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行及风险防控_权利运行风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26: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权利运行及风险防控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权利运行风险”。

权力运行流程及风险防控管理 公路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行政许可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中心交通窗口根据许可项目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2)路政大队办公室对窗口转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辖区路政中队核查;

(3)路政大队办公室会同路政中队进行现场勘察,大队提出核查意见;(4)处分管领导对路政大队办公室根据核查材料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5)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对大队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局领导审批;(6)路政大队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7)中心交通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1.控制标准:相关交通行政许可公示(公路路政部分)的规定 2.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局法制科加强对中心窗口受理材料的审核把关。3.责任部门和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局法制科负责人负责实施。风险点二:现场勘查、核查是否与实际相符。

1.控制标准:《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控制措施:(1)大队需指派两人以上人员进行勘察(2)处分管领导对勘察、核查意见审核把关(3)路政大队办公室对中队上报的核查意见审核把关。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中第(1)、(2)项由大队经办人员和处分管领导负责实施;第(3)项由路政大队办公室经办人员和科室领导负责实施。

二、行政处罚(擅自超限运输)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因涉路行政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流程,着重控制一般程序处罚流程。(2)除适用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外,应当执行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3)路政大队通过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和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应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违法案件,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讯问时应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询问人核对签名确认。

(4)立案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建议书》,附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报批路政大队负责人批准。决定立案的,路政大队负责人应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5)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进行调查取证,以取得能够证明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制作《交通行政案件勘验检查记录》应有当事人或第三人在场,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盖章。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行政案件证据登记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6)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路政大队负责人审核案件,主体合格、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的,予以批准。

(7)执法人员制作《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行政行为通知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8)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路政大队应制作《行政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辩书》,如实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在接到《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路政大队应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复核,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9)路政大队负责人对违法行为全过程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与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路政大队应制作《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加盖交通执法机关印章。

(10)《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可以当场交付当事人或采取邮寄、转交、公告形式送达当事人,填制《送达回证》,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11)执行行政处罚采取罚缴分离,当事人自接到《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必须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

(12)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办案人员填写《行政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卷材料立卷归档,登记保存。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调查取证中便携式汽车称重仪是否经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和定期校准,检测结论具有权威效力。

1、控制标准: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和定期校验规定。

2、控制措施:(1)公路处执法督察科、路政大队按照检测仪器标准,指定具有法定专业资格的专业机构鉴定和定期校准。(2)公路处执法督察科、路政大队制定检测仪器日志记录规定。(3)路政大队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

3、责任部门和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公路处执法督察科、路政大队经办人员、大队分管领导、超限超载检测站经办人员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路政大队处罚标准是否公平、公正。

1、风险控制:交通厅有关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2、控制措施:(1)路政大队对照厅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处罚。(2)路政大队领导对处罚标准严格审核。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有路政大队经办人员、大队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三、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路政大队通过群众举报和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应处以行政强制的交通违法案件,应及时调查取证,通过拍照、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收集人证、物证、书证等第一手资料。制作《询问笔录》、《交通行政案件勘验检查记录》并交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

(2)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强制的,执法人员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路政大队负责人审核案件,主体合格、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3)路政大队实施强制措施,应先制作和送达《整改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的期限,不拆除的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4)当事人不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实施行政强制程序。

1、控制标准:行政强制流程图。

2、控制措施:(1)路政大队对照行政强制流程图,按法定程序制作和送达各类文书,防止流程前后混乱。(2)路政大队领导严格审查执行程序。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有路政大队经办人员、大队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四、其他行政执法权

(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收取赔(补)偿费)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路政大队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公路赔(补)偿收费清单》,当事人核实无误后报大队负责人审查;

(2)大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与当事人协商签订路政管理协议,收取相应的路产赔(补)偿费。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现场勘查及收费清单是否真实、准确、合理、合法。1.控制标准: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

2.控制措施:(1)现场勘查人员对现场认真踏勘、核对,并由当事人进行确认、签字;(2)大队负责人认真审核把关。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中第(1)项由经办人员负责实施;第(2)项由大队领导负责实施。

交通运输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行政许可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审查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适格;是否存在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等内容。

(2)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许可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是否一致;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真实;许可申请事项是否直接关系他人的重大利益;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依法审查的事项。

(3)签注结论性意见。分管领导在《审核意见书》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签注结论性意见,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许可;不符合的,签注不予许可的意见。

(4)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申请人。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控制标准: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责任规定。

