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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及旅游学院公费医疗学生
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校本部及旅游学院享受公费医疗学生(本科生、研究生)2011年12月7日至2012年3月15日的医药费报销于2012年03月15日8:00—15:30在门诊部进行。报销单据包括:本人医疗证或学生证、门诊转诊单、医疗费收据、药品底方、明细单,急诊需盖急诊章并带急诊病历。经转诊的合同医院的普通门诊医药费报70%;未经转诊的合同医院及非合同医院急诊医药费报50%,未经转诊的门诊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根据校学生医药费报销规定,学生寒假期间2012年1月14日至2月15日在合同医院的普通门诊只报7.5元,非合同医院门诊不予报销。请报销的学生按时报销,过期不候!
门诊部
201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