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企业国有划_人民政府办公室简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44: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企业国有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民政府办公室简介”。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企业国有划

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台政办发[2003]170号

台州市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院法释(2003)6号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本着既要合法、合规办理,又要便利企业贷款融资,维护抵押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现就我市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及登记管理等事宜,明确以下意见:

一、简化并落实前期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手续对前期已在我市辖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应视同为已经批准,不需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前期已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未在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手续,且以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作为抵押标的物贷款的,可由各家债权银行详列国有划拨土地抵押贷款清单表册,提供相关权利证明,集中报当地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一次性补办批准手续,并免去相关的评估和登记费用,以方便企业和银行尽快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明确今后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和登记部门考虑到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特殊性,凡今后新发生的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含有地面附着物)的抵押审批、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办理,按照规范和方便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审批、登记的操作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除此之外的抵押贷款登记仍按照市委办[1998]56号《关于开展企业财产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三、坚持自愿评估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抵押物的评估要坚持抵押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按照浙政发[1999]176号《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的通知》,凡抵押双方当事人对抵押物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其抵押物可以不作评估;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按规定标准的30%以下收取。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取消房地产及其他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收费。

四、加强部门联系协作,共同做好抵押登记工作工商、国土、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在办理抵押登记与注销登记后要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给相关权属管理部门,有关权属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注销登记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为抵押人办理土地或房产交易、过户手续,防止抵押登记和权属登记之间出现漏洞和欺诈行为。

下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企业国有划word格式文档
下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企业国有划.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