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汇总_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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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青岛宝佳置业有限公司 1.总则

1.1为贯彻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责任到人, 特制订本制度。

1.2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目标,公司将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 监理部、施工单位及单体工程负责人进行奖励。对质量管理不到位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 与安全问题或质量与安全事故,则对监理部、施工单位及单体工程负责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 的处罚。

2.奖励标准

2.1对于工作认真积极负责、管理到位, 无质量事故出现, 对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每次奖励 3000-5000元(在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2.2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监理部、宝佳工务部认可并顺利通过质监站 验收的,给予相关的单体项目工程班子管理人员 300-500元的奖励。

2.3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监理部、宝佳工务部研讨通过后, 给予相应人员 500-1000元的奖励。

2.4施工项目部资料员能够及时的搜集施工单位的资料并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能完成自己职责范 围内的工作,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给予资料员 500-1000元的奖励。

2.5施工单位对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用到工程中,对于节约成本的,给施工 单位按节约工程量造价的 10%奖励。

2.6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高于 85%或整改合格率达到 100%, 对监理部奖励 500元, 奖励施工单位 1000元。

2.7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月内渗漏无投诉,奖励施工单位 3000元,奖励监理部 1000元。

3.质量处罚条例 3.1基本规定

3.1.1单位工程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第二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给予监理部处罚 1000元,施工单 位处罚 2000元。

3.1.2材料验收施工单位擅自替换不合格材料或使用与设计不符的材料, 专业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 取有效措施处理,给予监理部 500元罚款 , 施工项目部处罚 1000元。监理部工程师未进行材料初验或出现材料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未进行处理即向宝佳工务部报验(监 理部验收合格后要向宝佳工务部报验 ,视情节给予监理部通报或罚款 300元。

3.1.3施工样板及施工过程质量管理重要工序或分项工程未做施工样板就大面积施工,已做施工样板间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始 大面积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对监理部处罚 2000元 , 施工项目部处罚 5000元。施工样板监理部初验合格后,报宝佳工务部及相关部门验收两次仍不合格的视情节给予监理部 处罚 3000元,施工项目部处罚 5000元。未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试验资料和报验资料造成工程实体和试验资料欠缺严重影分部分项工程验 收的,处罚监理单位 1000元。对重要专项及专业工程无施工方案, 补报或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就擅自开工, 给予监理部处罚 1000元,施工项目部处罚 2000元。对无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等重要监理文件或编制不及时的, 给予监理部处罚 1000元。未严格执行旁站监理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罚款 500元。受到施工单位举报的,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吃”、“ 拿”、“ 卡”、“要”情形, 报宝佳管理部按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3.1.4要求准备的监理日志、台账、工程资料等不能及时提供,视影响检查的程度酌情给予监理部 和施工项目部按照 200-1000元处罚。

3.1.5现场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监理部监管不到位的 , 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给予监理 部罚款 500元。

3.1.6各类表、台账、周报、月报、文件、意见征求等必须按制度规定或要求及时上报,如因无申 报内容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按时上报的,应主动沟通并说明情况,否则每延误一次给予责任部门 100元罚款。补报的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

3.1.7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不按照要求配备质检员、安全员、信号员的,给予 1000元 /次的罚款。3.1.8工务部、监理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 500-1000元 /次的罚款。3.1.9严格按图纸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3.1.10所有钢材、水泥、砂子、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所有材料需监理部、宝佳工务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损失。3.1.11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制作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

自施工给予施工单位 1000元 /次的处罚。

3.1.12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监理部负责监管,任何人不得故意损 坏,否则给予施工单位 100-500元 /次的罚款。

3.1.13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料清,否则将给予施工单位 200元 /次罚款。3.1.14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 上报监理部审核, 对于 “三检” 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 第一次给予警告, 第二次给予 500-1000元的处罚。

3.1.15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监理部、宝佳工务部组织的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 格给予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报验,直到验收合格。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处 施工单位 500-20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处于 2000-3000元 的罚款。并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进场并满足项目要求。

3.1.16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验收程序为施工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项 目质检员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将施工图纸、隐蔽验收资料一同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必须在施工资料上签字认可,否则视为监理单位验收没有通过,然后提报 工务部予以复验。无复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元的罚款。

3.1.17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监理总监批准,否则 给予施工单位处以 1000元 /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监理人员处以 100-200元 /次的罚款。

3.1.18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 500元的罚款。3.1.19施工单位自收到工务部通知后,超过四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有说明原因的,给 予 200元 /次的罚款。

3.1.20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积极落实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继续出现相同的 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3.1.21工务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 重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500元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施工单位处 以 500元罚款。

