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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营利事业单位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2-02-10作者:何雨欣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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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作者:何雨欣 侯雪静
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国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经营收入可以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位负责人说。
另据介绍,根据中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水平,形成一个全国统一、国地税共用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