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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Smile Volunteer)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国语青年志愿者(Smile Volunteer)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爱心活动的本院学生组成的全院性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院领导和老师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二)为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三)为具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成员提供服务。
(四)自愿组织有意义的活动。
(五)开展与其他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四)说誓词并签字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会员多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会议;
(二)检查活动方针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认真工作,管理好整个协会。第十三条 副会长协调好会长的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六条
本协会不收会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院领导和老师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后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