3.1.22对于工务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 的,对工务部专业工程师工作不支持、野蛮施工,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 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元 /次的处罚。

3.1.23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代签现象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 /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 2000元 /次的罚款。

3.1.24工务部和监理部在现场管理, 若现场出现顶撞工务部、监理部管理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次 2000元的严厉处罚,出现第二次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调换人员。

3.1.2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元 /次的罚款。3.1.26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施工单位 处以 2000元 /次的罚款。

3.1.27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 2000元 /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给予 1000-5000元 /次的罚款。

3.2地基与基础工程

3.2.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的要求。

3.2.2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 1000元的罚款。

3.2.3开挖基槽时,要控制好基槽的轴线标高、放坡系数,如有一项超出规范及方案的,每项罚款 1000元。

3.3.3开挖基槽时,基底严禁用机械一次性开挖到设计标高及超挖,要按规范留出人工清槽的高度, 必须要有钎探记录,超出允许偏差给予每项 1000元的罚款。

3.3.4定位放线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 100-300元 /根的 罚款。

3.3防水工程

3.3.1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

3.3.2水泥砂浆防水层的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 小于 50mm 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 100-500元 /次的罚款。

3.3.3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罚款

200-500元 /次。

3.3.4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规范要求,否则给予每米 30元的罚款。3.3.5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每处 200元的 罚款。

3.4钢筋工程

3.4.1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 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图集(11G101-1, 11G101-2, 11G101-3的要求。

3.4.2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 1000-5000元的 罚款。

3.4.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柱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按 500元 /根罚款(自己补上不计。

3.4.4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 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50-200元每处的处罚。

3.4.5墙柱主筋移位超出验收规范罚款 20元 /根。

3.4.6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每处 20元。3.4.7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处罚 50元。3.4.8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合点不均匀按接头个数 10元 /个罚款。接头焊完敲去焊渣后,发现 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 4mm 的按照每个 20元进行罚款。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 10-20元 /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3.4.9带棱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 50元 /个罚款。

3.4.10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者焊接的一经发现罚每处 50元。有墙无梁的部位 没有按照图纸设加强筋的每次罚 500元。

3.4.11梁上的附加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 10元 /根的罚款。

3.4.12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 20元 /根的罚款。

3.5模板工程

3.5.1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3.5.2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的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 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 差值内。

3.5.3模板安装完后,自检、互检合格先后报监理部和工务部复查,若监理部、工务部检查偏差超 出规范要求,处以一处 50元的罚款。

3.5.4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款 50元 /处。

3.5.5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及不按规定施工罚每处 500元。3.5.6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 20元。

3.5.7模板几何尺寸制作错误一处,拆除重新处理,偏差 15mm 以内的一处罚 50元, 30mm 以外的一 处罚 200-1000元。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 100-500元。

3.5.8模板拆除后, 阴阳角漏浆罚每处 20元, 柱梁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每处罚 100-500元。3.5.9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过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节点差, 给予每处 20元的罚款。

3.5.10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 5mm 每处罚 10元。

3.5.11阳台空调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 大的每处罚 50元。

3.5.12未经监理部及工务部部批准同意,私自拆模的每处罚 500元。3.5.13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每处罚 30元。

3.5.14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每处罚款

20元。3.6混凝土工程

3.6.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3.6.2砼试块回弹、抽芯检查符合要求,若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费用,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 失承担一切后果。

3.6.3蜂窝、麻面、漏振、露筋、孔洞每处罚 100-1000元。

3.6.4砼浇筑后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 ,超过 10mm 以外范围的罚款 20元 /㎡。

3.6.5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前应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罚款 50-300元 /次。3.6.6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根据季节的变化 ,若不喷水罚 200元 /层或施工段。

3.6.7浇筑砼 12h 后进行浇水养护, 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根据气温的高低进行调整 , 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款 500-1000元 /层,严重者专家论证费用由施工单位 自负。

3.6.8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 到要求的每处罚款 50元。

3.6.9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每处罚款 100元。

3.6.10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顶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 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每米 100元的处罚。

3.6.11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到达 1.2MPa 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给予 50元 /㎡的处罚。

3.7砌体工程

3.7.1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的要求。3.7.2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 1.5米,如不符合要求,拆除并返工,罚款 100元 /㎡。

3.7.3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元。

3.7.4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若达不到 要求给予 50/㎡的处罚。

3.7.5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给予每次 300元的罚款。3.7.6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皮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細石混凝土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处罚 20元。

3.7.7丁字墙、十字墙、“ L ”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每处 200元的罚款。3.7.8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筋应位置正确,施工 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处罚 50元。

