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现状及规范管理的探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制度”。
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现状及规范管理的探讨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逐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不断优化,这为摩托车、电动车行业的异军突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本世纪初期开始,各种品牌的摩托车、电动车(包括二、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二、三轮电动车),犹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在我市的大街小巷、乡间小道,经过近十年来的不断壮大,最终取代了自行车大军,成为道路交通的主角。截至2013年底,我市登记在册的摩托车、电动车有25.4万辆,占全市机动车拥有量的83.38%,是小车总量的5.02倍,再加上未注册登记的部分,这个数字将更加巨大。摩托车、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所主要依赖的交通工具之一,切实改善了人们的出行效率,为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也带去了看得见摸的着的便利。然而,由于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摩托车、电动车逐渐成为威胁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电动车事故占75%;而全市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和造成死亡的人数中,摩托车、电动车占了6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这一群体的管理十分必要,并且对于实现“压事故、保平安”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公安机关保民生、促和谐的具体体现。下面本人就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现状及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对策,谈谈个人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1、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现状:
对于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我们从未放松过,这从一组统计数据中便可窥其一斑:近三年来,全市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占违法总数的65%以上。每年,不管是我市交警部门开展的各类整治统一行动,还是各基层中队自行组织的小规模日常整顿,都少不了摩托车、电动车的身影。对于这一点,作为基层一线执勤民警的笔者深有体会:一年之中,中队几乎百分之七八十的整治行动都是围绕摩托车、电动车而展开的。然而,摩托车、电动车身上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1在城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乱象还是普遍存在。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闯红灯、不戴头盔、违反限行规定、逆行、不分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仍然不断在我市的各道路、路口上演,扰乱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造成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1.2无牌无证或有牌有证但不及时参加年检的摩托车还是存在,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居多,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使得全市涉摩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别是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人有的未经培训考试、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引发交通事故;有的因没有牌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的因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没有赔偿能力而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严重影响我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很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部分农民购车时只图便宜,不问来源,间接地助长了盗窃、抢劫摩托车等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
1.3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区,特别是在主城区,二、三轮电动车已经“泛滥成灾”。目前生产的电动车体积较大、车身沉重、速度超标,具有明显‘轻摩化’特征,而且很多电动车时速能达到40至50公里,甚至更高,其时速已接近摩托车的行驶车速了。随着上路行驶数量的日益增多,我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超载、不戴头盔、随意掉头,甚至在机动车道中间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由于电动车驾驶没
有明确要求需要考驾照,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老人,无需经过任何培训都可以驾驶电动车;驾驶者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交通法律、法规常识的学习,且绝大部分人处于有牌无证或无牌无证驾驶的状态,增大了事故率及其损伤程度。同时,由于车无牌、人无证,很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者无能力赔偿甚至逃逸,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更为棘手的是,电动车实际上还未被纳入交通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规定还没有建立,广大交警也是“欲管不能”。在实际交管中,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作为执法依据,我们不得不“一刀切”,把所有电动车看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很多时候,即便拦下了违法电动车,也不得不在教育之后放行,因为当事车主基本上要么无牌无证,要么有牌无证,数量之巨,如若处罚,极易招致不理解,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难以处理。这样,各类电动车(包括二轮和三轮)实际上成为了交通管理中的一个盲区,其交通违法问题越来越突出,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直到发生一桩桩车毁人亡的惨剧。
1.4 各大集中商业区及各主要道路、通道,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2、造成当前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现状的原因:
2.1 摩托车、电动车机动性好,交通违法时仅靠有限的人工执法难以做到及时查处。一方面,凭借良好的机动性,很多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行车随意,为图一时之快经常违法行车。另一方面,路面执勤警力严重不足,加上执法方式落后,仅能通过一一拦停进行截获,对违法者难以做到及时查处。这便使得许多违规车主成为“漏网之鱼”,没有及时受到相应的处罚,从而更加助长了其侥幸心理和违法勇气,违法行车便成了其家常便饭,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增加了原本守规守法车主的违法概率,即跟风心理使然。就以区财政局路口为例,早晚高峰每次红灯区间,特别是在红灯刚亮起的那几秒钟,总有那么一些车主,不顾自身形象及安全,不服从现场交警管理,扰乱正常通行秩序,闯红灯,而路口执勤人员只能通过吹口哨劝阻,别无它法,最后只能望其兴叹,很是无奈。
2.2 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与安全管理相对脱节,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相对薄弱,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些偏远乡镇,因办牌程序繁琐、办证门槛高、宣传打击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造成部分车主购车后既不办牌办证,也不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谈不上培训考试和年检。
2.3电动车生产销售市场混乱,生产、销售、管理等部门相互脱节、各自为政。另一方面,法律对电动车的入户登记及驾驶人资格等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车“机”、“非”界定犹豫不决,使得电动车管理成为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瓶颈性的难题。
2.4交通规划落后,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路口没有合理施划摩托车、电动车待等区,等红灯时停哪矛盾突出。二是各大集中商业区及各主要道路、通道,没有合理规划甚至挤占了摩托车、电动车停车区,从而乱停乱放屡禁不止。就拿胜利北路步步高段来说,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就比较严重,特别是在每年的各大节日期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本身就不够宽敞的步步高停车场北通道几乎被摩托车、电动车挤占去三分之一,直接导致由胜利北路驶入车库的车辆上不去,而由车库出来的又下不来。很多车辆便停在胜利路等候,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胜利路的通行效率,交通拥堵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2.5 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与文明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缺乏遵守交通法规
