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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的思考
摘 要
新农村建设是今年来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而农村村民自治正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证。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农村的村民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显现出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四个方面。这些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本文通过介绍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理论,结合重庆市开县的村民自治的现状,描述其现状,分析了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村民自治 完善
我国是以农业人口为社会主体的发展中大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发展和进步,就谈不上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村民自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的民主氛围越来越浓厚,村民自治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显现出的很多现实的问题,成为村民自治发展的阻碍,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新农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证,也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条件[1]。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说:“自治的定义并不难,它是指我们自己治理自己。[2]”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改革的新事物,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全新的概念,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此下过很多定义。目前较为公认的是徐勇对村民自治的定义,他将“村民”的“自治”与“乡村”、“农村”、“乡土”的“自治”、“治理”、“控制”相区别,从而将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3]。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指村民自治领导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指村内重大公共事务由村民集体决定,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指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和形式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指村民通过与国家法律精神相一致的章程、规定及其他制度形式,监督村民自治组织领导人和村级事务管理,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是村民自治的保障[3]。
“四个民主”揭示了农民群众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完整性、统一性。四者相互渗透,相互衔接,相互促进,通过具体的运行规则和程序,形成村民自治完整有机的整体,贯穿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4]。
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
1农村民主选举的现状
在中国当今每个村都建立有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自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村委会选举实现了从委任制到选举制、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三大飞跃。如重庆的开化县在2007年,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了村委会成立以来的第七届换届选举工作。据调查统计,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县选民参与率达到了80%,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素质明显提高。新当选的597名村(居)委会主任与上一届村(居)委会主任相比,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由0.5%上升到2.3%,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由18.7%上升到22%,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由68.8%上升到70%,小学文化的比例由4.7%下降到1.6%,提高了了基层管理主体水平。
2农村民主决策的现状——“八步工作法”
通过20多年的农村民主实践的锻炼,农村民主决策的现状主要体现为在公共决策民主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八步工作法”。概念上来讲,八步工作法是指凡涉及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重点项目和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都通过八个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策,并由村民代表进行管理和监督[7]。其主要步骤为: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弄清楚大多数群众希望办什么;第二步,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征求群众对初步方案的意见,争取最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第四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方案确定后,推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人选,人选中普通群众必须达到50%以上;所有钱物均由群众代表管理,干部管事不管钱;第五步,户户签字进行公决,赞成率达到85%以上,才予以实施;第六步,分解工程落实到户;第七步,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第八步,竣工结算张榜公布。由群众财务管理委员会清算财务,多退少补,并张榜公布,每个群众均可随时查账[7]。
在逐步的工作实践中,将“八步工作法”广泛运用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扶贫、等工作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256件,兴办公益事业 562起。新修和整治村级公路1385公里,修桥21座,建人饮池405口,修渠堰1.1万米,使215个特困村人均增收91元。
3农村民主监督现状——“六大流程”管理
农村民主监督的现状主要体现为在扩大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形成了“六大流程”管理。从2009年开始,普遍实施了以程序监督为关键、民主监督为核心、联动监督为保障的村级事务“六大流程”管理,探索出了一套监督制约基层组织权力运行、预防治理农村干部腐败现象的新机制。从各村实施43个重要事项的通行做法入手,根据每个重要事项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操作程序进行细化,结合村民自治和廉政建设的要求,把群众参与、办事公开、上下监督渗透到其中,分类进行优化整合,再造工作流程,并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固化操作步骤。“六大流程 ”具体是指:第一,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深入群众收集民意、两委会议初定方案、议事听证形成共识、党员大会审议方案、群众投票公决方案、镇乡街道审核把关、干部群众共同实施、群众参与检查验收、实施结果全面公示等9个步骤进行;第二,对村务公开,按照提出方案、审查审核、进行公示、答疑解释、反馈归档等5个步骤进行;第三,对村级财务,收入按照统一开票、存入专户、审核入帐、逐笔公示,大额支出按照事前民主决策、乡镇把关,报销实行公开会审、集体审查、逐笔公示等步骤进行;第四,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按照民主决策、发布公告、公开竞标、签订协议、落实协议、归档备查等6个步骤进行;第五,对项目工程建设,按照集中民意申报项目、群众公决建设方案、民主监督项目实施、张榜公布建设结果、民主管理项目资产等5个阶段、18个步骤进行;第六,对财政直补资金和救助扶助资金的发放,按照公示政策和指标、民主讨论决定工作方案、民主决策确定上报方案、公示结果兑现补助4个步骤进[8]行。