2、控制措施:(1)处业务科室许可受理员形式审查;(2)处业务科室科长对许可受理员初审后材料进行复审。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处业务科室经办人员、科长负责实施。风险点二: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1、控制标准: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控制措施:(1)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2)对汽车维修、危货运输企业设立等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油污、大气污染等)的申请事项,制作告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力增加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通过书面媒体向社会公告,听取公众的意见。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处业务职能科室经办人员、科长负责实施。

二、行政处罚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1)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按程序立案或者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确定的办案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3)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法规科审核案件后,办案人员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分管处长审查批准决定。

(4)办案人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提出最终处罚决定的建议。

(5)分管处长经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报告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议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6)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7)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办案人员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违法事实是否成立,能不能处罚。

1、控制标准: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2、控制措施:(1)办案人员提交《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写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2)法规科核审,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分管处长审查决定;(4)分管处长决定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办案科室办案人员和科室负责人、法规科负责人、分管处长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重大处罚和减轻处罚决定。

1、控制标准:省局关于规范运政执法行为的意见。

2、控制措施:(1)集体讨论由处长、分管处长、法规科、案件审理、办案科室等部门人员组成;(2)执法单元负责人介绍涉嫌违法人员基本情况和案情,部门成员发表处理意见,分管处长归纳,形成处罚意见;(3)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4)案件审理人员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办案科室办案人员、案件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法规科负责人、分管处长、处长负责实施。

三、行政强制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1)表明身份;

(2)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3)审批;(4)送达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中止车辆运行措施。

1、控制标准:省厅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规定。

2、控制措施:(1)中止车辆运行时,告知相对人取走车上贵重物品及其他易转移的随车物品,对体积较大以及笨重等不易转移的随车物品,应当和相对人当面点清,填制随车物品清单,并在“中止车辆运行凭证”的“附:随车物品清单”一栏的方框中打“√”,如无随车物品,则打“×”;(2)对超范围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按照危险货物操作规程要求进行驳载;(3)对装运鲜活或者易腐烂货物的车辆,一般不采取中止车辆运行的措施,确需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对装运的货物先行驳载。对难以驳载或者驳载时货物耗损较大的,不得采取中止车辆运行的措施;(4)相对人接受处理的。应当当日放行车辆。即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5)对中止运行的车辆及随车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道路运输稽查人员负责实施。

四、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审查是否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适格;是否存在不得申请行政审批的法定情形等内容。

(2)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许可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规定的行政审批条件是否一致;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其他应当依法审查的事项。

(3)签注结论性意见。分管领导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批准同意;不符合的,签注不予批准的意见。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1、控制标准:参照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控制措施:(1)科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初审。科室负责人进行核查。(2)分管领导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批准同意;不符合的,签注不予批准的意见。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业务职能科室经办人员、科长、分管处长负责实施。

航道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行政许可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有关文件、资料,说明修建理由、种类、结构、规模、位置、地点等;

(2)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对提交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航道管理机构;(3)航道管理机构收到报送申请材料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和图纸进行核查,并到现场进行勘察;

(4)审查人员对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5)部门负责人对审查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

(6)单位负责人对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意见进行审核后作出许可决定;(7)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签发并送达许可证。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核查人员现场勘察对提供的图纸与现场是否真实、准确。

1、控制标准:行政执法制度规定。

2、控制措施:(1)需2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勘察。(2)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以备审查。

3、责任部门和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航道处航政科经办人员、科长、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审查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并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控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控制措施:(1)需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审查。(2)对提供的资料和现场照片进行对照。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处航政科经办人员、科长、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二、行政处罚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1)初步查明案件来源和相应的材料,填写《交通行政案件立案建议书》,由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2)调查取证,案件调查人员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组织听证;

(4)案件调查完毕后,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的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5)《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在七天内送达当事人;

(6)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风险点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和自由裁量幅度是否准确。

1、控制标准: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

2、控制措施:(1)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2)航政科长和分管领导对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和自由裁量的幅度进行审核;(3)处罚结果上网公示。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处航政执法人员和航政科长、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三、行政征收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船舶到闸后应在指定区域停泊待闸,严禁违章停靠。船闸航道管理人员应切实维护待闸船舶停泊秩序;

(2)船闸航道管理人员应根据船舶到达次序发放过闸顺序号,对船员提交的航行证件与船舶实际情况进行复核,查验船、证是否相符,查验船舶是否超载以及超载的程度并在顺序号上作好记录。违章严重的船舶交值班所长处理,处理完毕再发过闸顺序号;

