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预购商品房(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指南
一、适用条件:
抵押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尚未竣工,但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用于设定抵押。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各1份;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及购房合同书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6、购房款全额发票;
7、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次。
六、注意事项:
1、抵押登记申请文件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申请资料为外文的,应当译成中文并进行公证或认证。
3、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申请办理自然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受托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4、有权机构同意抵押的决议应经抵押权人确认。
5、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竣工期限的,应提供工程质检部门证明未竣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