“六大流程”管理的实施,保证了党的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减少了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实施一年后,2009年反映农村问题的信访件只有268件,占信访总量的40.97%,比2008年下降了近30个百分点,其中反映当年农村新发生的问题仅18件,全县“零信访村”的数量越来越多。
4农村民主管理的现状
为不断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水平,使村民充分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一是各村普遍制订了“一个章程、六项制度”,即: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二是完善了民主管理机构,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按居住区域通过村民直接选举或推选产生,每15户左右推荐1名;村民议事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三是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各村在坚持定期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议事小组会议的同时,普遍建立并落实了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的建议
1明确划分两委职责和权限
从根本上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利益追求的方向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政治保障,实行村民自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有效方法和途径。[18]”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委会之间会出现矛盾和冲突。长期以来,“两委”矛盾始终是影响和制约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因素。
1.1 提高民主管理的有效性
目前在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制订了村规民约制度,但制度执行效果质量却不高。笔者认为,为了提高民主管理的有效性,建立村规民约落实反馈机制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具体做法为:首先要明确反馈的范围和内容。凡是已经颁布实施的村规民约都应列入反馈的范围,凡是村规民约制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执行效果,都是反馈的内容。其次要明确反馈的主体和对象,凡是与村规民约有关的组织和个人都应纳入反馈的主体和对象。
1.2 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一是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使其认清监督的重要性,能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村务监督当中。二是要强化村务公开。实行村务公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开县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但执行效果却不是很好,导致民主监督大打折扣。
2规范和引导宗族势力
农村传统宗族制度是一种经历了数千年传承、积淀和整合的制度形态,因此,宗族作为封建残余和历史积淀物的再度泛起,还需要通过长期努力和工作,充分
[19]运用村民自治这一全新的制度和机制的力量来控制,使之逐步转化。换而言之,要使我国村民自治能够在农村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得以有效实施,就必须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宗族势力,积极引导他们理解和支持村民自治。
2.1强化村落宗族的伦理协调、教化和文化功能
我们应在可利用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宗族组织的力量,强化村落宗族的伦理协调、教化和文化功能。宗族内部由血缘基本秩序所形成的伦理亲情在人们内心激起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和依赖感,这种情感最终形成一种人伦伦理观念,对农村社区的人际关系起着一种内在的伦理协调功能。同时,村落宗族的族规、族约、祖训等权威性资源“象征着祖宗的法杖,对广大族众有着很强的约束力。[20]”广大宗族成员在思想深处是服从于这种宗族权威的,这对他们有着很强的教育和约束功能,起着国家法律法规所无法起到的作用。此外,村落宗族的一些文化历史活动,如祭祖、灯会、庙会、舞龙等也是村落宗族文化的传承载体,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对农村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村民党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制止宗族势力恶性干扰中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上要淡化党员的宗族观念,摆脱传统的封建意识;作风上要使党员端正工作态度,做到雷厉风行,不受宗族势力的左右;组织上要积极吸纳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入党。
2.3通过法律来明令禁止宗族势力的恶意干扰
村民自治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因此,要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先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对于干扰农村社会稳定的宗族势力,法律法规应出台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加以坚决地限制和打击,以消除其对农村社区和村民自治的不良影响。巩固村民自治的基础
经济和文化,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村民自治实践能否走向深入,进一步有效发挥其治理功能,主要决定于农村经济、文化是否能跟得上其发展进程,为其前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3.1 巩固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必然地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受经济因素的制约。因此要在农村顺利推行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就必须加大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增强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兴趣,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3.2 巩固村民自治的文化基础
农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会对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产生极大的影响,正如列宁所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21]”因此,要使村民自治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村民文化素质。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能力
良好的乡村治理中的村民参与要求农民有适度的政治热情、积极参与的政治意识、健康的政治心理等[22],因此,要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能力除了增强村民的文化素质以外,我们还应从加强村民的主体意识,增强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两个方面入手。
参考文献
[1] 王玉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的村民自治[J].传承,2009,(5):38 [2] Sartori.The Theory of Democracy [M].Oriental Pre,1993:587 [3]徐勇.中国村民自治.[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3 [4] 武威市民政局.全面推进“四个民主”搞好村民自治[J].武威日报,2008.7.2.[5] 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37 [6]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变迁[M].商务印书馆,2001:44 [7]金修治.从“八步工作法”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J].新重庆,2005,(8): 14
[8]开县纪委廉政室.开县依托“六大流程”着力构建村官防腐保廉体系[J].新重庆,2007,(5):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