(3)船员持过闸顺序号到船舶登记处登记,工作人员在全省自动收费系统数据库中调出该船舶信息并根据查验结果打印出过闸登记单;

(4)船员持航行证件、过闸登记单到售票处购买闸票,售票员在售票时必须认真核对,如有错误退回登记处,正确则打印过闸费票据;(5)船员持航行证件、过闸票据到检票处检票,如无误留下航行证件,发给过闸牌号;

(6)船员持过闸牌号回船等待,船闸调度人员根据船闸运行情况调度船舶过闸;(7)船舶过闸时检票人员收回过闸牌号,发还航行证件;(8)将调度系统中该船待闸信息消除,过闸完毕。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过闸船舶船证不符,超载、超限等造成少交过闸费。

1、控制标准:省政府50号令。

2、控制措施:(1)航道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对船舶进行丈量,复核;(2)两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检丈、复核。

3、责任部门与岗位:分管领导、值班所长、运行调度科科长、航道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征收人员征收行为是否规范。

1、控制标准:省政府50号令。

2、控制措施:对征收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稽查。

3、责任部门与岗位:分管领导、财务征收科科长负责实施。

四、行政强制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收集强制执行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

(2)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交通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书》,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3)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交通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书》、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要件;

(4)部门负责人认为符合法定强制执行要件的,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5)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执法人员收集强制执行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准确、齐全。

1、控制标准: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

2、控制措施:(1)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收集证据;(2)航政科长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要件的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处航政执法人员和航政科长、分管领导、领导班子负责实施。

五、其他行政权力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航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2)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的事由和内容;

(3)对涉嫌违法的,执法人员了解违法事实,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

(4)执法人员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存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依法保存有关证物,并送达《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5)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执法人员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1、控制标准: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

2、控制措施:(1)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查阅、复制有关信息和收集证据;(2)部门负责人对收集的证据进行检查。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处航政执法人员和处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

地方海事行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行政许可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

(2)材料齐全的由具体业务科室负责材料的复审,交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审批;

(3)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

(3)业务科室制作证书交由受理窗口,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签字后领取证书;

(4)归档。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许可。

1、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许可审批。

2、控制措施:(1)按照行政许可流程程序实施许可;(2)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条件;(3)各个流程环节按照承诺时限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按照有关法定程序执行;(4)对许可事项、许可条件、流程环节等上墙、上网公示;(5)对受理事项采取过程和结果公开,方便查询。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地方海事分中心窗口、具体业务科室、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是否按照承诺时间作出相关决定。

1、控制标准:严格按照承诺时间进行许可审批。

2、控制措施:(1)受理窗口初审后及时提交给具体业务科室进行复审;(2)业务科室对材料进行复审后及时报送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审批;(3)分管领导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4)业务科室制作证书并交由地方海事分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并发放证书。

3、责任部门和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地方海事分中心窗口、具体业务科室、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二、行政处罚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通过检查、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2)按程序立案或者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4)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5)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6)结案。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违法事实是否成立,能不能实施处罚。

1、控制标准:交通部海事局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2、控制措施:(1)办案人员提交《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写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2)航监科负责审核,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分管处长审查决定;(4)分管处长决定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航监科办案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长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控制标准:交通部海事局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2、控制措施:(1)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2)调查负责人介绍涉嫌违法人员基本情况和案情,办案人员发表处理意见,分管处长归纳,形成处罚意见,报市局法制科备案;(3)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4)案件审理人员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处(所)办案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长负责实施。

三、行政征收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缴纳义务人到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2)符合缴费要求和情形的,确定具体缴费金额,缴纳义务人当场缴费;(3)窗口出具缴讫凭证,交付当事人;(4)在有关证书上加盖图章。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是否按照缴费标准收取。

1、控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2、控制措施:(1)窗口人员对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熟悉了解;(2)收取费用后及时出具缴讫凭证交付当事人。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缴费窗口、处长负责实施。

四、行政强制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注:虚线以上是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流程,虚线以下是强制执行实施程序流程。

2、流程控制

(1)通过检查、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确定是否调查;

(2)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制作《海事行政强制调查报告》报送法制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4)单位负责人作出强制决定并签注意见,具体科室制作《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送达《告诫书》,做好相关《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

(5)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制作《解除海事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6)不及时履行义务的,申请强制执行,制作《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审核表》报送法制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审核;

