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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发改代赈[2010]108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汉中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代赈办):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调动县区项
目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搞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工作在扶贫、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水平。按照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在《汉中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试行一年后,结合县区反馈意见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汉中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日
主题词:以工代赈绩效考评办法
抄送:省发改委,市财政局、审计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3月日印
共印50份
汉中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为调动县区抓项目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管理水平,扎实搞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常规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在扶贫、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依据中、省、市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市发改委下达的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计划。
第二条考评对象各相关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代赈办)。
第三条考评内容以工代赈常规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分计划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日常检查、综合考评6项(考评表附后)。
第四条考评范围年度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办法市发改委负责,商请市财政局参与,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适时抽查,依据设定指标,均采用100分制评定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考评成绩。以工代赈常规项目管理总分前3名、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总分前2名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六条表彰奖励
1、对年度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2、对通报表彰的县区在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3、对通报表彰的县区从市配资金中列支一定经费进行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汉中市以工代赈常规项目管理工作绩效考评表
2、汉中市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绩效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