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关于学生管理相关规定_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48: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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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生十禁令:

1.严禁穿奇装异服、染头发、穿拖鞋上课(违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穿拖鞋者给予没收)

2.严禁公共场合抽烟(违者没收香烟、违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

3.严禁酗酒闹事、携带管制刀具(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4.严禁打架、聚赌(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5.严禁在外租住、私自调宿舍(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6.严禁携带手机上课、上课睡觉(违者没收手机一星期,上课睡觉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

7.严禁上课期间上网包夜(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8.严禁下河游泳(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9.严禁无假外出,严禁翻墙外出(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10.严禁偷盗、上课期间留宿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上课期间留宿宿舍的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

二、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有话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第二条 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2)公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3)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班主任核实情况,提供证明。原则上,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天柱校区天柱县中等职业学校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4.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可以批准(1)患疾病者,必须是直系亲属。(2)奔丧者,必须是直系亲属病故。(3)直系亲属患病,必须本人回家者。(4)在校外发生突发事件者,不能按期返校者。

(5)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经批准必须本人参加者。(6)学校安排的公务,必须由本人参加者。第三条 准假权限

1.累计四学时以上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一日以上七日以内(含七日)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由学生处审批。

3.七日以上的请假,报学生处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审批。4.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但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后,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学生处、学院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

第五条 销假与续假

1.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标准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其他

1.任课教师、班主任及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2.学生处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天柱校区天柱县中等职业学校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

三、学生旷课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素质,实现培养目标,根据《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下列时数者: 1.旷课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40—6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70—7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80学时以上(含8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2天者,给予警告处分,3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天者,给予记过处分;5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离校期间有其它违纪行为者加重处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无故离开学校超过两周以上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根据《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制度》旷课达到开除参参加学风转变班培训仍不合格的要求留校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和家长写出保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缴纳1000元——6000元增加培养费。缴纳培养费后仍旷课达到开除条件的勒令退学处理。

第五条

达到严重警告处分的通知家长到校配合管理、达到记过以上处分的通知家长处理意见,处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并邮寄处理决定至家长。

第六条 旷课违纪学生由班主任下发违纪预警通知书。

四、学生军训劳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军训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行为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军训劳动课内容:军训分为军事技能训练、内务卫生整理。

第四条 劳动分为:集体义务劳动课、班级劳动课、义务劳动小组。

第五条

组织领导。学生处负责本系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第六条 学生军训守则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2、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3、认真执行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作弊,遵守军训纪律。

5、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第七条 着装规定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训练时着军训服;开饭、室内教育、课外活动时间按军训规定着装。

2、在军训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内可着便服;在室外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和卷裤脚。

3、男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准烫发。

4、穿着军训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领(胸)饰等饰物;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训练场规定

1、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与军训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训练场地。

2、搞好训练场地内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3、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不起哄,不鼓倒掌。

第九条 请、销假制度

1、军训期间,原则上参训学生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离开训练场地。

2、学生请假准予后,必须持学生证及请假批准条,由所在方队教官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3、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得到方队教官的批准。

4、请假人员归队后要及时销假。第十条 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2、军训期间,所有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更不准翻越学校的墙头和栅栏。

3、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禁止食用变质食品,禁止食用不干净的水果,禁止饮酒;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防病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十一条 免训和缓训规定

1、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持医务室或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班主任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

2、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经班主任批准,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训。

3、缓训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军事训练。

4、免训或缓训的学生在本年度学生军训期间,应根据学院的要求、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第十二条 重训和补训规定

1、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要重训。

2、请假累计超过四天者要重训。

3、军训不合格者要重训。

4、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要补训。

5、需重训和补训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下一年度的学生军训。

五、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养成其自觉遵章守纪、试试处处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特制定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要自觉参加安全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等教育活动 第三条 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追逐,不推搡,不聚众,不私自上大型联合器械,不玩危险游戏不准攀爬围墙,栏杆、窗户等有危险的地方。

第四条 不许上爬下滑楼梯扶手,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的轻步上楼漫步下,不拥挤,不奔跑,严防挤压事故发生。

第五条 上体育课或活动等,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体育活动或训练。

第六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应向班主任请假,得到许可并开假条(否则门卫不予放行)方可离校。第七条 禁止携带锐气(打火机,炮竹、铁棍)等危险物进校园,严禁携带小刀,剪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一经发现按留校察看处理,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者勒令退学处理。

第八条 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九条 学校组织的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大扫除、义务劳动、各种竞赛活动时,要服从教室的安排和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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