3.7.9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 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每处 300元的罚款。

3.7.10构造柱浇筑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 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处罚 100元。

3.7.11填充墙砌筑接近梁柱板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 7天后再进 行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每米 30元的处罚。

3.7.12砌体中图纸要求放置拉结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或漏放钢筋的,每根罚款 10元。

3.7.13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 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 10mm 以上的处罚每米 10元。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 求的给予每米 50元罚款。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每米罚款 10元。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 15d, 否则每根罚款 50元。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 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要满足方案要求。否则每根罚款 30元。

3.7.14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每米 10元的处罚。3.8抹灰工程

3.8.1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1-2001中的要求。3.8.2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每立方米罚款 500元。

3.8.3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污,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达不到要求罚款 10元 /㎡。

3.8.4抹灰前要提前浇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款 10元 /㎡。

3.8.5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 1:2水泥砂浆(具体配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 于 2米,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款 10元 /㎡。

3.8.6抹灰层与基层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款 30元 /㎡。

3.8.7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款 10元 /㎡。

3.8.8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隔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 度超出规范要求给予 50-100每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 50元 /㎡的处罚。

3.8.9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每米处罚 5元。不同材质交界 处搭接长度不足每米罚款 10元。固定钢丝网的钉子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 20元 /㎡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 100元 /㎡的处罚。

3.8.10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过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 的给予每处 50-100元的处罚。

3.8.11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每个 20元的处罚。

3.8.12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且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 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款 10元 /米。

3.8.13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每条罚 10元。3.8.14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 等于 35mm 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应及时喷水养护,若达 不到要求罚款 20元 /㎡。

3.8.15混凝土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基层宜采用凿毛或混凝土界面剂处理。也可用 1:1水泥 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分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 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款 10元 /㎡。

3.8.16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每个罚款 20元。3.9门窗工程

3.9.1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 500元的罚款。

3.9.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款否则给 予每樘 500元的处罚。

3.9.3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质量、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 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每樘给予 200元的处罚。

3.9.4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 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每樘 200元的处罚。

3.9.5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由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每樘 100元的处罚。

3.9.6金属门窗的配件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求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 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每樘罚款 50元。

3.9.7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清洁、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无划痕碰伤。若不到标准 给予每樘 100元的处罚。

3.9.8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若现场擅自改用其他 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每樘 500元的处罚。

3.9.9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每樘 50元的处罚。

3.9.10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 100N(10公斤 ,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 调整,并处罚每樘 50元。

3.9.11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每樘 100-300元的处罚。3.9.12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程师给予协调, 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一次 500元的处罚。

3.9.13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 100-500元的 处罚。

3.10饰面砖工程

3.10.1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50210-2001的要求。3.10.2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准使用并且处于 10元 /㎡ 的处罚。

3.10.3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每处 200元的罚款。3.10.4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残损,否则给予 100元 /㎡的处罚。

3.10.5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 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大小给予每处 100元的处罚。

3.10.6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边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 意对饰面砖进行切割,否则每处给予 30元的罚款。

3.10.7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50元 /㎡的罚款。

3.10.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每米 20元的罚款。

3.11涂饰工程

3.11.1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50210-2001的要求。3.11.2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 须经监理部验收,施工单位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 50元 /㎡的处罚。

3.11.3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问题。如不满足 要求给予 50元 /㎡的处罚。

3.12屋面工程

3.12.1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3.12.2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 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 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 1%, 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 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米罚款 20元。

3.12.3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 不小于 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不小于 50mm 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每处 50元的罚款。3.12.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 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易增设 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每米罚 20元。

3.12.5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款 20元 /㎡。

3.12.6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 100-200元。

3.12.7屋面瓦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发现屋面瓦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 200元 /㎡的处罚。

3.12.8屋面瓦坐铺砂浆不饱满,对钢钉、铜丝偷工减料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元。

3.12.9屋面瓦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每片罚款 50元。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理干

净的罚款 100元 /㎡。3.13电气工程

3.13.1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要求。

3.13.2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 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 50元。

3.13.3接地(PE 或接零(PEN 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 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胶合性可绕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 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 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绕行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或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 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 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 全长不少于 2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 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轻重每处给予 100-1000元的罚款。3.13.4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砼中导管外壁 除外 ,塑料线槽需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或破 损。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 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每米罚款 30元。

3.13.5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及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 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 100-500元。

3.13.6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和单相 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 50-300元。

3.13.7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 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每个罚款 50元。3.13.8照明开关的接线盒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 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 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达不到要求,每个罚款 50元。

3.13.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气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

品必须是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 200-1000元。

3.13.10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偏差大小给予 100-500元的罚 款。

3.13.11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安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的电气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若达不到 规范要求每处罚款 100元。

