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办法new_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30: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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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浙江温州销售分公司 加油站成品油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加油站实行重量核算、体积交接实施细则(试行稿)》,同时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准确地确定进、销、存、运的数量,以及对计量方法、手段、准确度和损耗等进行研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租赁加油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计量管理组织

1、公司成立计量管理、检查、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书记

副组长:营销部经理、加管副经理、财务副经理

组 员: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2)负责计量新技术协作和推广; 3)负责计量纠纷调查处理;4)研究制订(修订)计量管理办法及制度; 5)负责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理的决定; 6)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营销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2)负责制定加油站计量管理和考核制度; 3)负责组织推广计量新技术和计量员培训;

4)负责月末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5)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7)负责对承运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管理标准和制度; 8)负责监管运输公司执行运输合同中关于油品计量条款的规定; 9)协调油库计量管理部门处理油库装油时的计量纠纷;协调加油站计量管理部门处理卸油时的计量纠纷。

10)负责加油站计量人员的管理,建立加油站计量人员轮岗制度并予以落实;

11)负责落实《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和《加油站管理规范》中加油站油品验收过程中计量、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加油站操作过程。加油站站经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本站的计量工作;

2)负责协调计量、核算、付油等岗位间的协作关系; 3)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量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五条 交接计量员是指经考核合格,从事交接计量测试工作的人员,是油品保管的直接责任人。站经理是加油站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油站加油班长(或安全员)为计量复测员、验舱员。

第六条 计量员的任职资格:

1、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地掌握成品油计量操作技能;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第七条 计量员主要专业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石油制定的计量管理制度;

2、规范测量油高、水高、温度、密度等基础数据,准确计算油品数量,如实规范填报报表和台帐,不得弄虚作假;

3、负责油品交接计量和验舱、验车;

4、负责盈亏情况分析;

5、负责作业油罐的中间测量和监视,防止跑、冒、渗、漏事故发生;

6、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和定期送检工作,妥善保管计量台帐;

7、负责定期对加油机进行自检,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

8、对所出具的计量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拒绝任何人的非法干预。第八条 加油站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计量员,并持证上岗;计量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计量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计量器具配备、检定、管理及计量标准、资料 第九条 加油站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配备、检定与管理计量器具,配备计量标准和资料。加油机的流量计鉴定后,必须附有误差值(误差系数)。

第十条 加油站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和资料由服保中心统一购置,工作过程中需增加或损坏后需重新购置的,由加油站向加油站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加油站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统一购置。

第十一条 回罐油严格按照《回罐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业函字[2005]47号)执行,并制定相应的自检计划(每月自检两次),自检结果以及同每月盘点上报数据统一上报营销部。

第五章 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

第十二条 计量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测量数据的器差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予以修正。第十四条

数据处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处理。油品重量按M=V20*(P20-1.1);V20=Vt*VCF20公式计算。

第六章 成品油计量交接

第十五条 加油站计量交接

1、加油站计量交接采用人工静态容积计量。用于计量交接的罐车,必须持有由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及容积表。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按照“坚实平整,坡度不大于5/1000”的原则确定。

2、卸油前后测量计划进油油罐存量,确定油罐的安全可容量,卸后比对油罐实收量和罐车测量数。如油罐收油量与罐车测量数差异较大,及时分析原因。

3、交接计量的操作除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操作外,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测量油罐总高,与容积表上提供的油罐总高比对,如有差异,应予以修正,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营销部计量岗。

2)交接计量的复核人员(站经理或当班安全员)必须对测量的数据进行复测,并检查空舱是否存有底油。

3)检查铅封是否完整有效,机械呼吸阀是否被拆除,机械呼吸阀、装油口等法兰连接点的连接螺栓是否有启动痕迹,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加油站收油计量验收单》的备注栏,如发现异常,有权拒绝接卸,并上报营销部计量管理岗,等候处理意见。4)交接计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加油站计量交接按《重量核算、体积交接实施细则》执行。对测量基础数据进行处理,确认无超耗后通知接卸。如果发生超耗,经承运方签字确认后,启动索赔程序,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全部损耗(包括定耗);如对计量结果持有异议,报营销部计量管理岗,由营销部计量管理岗协调解决。

