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古籍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_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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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与抢救

李晓东

少数民族古籍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55个少数民族在几千年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极大的精神价值。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抢救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继承和弘扬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思想文化交流、加强民族情感、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有利于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共同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由于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自1984年全面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以来,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硕果累累,为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开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198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中指出:“整理古籍,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国务院在1984年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的通知中强调:“少数民族古籍是祖国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 作者单位:国家民委古籍整理办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这些指示从宏观的高度指明了包括少数民族古籍在内的古籍整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古籍工作在现实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同年,我国成立了首个抢救、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的机构——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并下设办公室(1989年改为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人中编函[1989]55号),负责 “组织、协调、联络、指导”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由此,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顺利地开展起来,并取得相应成果,为形成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出版、研究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 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开展情况

(一)少数民族古籍的定义及特点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是指中国55个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古代书册、典籍、文献、碑刻和口传古籍。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内容包括文学、历史、地理、经济、文字、艺术、医学、法律、哲学、农技、宗教、历法、军事、政治、碑铭、拓片、文书、档案、方志、谱牒、民俗以及乡规民约和口传古籍等等。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分为两类:一是文字类,二是无文字类。有文字类的古籍包括:各种少数民族文字及少数民族古文字记载的文献典籍和历史文书;用汉文记载的有关中国少数民族资料的古代文献。无文字类的少数民族古籍主要是口碑古籍,指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以口耳相传保留下来的具有历史和文学价值的各种史料,大多反映本民族的民族起源、历史变迁、风土人情、生活习俗、民族性格,主要有神话、史诗、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等。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的时间断限与汉文古籍一样以1911年为下限,但由于各民族的历史特点和古籍存世情况的差异,应不受1911年下限的限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有的民族古籍时间下限可以延伸到1949年。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的主要特点包括:主要散藏在民间、边远民族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历朝历代都未大规模地进行过整理;文献和口传古籍资料内容丰富,数量巨大,浩如烟海;民族成份多;民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多;流失现象严重;缺少相应的法律保证;部分宗教色彩浓厚。

(二)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主要成就1.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首次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规中得以确定 2005年5月,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进步表彰大会上,在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把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和出版工作作为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之后,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令第435号文件,即《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

上述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得以确定,就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在党的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历史责任。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少数民族古籍机构,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古籍人才的培养

1984年,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立,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展开。根据中央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了少数民族古籍的机构设置。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百余个州、地、盟(含县)建立了相应的少数民族古籍机构,还有14个民族建立了省区协作组织。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从上到下逐步理顺了关系,扩大了信息交流范围,取得了工作上的主动权,从而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全面组织与宏观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少数民族古籍机构建立和不断完善、古籍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还有组织地吸引和带动一批社会和学术界的研究力量投身到少数民族古籍事业中来,努力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专业人才的培养,经常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少数民族古籍培训。中央民族大学还设立了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本科班,为少数民族古籍队伍不断增添着新鲜血液,从而提高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整体水平。

3.制定规划,确定目标,确保了少数民族古籍事业有计划地稳步发展自1986年,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就先后制订并实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 “七五”、“八五”、“九五”、“十五”的四个五年计划,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局面全面铺开,并呈现分阶段、有计划、稳步发展的态势。

“七五”规划是在机构初建、白手起家的情况下制定的,针对抢救任务繁重、专业人员少、经费不稳定的情况,提出把“救书、救人、救学科”作为民族古籍工作的基本任务,把抢救、收集作为重点,力争在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摸清少数民族古籍的品类、数量,为整理和出版奠定基础。同时努力保持全国重点项目总数和经费的基本平衡,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为整理出版准备了必要的后续力量。在计划部署上提出先抢救、收集,再编目,再整理和出版的步骤。此外,针对回、满、蒙古、藏、朝鲜、壮、彝、苗、白、瑶、侗、土家、畲等民族的古籍跨区域分布的特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有关省区开展有组织的合作,酝酿、研究、策划了一些较大的联合攻关项目,从而打开了省、区协作的大好局面。由此看出,“七五”规划加强基础建设的基本目标是符合实际的,计划安排也是妥当的。

“八五”规划以整理、翻译、出版为重点,以综合研究和适时宣传为辅,对收集任务重的一些省区,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各有侧重。“八五”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突出了“先整体,后局部”的思想,稳定、充实、调整、改善已有的总体方案,有领导、有步骤地适时扩大规划任务的内容和范围,加强实施对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各地专项经费基本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

“九五”规划是按照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纲要》精神,结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实际制定的。规划共落实国家项目37个。其中由国家民委组织牵头编纂的《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形成了国家民委民办(文宣)字[1997]114号文件这一跨世纪的民族文化重点项目。在国家民委党组领导下,组织京内外少数民族古籍专家学者,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历时两年多联合攻关,方告立项。

