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58: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及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省交通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省港航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除农村公路外,以下同)和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务(口)局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及信用奖罚的使用,并协助做好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及水运工程三大类进行分类考核、分类奖罚。其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 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第五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地考核评定。

第二章 信用登记

第六条 省交通厅建立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 信用档案 , 在福建省交通厅网站(附 W.fjjt.gov.cn,以下同)上公布。省重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同时在省发改委网站(www.daodoc.com)公布。

信用档案具体信息由各主管部门按分级职责组织登记录入,其中,省高指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信用档案登记录入;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分别组织设区市交通局(委)、港务(口)局开展普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信用档案登记录入。

第七条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档案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和厅建设处分别组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及时登记、更新从业单位、人员业绩信用档案信息、考核定级结果及信用奖罚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业绩档案信息录入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业绩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三章信用考核与公布

第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应按照相应的考核类别分类进行。

第十条交通建设市场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考核采取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各类别均按A级(信用良好级)、B 级(信用一般级)C级(信用不良级)D级(黑名单级)四个等级定级;

其他从业单位信用考核仅对存在违法违规、严重不履约、或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进行直接定级。

第十一条 交通建设市场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试验室主任,以下同]采取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定级结果为A级、B级、C 级、D级四个等级;

其他从业人员信用考核仅对存在违法违规、严重不履约、或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查接责任人进行直接定级。

第十二条 直接考核定级是指省交通厅或省重点办不定期对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从业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直接考核定级,所确定的等级仅为C级、D级。

(一)直接考核定级时确定为C级的行为:

1、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或机械设备到位严重不足,且整敢不力的;

2、投标时享受信用奖励(具体见本文第四章)的从业单位主要人员 , 未按投标承诺到场的;

3、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从业单位负主要责任,且整改不力的;

4、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未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5、试验数据及内业档案资料造假,情节严重的;

6、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7、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可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情况。

(二)直接考核定级时确定为 D 级的行为: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

2、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外,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3、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或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4、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

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5、发生违法违纪等廉政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

6、被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列为黑名单单位的;

7、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的;

8、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可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第十三条 综合评分定级是指省交通厅(或会同省重点办)每年年终根据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对在建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从业单位、人员相应的各考核类别的信用等级。综合评分定级仅适用于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所确定的等级包含A、B、C三个级别。

第十四条 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及定级分值,会同质监机构、设区市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管辖范围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从业人员,不另行组织综合考核,其所定级别直接采用所在项目部的综合评分定级结果。

各相关部门应采用日常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定期综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从业单位从业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每年年终,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应汇总质监机构、设区市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的考核情况,确定各类从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考核初评结果,上报省交通厅。各类考核为A级的从业单位数量原则控制在本考核类别参评单位数量的15% 以内。

工程施工时间不足6个月的项目,其从业单位不参与该年度的综合评分。直接考核定级已被确定为C、D级的从业单位,在处罚期限内,不再参与综合考核。

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业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承担多个同一考核类别工程(以下简称“同类工程”)的,以各同类工程合同价作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其最终考核评分结果 o

第十六条 省交通厅(或会同省重点办)根据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初步确定各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综合考核结果,并在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网站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对直接考核定级为D级(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省交通厅发函通知从业单位,从业单位可在限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第十七条 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省交通厅(或会同省重点办)对部分考核数果进行必要核实后,最终确定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等级。信用考核等级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并在省交通厅网站(省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对考核等级为A、C、D级的从业单位,省交通厅还将寄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通知单”(具体见附件1)。

第十八条 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综合评分定级工作以年度为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每年年终或下一年初公布。

第四章 信用奖罚

第十九条 省交通厅根据考核定级结果 ,对从业单位、人员进行奖罚。

第二十条 直接考核定级为 C、D级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其信用处罚执行时限以省交通厅下发文件所确定的时限为准。

经综合评分定级为相应信用等级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其信用奖罚执行时限为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止。

第二十一条 列入国家、交通部及省级投资计划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在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定“企业信用分”和“主要人员信用分”。对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设定企业及主要人员信用分的,则报价满分90分;施工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分值分别为2分、1分。对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 分,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信用分分值分别为 2 分、1分;其余分值总分为90分。

第二十二条 信用分对中标结果的影响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同一标段A级信用较B级信用投标单位,信用分差值对中标价的影响, 施工招标不超过4%, 监理招标不超过10%。招标单位和各级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

第二十三条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级的从业单位及相应的主要人员, 在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在奖励时限内给予以下奖励:

1、资格审查阶段,其履约信誉等方面可免予审查,当其他条件满足时,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2、可享受比其它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和中标的合同段数增加1 倍的奖励;

3、在设定“信用分”的项目资格审查和评标中,其信用分得分为满分。

上述奖励可同时使用,并由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B级的从业单位、人员,以及未参加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单位、人员,对其不奖不罚,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在设定“信用分”的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中,其信用得分为基本分,即满分的60%。

第二十五条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及相应的从业人员, 在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在处罚时限内给予以下处罚:

1、在设定“信用分”的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时,其信用分得零分。

2、对从业单位参加的投标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标段和中标的数量进行限制;

3、从业人员不得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担任同等或高于被考核定级时同类工程中的职务。

第二十六条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D级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在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给予以下处罚:

1、对从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限制其1-5年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清退出场;

2、对从业人员,限制其今后参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资格。

第二十七条 从业单位拟在项目投标中使用信用奖励时,应在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内装入“关于企业和人员信用考核等级的声明”(格式见附件2),并附省交通厅寄送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通知单”复印件。

从业单位在奖励期限内在其参加的省内同类工程投标中已中标(以中标通知书下发时间为准)2个标段的,A级信用分奖励规定失效 ,不得再申请使用信用分。其后参加的投标,信用分按B级处理。

从业单位、人员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未使用信用分奖励的,不予延长奖励期限。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考核为A级的从业单位中标情况的备案工作,并告知省交通厅,以便及时更新从业单位中标记录。

第二十九条 评审(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预审评审或招标评标时, 对设定信用奖罚的项目,应根据省交通厅每年公布的各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及从业单位奖励期限内已中标情况,进行信用奖罚。同时评审(标)委员会和项目业主应在评审(标)报告中注明有关信用奖罚的评审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交通建设项目,贷款方、出资方有特殊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省交通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下载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
下载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