5、卸油结束后,及时认真规范填写各种台帐,妥善保管原始资料。

第七章 盘点计量及帐务管理

第十六条 库存盘点是对一个时期油品经营、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清点,确定库存油品实际数量,核实油品溢耗。库存盘点计量分为日库存盘点计量和月库存盘点计量。

库存盘点计量必须如实测量油高、水高、试验温度、试验密度、油温等基础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日库存盘点计量时间与加油站交接班同时,并将测量的基础数据、罐存、进油量、本日保管盈亏及原因分析填入交接班记录,填写《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帐》。

如遇雷雨天气或计量员休息且站经理无证,无液位仪的加油站 “计量保管帐”中的油高、油温、密度等基础数据栏及与之相关项可以不填写,但必须注明“因雨未测量”或“计量员休息”等能说明客观原因的字样。

月库存盘点时间与商品帐结帐时间相一致。

加油站月库存油品盘点由营销部组织站经理、核算员、计量员共同进行,执行月末交叉盘点方法,交叉盘点人员要认真测量库存油品相关数据,并复查相关库存盘点上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签字上传储运安全部。

第十七条 日库存盘点盈亏不做核销;月库存盘点盈亏及核销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重量核算、体积交接实施细则》、《内控流程号度。

第十八条 当盘点盈亏超过定耗范围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

第十九条 加油站要按照浙江公司的统一规范及要求,建立各种台帐;数据要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录入,填写清晰,不得涂改。

第二十条 自用油应在每月盘点日进行汇总核销,不允许跨月处理。第二十一条 库存保管帐应归档备查,归档期限为短期限,各种凭证记录应分类装订整理归档。

第八章 计量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与客户间的计量纠纷由站经理组织协调与处理;加油站与承运方间的计量纠纷由营销部与运输公司共同协调处理。

第九章 月末考核与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计量员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项目分为体积盈亏率考核、报表考核以及额外奖励,体积盈亏率考核占70%,检查考核占30%(具体扣分细则参照附件一:《计量检查考核细则》执行),细则扣分结果纳入综合检查会签表,额外奖励在其分数基础上叠加。其中体积盈亏率考核分为90#(Ⅱ)、93#(Ⅱ)、97#(Ⅱ)、0#油品的盈亏率考核,四种油

MP04.03》三个管理制品的基准分各占20%,没有设置相应油品的,该油品考核比重增加到平均分配到其他已有油品中。体积盈亏率考核得分为各油品得分之和。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定额损耗率的规定

加油站的定额运输基准损耗率为0.02%(100公里内),每增加50公里运输定额损耗率增加0.001%,不足50公里的按50公里计算。

第三十五条 体积盈亏考核 体积盈亏率考核得分=20×2=40;

(实际体积盈亏率等于0时)

体积盈亏率考核得分=20+20

实际体积盈亏率国家定额损耗率;

国家定额损耗率(实际体积盈亏率不等于0时)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额定损耗率规定

汽油定额损耗率=定额零售损耗率+定额运输损耗率+油库互不找补量=0.29%+0.02%+0.2%=0.51%;

柴油定额损耗率=定额零售损耗率+定额运输损耗率+油库互不找补量=0.08%+0.02%+0.2%=0.3%;第三十七条 计量检查考核采用倒扣的方式,即按细则上扣分标准,进行倒扣,不设上下限。

第三十八条 额外奖励,主要奖励对计量工作有贡献的计量员,加分不设上线,主要贡献有“首先提出能改进工作效率以及提出有可行性的工作方法”首次加10分;“确实存在油品异常,并提出索赔者”每次索赔加4 8 分;“报备营销部计量岗加油站油罐罐容表不准点”核实后每处加1分,要求每处范围在±5MM。