2000年,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组织制定了《“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出版规划》,全国50个项目列入规划。同时,《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这一项目作为“十五”规划的重点内容被纳入到国家民委“十五”计划中。上述四个五年规划虽然在内容上各有侧重,但总体原则是根据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并以抢救、整理为重点制定的。四个五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是相互衔接、循序渐进的。由于规划合理,目标明确,统筹兼顾,实施有力,故而效果明显,有效地推动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稳步发展。

目前,国家民委的“十一五”规划中的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也已经确立五个项目。

4.编纂出版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6]24号),在《纲要》的第七部分“民族文化保护”中确定了 “加强民族古籍和文物抢救工作,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编纂……《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这一国家级的民族文化项目。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这一项目的确立,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将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列入国家的五年发展规划。也是继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首次在中央文件和国家法规中确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又一件大事。

编纂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是现阶段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20年来民族古籍工作取得成果的一次全面汇总。收录我国55个少数民族及古代民族文字的现存全部古籍目录和内容的提要,将真实反映出我国各少数民族现存古籍的全面情况。全套《提要》共60余卷,约110册,每册收书目约3000条,共收书目30余万种。

作为重点文化项目,该项目于1996年第二次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上提出,1997年正式立项。国家民委1997年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写纲要的通知》(民办(文宣)字[1997]114号),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3年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03]157号),对取得的成绩进行肯定,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全国28个省区均在全面落实并实施总目编写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和编写小组,在人员培训、经费落实等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2003年11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首卷《纳西族卷》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发式,在社会上和学术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标志着《总目提要》编纂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2005年4月,《白族卷》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2006年7月,《裕固族卷》、《东乡族卷》、《保安族卷》出版。2007年2月,《撒拉族卷》、《土族卷》出版。《锡伯族卷》等近十个民族卷编纂工作已进入尾声,部分民族卷将进入审稿、审订、出版阶段。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填补了我国文化史上的一项空白,它将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件盛事。不仅对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学术研究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其功在当代而惠泽千秋。

5.有力地推进了少数民族古籍事业的发展进程

按照中共中央1981年《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整理古籍,把祖国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的精神,国家民委于1983年在国务院古籍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北京香山首次召开了全国性的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座谈会。1984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的通知。其后于1985年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1986年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出版规划会议、1993年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座谈会(分片)。上述会议对推进少数民族古籍事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1996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在我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史上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这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原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同志作了《做好民族古籍工作,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的重要讲话,原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晋有同志作了《统一认识,整体推进,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古籍工作》的工作报告,领导的讲话和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性,确立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我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步入了新的里程。会议认为,少数民族古籍应纳入国家“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专家和学者一致认为,编纂一部全国性的《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条件已经成熟。2003年11月,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在京举行。这次会议全面总结交流了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出版、研究和《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出版方面的经验。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成绩,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这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开展,标志着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20年来,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通过组织召开的数百次省级古籍工作会议、相关民族古籍专家协作工作会议和业务工作会议,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古籍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6.跨省区少数民族古籍协作工作全面展开

众所周知,加强各地少数民族古籍“组织、联络、指导、协调”工作,尤其是协作工作,已成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民族为单位跨界的多省区古籍协作小组,日益成为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目前,全国已建立起14个民族的古籍协作小组,形成了一省牵头,有关省区在共同项目上统筹安排、共同运作、整合资源、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7.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成绩显著 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年来,我们抢救保护了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古籍,配合有关部门对一些因年深日久或纸质脆变、虫蚀蠹蛀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了保存技术处理,部分地方还花大气力改善了收藏条件,严格了管理。就收集品类而言,从结绳记事、说唱口碑到碑铭、石刻,从贝叶经文、竹木简策、丝帛素书到活页函本、线装典籍;从经、史、文、哲到天文、地理、医药、佛藏、工艺、美术;从契丹文、女真文、吐蕃文、西夏文、和田文、察哈台文到我国现行的各民族文字古籍,品种繁多,包罗万象。收集到的民族古籍版本极为珍贵,有刻本、印本、抄本、写本,还有更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的孤本、珍本和善本。

在整理研究少数民族古籍的具体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在抢救挖掘少数民族古籍的同时,择优整理出版了一大批优秀的精品少数民族古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抢救、整理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约百万种(部、件、册)(不含馆藏及寺院藏书),其中包括许多珍贵的孤本、珍本和善本,并公开出版了5000余种。

