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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超过20 亿元(包含20 亿元),即发行不超过2,000 万张(包含2,000 万张)债券。
2、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 元。
3、发行对象:在深交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募集说明书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0 年7 月1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1.23613 元,再按每1 张100 元转换为张数
5、债券期限:自本次发行可转债之日起6 年。
6、债券利率:第一年到第六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6%、第二年0.9%、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1%。
7、转股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初始转股价格为15.68 元/股,即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10.有条件赎回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21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15.68元/股)的130%(含130%),已满足提前赎回条件。
截至2011年2月21日,尚有10,743,125张“铜陵转债”在市场上流通。
“铜陵转债” 赎回日为: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