责协调,党务公开的各部门负责对与其公开项目相关的问题进行解答,重要问题应请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后解答。对于重要意见、建议,要随时收集,随时上报。
4、党务公开信息员的选择、座谈会的组织,由纪工委监察科负责,定期召开座谈会,并将意见、建议归纳整理,上报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党务公开信息,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通过办公室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落实或反馈给有关人员,并说明情况。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相关部门要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6、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调整后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公开。
第十二条党务公开督办制度
1、党务公开督办工作,由监察科负责。
2、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确定,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不能如期完成规定任务的,监察科有权督办,经督办仍不能按期完成的,由监察科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监察科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有督察责任,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如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或接到举报,监察科向当事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5、督办工作必须有文字记载。
第十三条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
2、归档内容:在公示栏、《东四街情》和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
3、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4、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党务公开档案保管时限暂定为3年。
第十四条党务公开责任分工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书记负总责,副职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兼任信息员。
2、街道党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街道工委副书记,按照下述分工,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1)街道工委书记:负责对全局和中心工作需要公开内容的初审。
(2)主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对维护群众利益和为民办实事方面的公开内容进行初审。
(3)主管组织、党群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的公开内容进行初审。
(4)主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负责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公开内容进行初审。
4、具体责任分工:
(1)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工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制度等公开。
(2)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公开。
(3)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思想建设、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年度主题教育等公开。
(4)办事处办公室负责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公开。
(5)纪工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等内容的公开和监督检查。
5、党工委各职能部门和办事处办公室根据职责,负责起草、整理相关的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6、街道监察科负责党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
第五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街道工委决定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办事处行政办、党群工作部、纪工委监察科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科。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按照《党务公开责任分工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