在所出版的少数民族古籍中,数百种少数民族古籍获得了诸如国家图书奖等奖项,云南省出版的《纳西东巴古籍艺术全集》引起国际的广泛关注,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记忆遗产;四川省出版的《显密文库》、《德格印经院藏传木刻版画集》等荣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等;四川巴蜀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集成》获得国家有关图书奖项;西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西藏通史》获得国内最高图书奖——国家图书奖;广西民族古籍办出版的《布洛陀经诗译注》获广西第二届文艺创作最高奖铜鼓奖和广西民间文学作品二等奖;内蒙古古籍办出版的《四部医典》获得国家卫生部二等奖、《江格尔》获8省区蒙文图书奖;宁夏的《清真指南》、《正教真诠》、《西夏纪》等5部图书获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奖;甘肃省《安多政教史》等7部书籍分别获得15省市(区)图书出版金质奖等;中央民族大学古籍办整理出版的《西域同文志》等9部民族古籍被评选参加了在香港举办的“中华古籍节”。

纵观研究、整理、出版的这些少数民族古籍,均具有坚实的功力和精彩的创见,蕴含着各类知识和巨大的信息量,其民族特色浓厚,版本珍贵,极具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反映了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的综合实力,集中体现了当代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的专业层次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表明了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研究体系已初步形成。

四 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问题

我们在工作中感觉到,各地民族古籍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部分跨省区项目协调协作工作难度较大,当前民族古籍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救人、救书、救学科”的“三救”任务十分艰巨

如“三救”中的“救人”问题:纳西族的东巴、彝族的毕摩等民间知识分子,有的年世过高尚无传人,有的年迈谢世时将古籍带走,因而后继乏人现象极为严重,救人及培养人才已成为民族古籍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由于缺少过硬的抢救、搜集手段,少数民族古籍在民间的毁坏和流失也相当严重。

(二)由于少数民族古籍具有其特殊性所导致的抢救保护工作的异常困难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古籍留存方式各不相同,尤其是有大量的无文字民族口碑古籍(非物质文化),使抢救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历史文化和宗教文化相互依存关系,又加大了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与保护的难度。

(三)少数民族古籍事业人才匮乏日益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少数民族古籍专业人才目前只有千余人。如,满族历史悠久,留下了卷帙浩繁的满文古籍,但由于精通满文并能整理翻译满族古籍人才寥寥无几,导致大量珍贵古籍,特别是成千上万件珍贵的满文老档只能是束之高阁。类似的当然不仅仅是满文古籍。面对民族古籍人才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不断给予重视,我们也在不断努力,但仍解决不了燃眉之急。

(四)经费严重短缺

经费短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态势,都直接影响着全国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的进度,大大加剧了民族古籍工作的难度。

五 “十一五”的发展思路

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三大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作为少数民族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是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的体现,是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对增进各民族的相互交流和了解,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十一五”期间,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坚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抢救、整理我国少数民族古籍的有关论述和指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为建设和推进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与此同时,在逐步完善和实施有利于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又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管理模式和运作形式。在确保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的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有关各级政府、研究机构、社会力量等积极参与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的新体制。根据国家民委有关要求,确立了“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古籍的重大项目。

(一)以抢救为主,继续做好全国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

(二)完成《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编纂出版工作

编纂《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是现阶段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对20年来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取得成果的一次全面汇总,它将展示我国各少数民族古籍的丰富宝藏。“十一五”期间,将完成余下各民族卷的编纂出版任务。

(三)建立民族古籍学科

为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古籍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医药、旅游等领域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为了延续、传承民族古籍的功能,建立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学科,并将其纳入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非常必要和急需的。

为切实建立和推进“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学”的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来带动我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将在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就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学”学科建设的相关问题,提出其设想和工作计划。争取在民族学一级学科下,增设“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学”二级学科(专业代码030406)。这一设想对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研究与利用,对这方面专门人才的培养,对完善学科、专业结构以及探索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学学科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四)完善民族古籍的管理体系

加强协作,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认真实施组织、联络、指导、协调全国各省区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认真组织跨省区民族古籍协作小组;加强同各地各级政府的协作、加强对社会力量民族古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使这项工作获得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形成合力,构建 10 民族古籍的管理体系。

加强人才的培训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采取培训、考察、专题讲座、学术交流、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业人才和民族古籍工作干部的研究水平、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加快民族古籍人才的培养,力争“十一五”期间在全国民族系统和有关部门中形成一支能够完全胜任民族古籍工作、具有较好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工作队伍。

(五)建立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化工程

建立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化工程——国际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目录数据库协作中心,是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古籍文化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从而利用网络技术,开发少数民族古籍信息资源,传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推进民族古籍管理信息化进程。

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建立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化工程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这对保护、整理和利用这些独特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六)制定民族古籍保护法

建立和完善民族古籍各项保护法规体制,制定《民族古籍保护法》,做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对调整民族古籍保护与大规模经济建设关系的法规进行调研论证。

(七)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7]6号文件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古籍工作高度重视的重要体现,同时文件也对民族古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全面保护与发展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决策。

今天,在新世纪、新阶段,要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发展促进步,尽快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建立健全民族古籍工作机制,人才培训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古籍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抢救保护、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古籍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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