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现场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_现场询问笔录制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5:08: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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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笔录的制作

赣榆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傅美余

摘要 现场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是常用的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其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执法办案质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渔政执法人员对文书制作不够重视,导致在调查询问中询问随意,文书填写不规范,表达不准确,抓不住问题关键,甚至使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出现矛盾。如果出现行政诉讼,及有可能导致败诉,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重视现场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

关键词:渔政执法 现场笔录 询问笔录 制作

一、现场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定义和作用

现场笔录是指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渔业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实施检查时,用于记载可能与渔业违法活动有关的法律文书。通过制作现场笔录,可以将现场发生的违法情况和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使没有参加现场检查的人通过阅读就能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实施渔政处罚的证据之一,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人的陈述。

询问笔录是指渔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向被检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就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其记载内容是实施渔业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是执法人员使用的最频繁的执法文书,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和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处理。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其目的是查明和证明违法案件事实,任务是核实已知事实和证据,查获未知事实和证据,全面收集与综合评判证据。在案件处理中,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是固定事实,获取证据的必要手段,也是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

二、制作现场笔录应遵循的原则

现场笔当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质量,甚至关系到所办案件是否成立的问题。要做好现场笔录必须组织实施好现场检查,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现场检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制作现场笔录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一是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必须着制报执法;必须使用专用或有执法标志的车、船。二是记录结束后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能签名或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它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2)客观实录性原则

现场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保持客观实录,不做评论和判断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冷静、细致,必须符合证据形式要件规定,应精确、全面、客观、如现场查获的违法渔船,没有捕捞证并不能说明没有证书,笔录应当不作评论,不下结论,否则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结对立,从而影响案件的深入调查。

(3)详略得当原则

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事人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权务义务,然后实施检查,依法实施必要的扣押、先行登记保存以及现场拍照、录像等,这些程序都要在笔录中加以叙述。对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应抓住重点,详细准确记录,对与案件无关的不要写进记录。如检查渔船时,应重点记录当事人船只情况、船名号、船主、马力、吨位、作业方式等,力争达到使不在现场的人通过阅读笔录了解现场的检查情况。

(4)完整性原则

制作笔录一定要注重完整性。由于检查时时间紧、任务重等原因,有时记录内容不够完整,容易出现遗漏。有时只填检查时间不填结束时间,不能只填小时,不填分钟。检查地点应详细,当事人年龄、性别、身份、驻址要填写。当事人不能只签名,不写对记录表达的真实意见。

三、制作询问笔录应遵循的原则

实际工作中,有些执法人员不重视询问笔录的制作,导致询问笔录不规范,语句表达不够准确,没有抓住询问的关键点,甚至使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出现矛盾,缺乏证据效力,因此,询问笔录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调查询问时首先应表明身份,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笔录结束后应交被询问人审阅确认并签名。另外《行政处罚法》中明确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执法中,这一点是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因此,在询问笔录中应记录,是否需要执法人员回避。只有按照法定程序调查结果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实是求是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因此在询问笔录时应遵循实是求事原则,对有关人员所做的陈述,应客观的反映,准确记录当事人的意见,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认识,记录人更不能为了达到确认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目的,故意改变当事人的陈述,按照自己的意思,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客观事实。

(3)重点性原则

记录人要围绕调查主题,分清主次,将询问重点的各个细节和要件记录清楚,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与案件无关的尽量不要问、不要记,关键问题如果没有记录,这样的笔录是失败的,也无法律效力。如渔政处罚中,收取资源赔偿费,如果不记录该船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就无法确定。

四、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应注意事项

渔业行政管理机关现场检查制作的笔录和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虽然各有侧重,有着一定的区别,但尊重客观事实却是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制作笔录时应避免以下问题。

(1)避免准备工作不充分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准备调查提纲麻烦,致使在实际操作时,心里无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简单的违法事实,记录的前言不搭后语,没有目的性。殊不知,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调查,可能什么也得不得,或者得到与原来相反的结论。因此事先做好准备,在询问的时候,就能够按部就班的得到想要的效果。

(2)避免文字表述不准确

写时间,一般不要写“上午”或“下午”,而应写明具体时间,当事人的姓名应以身份证为准,并且当事人签名时应与身份证一致。忌用“大概”“大约”“估计”“左右”等模糊用语,如记录鱼获物致死量,一定要准确××公斤。

(3)避免笔录相互矛盾,不统一

有的案件需要多次现场检查和询问当事人,深入了解违法事实。因此最好在下一次调查之前,仔细阅读上一次笔录,对进一步核实的问题作到心中有数,在调查过程中即使当事人回答有出入,也能直接指出来,以使再次确认,达到前后统一。

(4)避免笔录制作不规范

必须强调的是记录人在笔录形成后,不得在记录上乱改、乱画、乱加注解,也不能在自己认为重要的地方画线条、做符号,这样做不仅不规范,而且还会影响笔录的法律效力,因为形成笔录时,凡是需要更改的必须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果随便添加,笔录将失去原有的真实性。

五、总结

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制作不仅反映出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反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机制是否健全;不仅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技巧、业务能力,还反映了执法人员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对一名合格的执法人员来说,要做出高质量的笔录,不仅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书写速度,还必须具备较深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社会知识,因此,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自律,加强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力争使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更深层次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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