第三十九条 超耗索赔量还原为当月的盘盈量,并计入体积盈亏率。规定每月3日前须将上个月的超耗索赔单上报给公司计量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计量员工资系数 工资系数=体积盈亏率考核得分报表考核得分奖罚得分×2(无证计量

100员为1.9),工资系数设上限为2.5,下限1.5。

计量员的标准工资系数为2(无证计量员为1.9),奖罚部分不计入加油站工资总额,由公司根据考核情况统一调整。

第四十一条 营销部、加油站要主动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虚心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认真对待各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杜绝计量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二条 建立三级监督与检查组织,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为一级监督,加油站站经理为二级监督,核算、加油班长(当班安全员)为三级监督。一级组织负责监督二级组织,二级组织负责监督计量员和三级组织,三级组织负责监督计量员的工作。加油站全体员工和承运商均有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77-88229561 第四十三条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举报。

1、日库存盘点,油高、水高、试验温度、试验密度、油温等基础数据未测量;

2、计量数据弄虚作假;

3、卸前计量不复核,卸后没验舱;

4、服务态度恶劣及无端刁难承运商。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公司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第四十五条 加油站出现日库存盘点基础数据未按规定测量,计量数据弄虚作假的或卸前计量不复核和卸后没验舱,加油站实际库存与计量保管帐不相符时(扣除当天盘盈亏量),计量保管帐涂改或登记不规范等情况按照《中国石油浙江温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路运输环节如有超耗,加油站与运输公司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在加油站进行现场索赔。

第四十七条 公路运输环节如有超耗或未卸净油品(整车油品的0.5‰以内不作未卸净油品),加油站未发现或已发现了未追回、未上报,营销部一经查实,由加油站计量员、站经理按6︰4的比例赔偿全部损耗数量,即所有定耗及所有未卸尽油品的数量。

第四十八条 加油站计量台帐和报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第一次加油站处罚500元(站经理、计量员按6︰4承担),并给予计量员警告处分;第二次加油站处罚1000元(站经理、计量员按6︰4承担),并给予站长警告处分,计量员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做任何补偿)。第四十九条 加油站或加油站会同外单位人员偷窃油品,一经查实,站经理和计量员分别给予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当事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做任何补偿)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发生异常情况时,原因分析不清,由加油站站经理、计量员按6︰4的比例赔偿盘点平均偏差率2‰以外的部分。

第五十一条 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发生异常情况时,原因可以分析清楚,纯属个人行为造成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实行各站各品号盘盈率排名制度,盘盈率标准取用各站各油品平均损溢率。

每月对各站各品号油品盘盈率进行排名,以各站平均损溢率为基准,计算出各站与基准之间的偏差。对盘盈率偏差在+3‰(含+3‰)以内的加油站计量员、站经理分别给予奖励300元、200元;盘盈率偏差在-2‰~-3‰(含-2‰和-3‰)的加油站计量员、站经理分别给予处罚300元、200元;盘盈率偏差在-3‰(不含-3‰)以上的加油站计量员、站经理分别给予处罚500元、300元。对连续两个月盘盈率偏差在-2‰以上的加油站计量员给予调离计量岗位的处罚,对连续二个月盘盈率偏差在-3‰以上的加油站对站经理给予调离站经理岗位的处罚。年度内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盘盈率偏差在-2‰以上的加油站取消计量员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两次)盘盈率偏差在-3‰以上的加油站取消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和站经理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第五十三条 发生重大冒油、混油事故的,当月得分为零。计量员下岗转为后备计量员。计量员抓获司机等人员偷盗油的,每次奖励1000元人民币,考核分加10分。

第五十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计量员的操作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计量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公司将每季开展计量操作技能和业务基本知识考核,将达不到公司要求的计量员调离岗位。营销部计量岗每月将发行一期计量检查通报,上报主管领导及下发各加油站。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29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浙江温州销售分公司计量员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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