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材料]_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52: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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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塔什科瑞克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财政奖补政策稳定、农民主动参与、管理制度规范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村内公益事业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高,社会文化事业明显进步,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扬民主,农民自愿原则。以村民民主决策为依据,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为支持,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原则。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力求取得实效。禁止实施违背大多数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三)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原则。结合乡(镇)村实际,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重点推进,示范辐射,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要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和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项目和奖补条件

1、奖补范围:从2010年起,我乡所有行政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请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2、奖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公益事业。主要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村庄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

3、奖补条件:属于以上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预算投资规模原则上在不超过受益农民人均筹资上限额和筹劳上限额折资总数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编制项目投资预算。预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部分要明确资金来源。

4、筹资筹劳上限额标准:在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下,每个农村人口每年筹资不得超过惠农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日,每个工日按30元标准折算。

对于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的项目、超过建设范围的项目以及举债建设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为主,可整合部分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乡(镇)、村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由村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在村里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在完成一事一议程序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由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

2、项目审批。经村民一事一议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经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财政部门会同发改、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农民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合格的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核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3、项目公示。各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要监督实施项目的村民委员会将项目建设内容、筹资数额、以工折资定额标准、财政奖补金额、项目实施时间和资金安排等情况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4、项目实施。项目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各乡(镇)、村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财政局组织发改、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批复奖补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可以由乡(镇)委派人员与实施村采取议标的形式共同选定施工单位。项目批复奖补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乡政府采购部门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验收决算制度。

项目村要建立7人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对建设资金及工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签定的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到乡里申请资金拨付手续。

5、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市财政审核,乡人民政府报账的管理方式,乡财经所设置专账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开工后预拨50%,完工后拨付40%。预留财政奖补资金的1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拨付。对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设立专账分村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6、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申请,项目乡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出具自验报告后向财政局申请验收。

四、配套措施

(一)科学规划,建好项目库。结合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指导所属各村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年规划,并建立项目库,有计划、有重点、可持续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完善筹资筹劳制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三)建立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完成后,村级组织要将筹资筹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村两级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文件、规划设计、招标文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财务收支凭据、账簿、决算文书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项目完成后,要在实施地点设置“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志牌。

(五)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项目所形成的资产,经村民委员会公示后,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各村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议事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深入调研,按照中央、自治区和伊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简化程序、讲求效率,鼓励探索和创新。

(三)建立试点工作机制。

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政策,激发和调动基层干部、农民参与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五)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2.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议事情况公示表;

3.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表;

4.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报帐申请表;

5.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审批表;

6.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竣工验收表; 7.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程决算表;

8.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清册;

9.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承包合同书。

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人民政府

2010年5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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