3.13.12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 N 线和 PE 线汇流排, N 线和 PE 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 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

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气 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气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 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包一致,包扎整齐美观, 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开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款 100元。

3.14 水暖风工程

3.14.1水暖风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施工。

3.14.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及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 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试检验报告、产 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不满足要求,每次罚款 500元。

3.14.3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间距、位置、规格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 平整,与支撑物和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调风管水管与支架之 间必须安装防腐保温木托或圆木。

3.14.4空调风管、水管与支架之间必须安装防腐隔热木托;发现不按规范处理,罚款 100~500元。3.14.5 管道与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 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借口承重,违反要求的每处罚款 200~500元。

3.14.5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 用水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各种阀门、管件、配件、水表位置合理,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 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罚款每处 100~500元。

3.14.6水泵、水箱、消防器材、风机、空调机组、散热器设备等安装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管道

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滑整洁色泽均匀、无漏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现象。若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 100~500元。

3.14.7室内冷热水器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 ,试验方 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要求。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机复合管时(墙内、地面内 不得有接头,管道穿越楼层、墙的要预留套管。套管高度计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防潮防腐处 理的做好防潮防腐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等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及设计要求。明装的塑 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100~500元。

3.14.8 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照规定进行灌水试验, 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 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盒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管箍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 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 不到要求,每处罚款 200元。

3.14.9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的地面,排水地面的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凹入地面的 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 50mm。若达不到要求,每 处罚款 100元。

3.14.10卫生洁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稳定,位置标高坡度 管径符合设计要求,成排洁具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固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 使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接牢固,无堵塞无渗水不滴漏,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每 处罚款 50-200元。

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4.1对于进入工地现场不戴安全帽、标识不规范、高空作业安全带不带、挂设不规范,酒后进入施 工现场,一经发现,对违章单位罚款 200~500元。

4.2对于配电箱使用不规范,存在一箱多用、混用、使用非标准箱、缺防护、缺巡视记录、接地接 零不规范等情况、电线电缆铺设不规范、乱接插座、乱拉电线等, 一经发现, 对违章单位罚款 200~1000元。

4.3机械设备管理无验收、无台账、无检测、无封闭等情况,对于责任单位罚款 200~2000元。2 无巡检、无保养记录,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200元。电动工具存在绝缘未检测、电线过长、接电不规范,使用无绝缘设施、无验收记录等情况,对 违章单位罚款 300~500元。加工机械若有接地接零漏接、挂设不统一、无防护罩、无防护棚等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4.4 消防管理若发现在易燃物附近及施工部位边施工边吸烟,对责任单位罚款 300~500元。2 消防器材无巡检记录、配置不足、不规范、药剂过期、随意玩弄、无定期保养,存在以上情况 时,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在高层施工中,若存在消防水管未及时跟上,无消防带配备等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

4.5防护设施管理存在拆除不报告、无监护、不复位, 设施未保养、警示标识不齐全等情况, 对违章单位罚 500~5000元。临边洞口缺设施,擅自移动,封闭不坚固,无吊装区域防护措施,无防坠落措施,井边维护简 易,存在上述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2000元。

4.6 安全监督发生重大危险源未识别、不上报、无措施及现场监控等情况, 或者安全无网格化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追究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2000元。

4.7方案与安全交底存在方案未编制、未审批就施工,不按方案施工、操作等情况,对责任单位罚 500~5000元。无日岗交底,交底无针对性,危险源告知不清,无上岗检查等,对责任单位罚 500~1000元。安全措施不落实、设施简陋、措施费用无编制,无资料等,对责任单位罚 500~1000元。

4.8人员管理存在无证件、假证件、失效证件、证卡不齐、年龄偏小或偏大,无劳动合同、专职人员未配置、少配置等情况,罚责任单位 200~1000元。有进场不告知、不登记、不向总包单位汇报、出场不销项等情况,罚责任单位 200~500元。4.9 宿舍生活区管理宿舍区如发生不登记、擅自留宿、使用电热器、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基本设施不到位等情况, 对违章单位罚款 500~1000元。存在宿舍无值日制度、不清洁、乱扔垃圾、常流水、常明灯等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

4.10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对责任单位罚 100-200 元。2 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2000 元。4.11 安全事故 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罚款 1 一般事故 5 千~1 万 2 重大事故 2 万~5 万 3 特大事故 5 万~15 万 注:上述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奖惩制度,指较轻的事故,若在同一个施工单位连续出现 2 次(含 2 次)以上,将对监理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附则 5.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的单位及个人; 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宝佳置业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2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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