(7)单位负责人做出决定并签注意见,具体科室制作《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送达《告诫书》,做好相关《现场笔录》;

(8)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制作《解除海事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违法事实是否成立,能不能实施行政强制。

1、控制标准:交通部海事局行政强制行为规范。

2、控制措施:(1)办案人员提交《海事行政强制调查报告》。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写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强制的,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2)航监科负责审核,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分管处长审查决定;(4)分管处长决定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并送达《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告诫书》。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航监科办案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长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行政强制的程序是否合法。

1、控制标准:严格执行交通部海事局行政强制法定程序。

2、控制措施:(1)航监科办案人员熟悉掌握行政强制法定程序;(2)必须2人以上办案;(3)按照程序要求,及时出具《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告诫书》等并按时送达当事人。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航监科办案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长负责实施。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处罚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1)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按程序立案或者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4)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5)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6)结案。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违法事实是否成立,能不能实施处罚。

1、控制标准: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2、控制措施:(1)办案人员提交《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写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2)监督科负责审核,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站长审查决定;(4)站长决定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监督科办案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站长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控制标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控制措施:(1)集体讨论由站长、科室负责人、办案人员等组成;(2)监督科负责人介绍涉嫌违法人员基本情况和案情,办案人员发表处理意见,站长归纳,形成处罚意见,报局法制科备案;(3)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4)案件审理人员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3、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监督科办案人员、科室负责人、站长负责实施。

财 务 管 理

财务管理包括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收支管理等。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1、流程图

2、流程控制

⑴年初财务科根据当年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报经局领导审批; ⑵根据部门预算安排确定年度科室使用经费方案;

⑶确定部门现金开支范围,严格现金开支,主要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相关费用开支; ⑷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大型会议、设备采购等)由各科室负责人对经费列支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经费预算,局财务科对各专项支出预算合理性进行审核;

⑸1000元以下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报局长审批;

⑹小额报销(如差旅费等)由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⑺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应当根据费用开支的数额大小和重要性程序合理确定。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实行专项审批管理的各项支出,部门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审批人,并制定规范合理的审批流程;

⑻财务科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⑼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入不入帐。

3、制定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⑸《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⒈控制标准:部门预算编制政策规定。

⒉控制措施:⑴财务科按照全年工作安排,协同各科室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⑵财务科按照规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⒊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风险点二:科室申请使用经费是否合规。⒈控制标准:局机关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⒉控制措施:⑴经费申请科室准确测算,提出真实、合理、完整的经费预算申请;⑵科室领导对经费申请严格审核;⑶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⒊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中第⑴、⑵项由申请经费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第⑶项由财务科负责实施。

资 产 管 理

资产管理包括局机关各类资产的添置、更新、处置、移交、核查及日常管理。

(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 ⒈流程图

⒉流程控制

⑴添置、更新规定资产:

①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②办公室会同财务科等有关科室核实; ③资产报局长审批;

④机关统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 ⑤办公室验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

⑥财务科凭办公室登记印章办理报销入账并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⑦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⑵处置规定资产:

①资产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②办公室进行核实; ③资产处置报局长审批;

④更新后的旧设备或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回收,分类登记并集中保管;

⑤回收固定资产的处理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后实施。⑶资产移交:

①工作人员局内调动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监督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②工作人员调出本单位的,由组织人事科提前通知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办理移交手续。

⑷资产核查:

①各科室按规定每年向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统计表;

②办公室每年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核查和盘点,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要事项报告局领导。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添置、更新、处置资产设备是否合理。⒈控制标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⒉控制措施:⑴各科室按照全年工作安排,提出添置、更新、处置资产设备的申请,科学合理编制添置、更新资产设备经费预算,科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把关;⑵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对科室提出的申请及经费预算进行审核;⑶各科室定期真实、完整统计资产情况;⑷办公室定期对全局资产情况认真核查、盘点。

⒊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中第⑴、⑶项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第⑵、⑷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设备采购及处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⒈控制标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⒉控制措施:⑴相关科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设备采购,办公室对添置的资产及时进行验收登记;⑵资产处置后及时由办公室回收处理,回收固定资产的处理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后实施。

⒊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风险点三:使用者是否合理使用、安全保管固定资产。⒈控制标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⒉控制措施:⑴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设备使用者履行好保管公有资产的职责;⑵人员调动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⒊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

下载权利运行及风险防控word格式文档
下载权利运行及风险防控.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