并维护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
3、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长效机制的探讨:
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这套机制,必须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唱独角戏”的旧局面,应当是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群众参与,并且是运作较规范、职责分工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机制。
3.1 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体制上,落实“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科学机制
地方政府承担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解决好摩托车、电动车这一巨大的道路交通参与群体的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是政府坚持保稳定保民生,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政府主要应发挥六个方面的作用:
(1)由市政府牵头,联合交警、工商、法制、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技术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制定出台新余市摩托车、电动车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车“机”、“非”界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就可视为普通摩托车;若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则可划为轻便摩托车;而只有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且自带脚踏板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才称作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这样,时速超过20km/h的电动车(包括二轮和三轮),就属于机动车,纳入摩托车管理体系,实行入户登记、驾驶员持照驾驶及定期年检制度。
(2)要组织工商、质监、法制等相关部门,严格摩托车、电动车准入制度,规范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市场,重拳打击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对于在我市生产销售的各类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提供标明发动机或电机额定功率与设计最高时速的合格证,才能生产销售及入户登记,否则,不准予入市销售;对于已经售出的车辆,要责令企业进行召回,补齐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监督领导下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抽检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实行禁市处罚,真正保证各类摩托车、电动车登记工作的有效推进。
(3)成立新余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由全社会共同监督,直辖各县(区)、乡(镇)、村(居)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乡镇长为组长,下设办公室,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明确支部书记担任交通安全联络员,直接负责本村(居)的摩托车管理工作,对本行政村(居)新增摩托车、二手交易车辆督促其办理驾驶证、办理入户上牌、转籍过户登记、机动车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手续;及时发现纠正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报告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搜集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市领导小组要组成考核检查组,采取实地随机抽查摩托车交通违法率、深入农村暗访和向交警部门调取数据等方式,对各级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交通安全联络员进行考核、对各地完成工
作目标情况进行验收,并以此为主要依据,结合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评,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作出业绩评价,并实施“涉摩”纠纷“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出现“三无”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引发重大涉稳事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一律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
(4)协调市交警支队、财政局、卫生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联合做好各类摩托车、电动车挂牌办证工作,将车管业务和保险业务延伸到了居委社区、田间地头,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办齐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手续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购车补贴,市卫生局给予办证人员免费体检的优惠;对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的,一律不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免收摩托车、电动车检验费等等,切实提高群众办证办牌、缴纳保险的工作积极性。
(5)组织市规划局、交警支队、城管、公路建设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举行一到两次听证会,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全市交通整体规划建设与交通管理工作中来。在群众的参与与监督下,不断完善我市的道路交通规划,不断提升我市的交通管理水平与文明指数。
(6)每年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几次交通安全与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督导宣传效果,要切实做到让交通安全意识在全市民众的心中牢牢扎根,积极倡导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交通安全新风尚。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教育局及市交警支队协作完成。新余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宣传活动的开展,及评价宣传活动的成效,直接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根据汇报情况,对各参与宣传职能部门作出业绩评价。
3.2 在摩托车、电动车的日常管理中,要体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历来是交管工作的排头兵,肩负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在新的管理体制下,这点也是不可动摇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每年全警动员,抽调精干警力积极参加当年由市政府和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认真履职,确保成效。
(2)根据新余市摩托车、电动车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入户登记工作。依托市交管网络平台,建立摩托车、电动车统一入户登记系统,并对照GB7258-2012国家标准,开展入户登记工作,做到“有车需上户,上路需挂牌”,让上路行使的电动车不再是“无名车”、“无牌车”。
(3)严格培训考试制度,认真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认定工作。依托市交管网络平台,建立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考核系统,对驾驶人分别进行道路交通法规、交通标志标识、交通安全常识等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驾驶证,实行持证驾驶。
(4)依法处罚各类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和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每年要定期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举行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并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不按时年检、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让交通违法无地遁形。
3.3 在摩托车、电动车的实际管理中,要引进、使用更先进的技术
各类摩托车、电动车都有了车号、驾驶人有了驾驶证,是规范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会从此销声匿迹,相反由于众多电动车将被划为机动车来管理,使我市机动车数量大增,我们的工作将变得更加繁重。
摩托车、电动车机动性好的特点,如若我们仍然仅采用人工现场执法的传统方式来管理的话,在现有的警力下将难以负重,收效也恐怕会甚微。所以,在摩托车、电动车的实际管理中,要引进、运用更加先进的技术。鉴于汽车管理的启示,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充分利用高清摄像头,建立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人工抓拍录入系统,让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无地遁形,受到相应处罚,形成强大威慑力,迫使驾驶人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