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在校大学生异地和外诊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钦州学院在校大学生异地和外诊门诊医疗
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
[2009]208号),《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用药范围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调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报告》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参加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校在校大学生(当年入学新生本年不享受外诊报销)。
二、外出就诊
普通门诊原则上在医务所就诊刷医保卡直接报销,学生在寒暑假、实习期间或在校因病情较重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应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持有效的医疗发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按相关规定报销。
三、报销时间
当年毕业的学生在当年4~6月组织报销,非毕业班报销时间集中在12月,每人每年只限报一次,发票当年核报有效,逾期不受理。
四、报销资料
学生应提供下列报销资料;
1、医保卡。
2、医保证或学生证。
3、有效的医疗票据(公立医院:提供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私立医
1院:没有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而使用地方发票的,发票内容应列有详细的费用清单,不列有详细费用项目的发票,应附有详细的就诊项目产生的各项费用清单,票据项目不清不能审核)。
五、报销比例
根据我校研究通过的《关于调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报告》有关规定;学生外诊门诊费报销比例60%,即60%从学校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承担40%,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六、报销流程
学生凭报销资料在指定的报销时间段到本部医务所收费处刷卡查询医保卡余额→医务所所长审核报销金额,学生确认报销金额并签名→学生凭已审核的医疗发票到财务处领款。
七、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
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如皮肤色素沉着、痤疮、面膜、疤
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祛雀斑、开双眼皮、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秃发、植发、脱发、隆鼻、隆胸、穿耳洞等项目。
2、矫正治疗;腋臭、口吃、牙齿不整、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安装义齿),种植牙、镶牙等。
3、各种健美治疗;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
4、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入职体检、办证体检、疾病普查体
检等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帕金森病)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康复、检查、治疗器械和用品;如矫形鞋、助力器、护膝带、护腰带、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肋听器、拐杖、轮椅、健身按摩器、各种磁疗用品等。
(四)、其它
1、在各药店自购药品。
2、打架斗殴、交通事故、未婚先孕、醉酒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或当事人自理。
3、学生外诊报销仅限本人享受,若发现他人假冒顶替,将取消当年报销金额,并通报批评。
以上规定试实行1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医务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