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职称评定文件_政工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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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哈政职办[2005]1号

关于2005年度全市政工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直属单位政工职评办公室:

按照黑政职办[2004]5号文件《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2 0 0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的要求和原则

1、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评聘工作按照国家、省的基 本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我市对政工评定工作规定的政策、条件、标准和评审程序。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扩大 范围,降低标准。

2、单位自主,评聘分开。充分尊重单位的推荐和聘任 的自主权。各单位对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自主决定推荐 或不推荐,对获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主决 定聘任或不聘任。

3、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各政工职评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建立评聘工作机制,保证政工专业职务评 定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工作质量。

二、参评范围和对象

1、范围:企业和列入其它各类专业职务评定范围的事 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评)。

2、对象:党委、总支、支部的专职正副书记;党委 组、宣、办、研究、统战、纪检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 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宣传、组织、研究、女工等部 门)、共青团、妇联、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研究会)、思想 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 员;行政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需注明分管的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的党校、政治学校、职工学校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教育系统中,小学专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长(包括牵头副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中学专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长(包括牵头副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专职团委书记、工会主席、人事干事(支部干事);大中专学校、成人教育学院专职政工干部和在非专职岗位(包括学生处、科)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教委岗位的属于事业编的专职政工干部。

3、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也可以申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主要包括:党政干部相互兼职的,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①指本单位或相对独立的下属单位未设专职政工人员岗位,行政干部兼任正副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及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职务的。② 其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是指 信访、人事、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 明、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 治工作人员(需注明分管的具体工作)。

4、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的 具体条件是:(1)其岗位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2)本人要提交有自身业务特点的写实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的工作成果和业务总结报告。(3)必须提交结合本岗位实 际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方面的代表作品(包括调查报 告、工作总结、起草的文件、讲话稿或论文、著作等)。

5、考核参评人员的实绩,是考核其做思想政治工作的 实绩,而不是其它某一方面业务、技术或行政的实绩。各 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委会也要完全按照思想政治工作专 业职务资格的条件和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和评 审。

6、不列入参评的对象是:党委、行政(在信访、人 事、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明、人武 等部门从事档案管理、劳资、技术服务、计财文书、机械 管理等行政和技术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中非直接、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教育系统中,已被列入教师、德育专业职务系列的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立案审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暂缓申报,经审查确

认有错误,并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7、离退休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 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8、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大的,经组织查实 后,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涂改人事档案的,3年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涂改或造假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毕业证书的,2年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抄袭学术成果的,1年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涂改人事档案和证书,造假证书,抄袭学术成果2次以上(包括2次)的,取消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在岗位培训、外语考试中出现替考的,2年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三、晋升和初评人员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 件

1、申报和推荐政工员职务的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

2、申报和推荐助理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 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政工师。

(2)具有其它系列初级专业职务者在政工岗位工作1 年以上。

3、申报和推荐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 0年以 上,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 5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必须同时具备第(2)条)(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思想政治 工作业务能力,必须具有在思想政治工作专刊(指《求是》、《党建》、《党建研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奋斗》、《恩与行》、《新向导》、《文明向导》、《学理论》、《学术交流》、《学>---j与探索》、《企业文化》正刊)或在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组织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调查报告1篇(第一作者,3000字),其它内部资料、报刊、增刊无效。

(3)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者在政工岗位工作1 年以上并同时具备第(2)条。

4、申报和推荐高级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具有县(处)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男4 5周岁以上,女42周岁以上,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l 0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必须同时具备第(2)条)(2)有较强的研究、写作能力,提交独立或主持起草 的重要文件、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讲稿、论文、著作、译著等5篇以上,必须具有在思想政治工作专刊(指《求 是》、《党建》、《党建研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思想 政治工作研究》、《奋斗》、《思与行》、《新向导》、《文明向 导》、《学理论》、《学术交流》、《学习与探索》、《企业文 化》正刊)或在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企业文化 建设协会组织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集上公开发表 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调查报告3篇(第一作者,3000字),其它内部资料、报刊、增刊无效。

(3)具有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者在政工岗位工作 1年以上并同时具备第(2)条。

5、申报和推荐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企业党委书记或专职党委副书记可以大专毕业但必须从事思 想政治工作2 O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 誉,指的是地级市委、市政府、副厅级以上单位党委或党 组名义表彰的荣誉),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必须同时 具备第(2)条)(2)在思想政治工作专刊(指《求是》、《党建》、《党 建研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奋斗》、《思与行》、《新向导》、《文明向导》、《学理论》、《学术交流》、《学习与探索》、《企业文化》正刊)或在省 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组织出版 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3000字),其它内部资料、报刊、增刊无效。(3)从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转到政工岗位任高级 政工师1年后,原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累计5年以上,并符合第(2)条的可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 师。

四、政工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和计算

1、政工专业年限是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年限,从获得任职资格时算起,取 得任职资格前的年限不能重复计算。

2、下列情况可视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原来在思 想政治工作岗位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包括文化大革 命)被错打错划而调离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到组织平反前又回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时间;军队中担任指导员、教 导员、政委、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等职务以及专门从 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业(如 政治理论、政治课教师)的时间;政工人员受组织委派临 时做其它工作的时间;非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 治工作的时间。

3、申报人员学历前的政工年限不再折算,一年算一年(党政干部交流除外)。

4、对属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指的是近五年内从党 政机关或在企、事业单位行政工作岗位调到思想政治工作 岗位),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一年以后,经考察符合思想 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可 申报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其原行政领导岗位上的履职 年限,进行折算,两年算一年。

5、从其它系列平转为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在平转后 一年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其原专业职务任职时间可 连续计算,同时必须符合平级政工专业职务对学术成果的 要求。

6、在党校脱产学习的时间可以按政工专业年限计算。在其它各种院校脱产学习的时间都不能按政工专业年限计算。

7、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每年开展一 次,专业年限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八月三十一日,任职时间 为每年的九月一日。

8、下乡期间可算工龄,下乡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 时间可作为政工年限。

9、文件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必须是在申报 专业职务前已获得的专业职务后取得的(如:申报高级政 工师,获得的思想政治工作荣誉必须是获得政工师资格以 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五、学历认定

1、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各种学历的确认,以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各种毕业证书或学籍档案为准。凡不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各种学历(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进修证、专业证、学业证)在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都不予承认。研究生结业、进修证等非正规毕业学历,不视为本科学历,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

2、经过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培训的,取得大学专科以 上毕业证书者,在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可视为其具备相 应学历。

六、受聘人员工资待遇

受聘担任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中宣部、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和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哈人联字[1997]1 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待遇的通知》要求,“与担任其它专业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的精神办理。聘任干部、以工代干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所聘单位自行解决。

七、岗位培训考试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政工人员必须参加当年省政 工职评办组织的政工岗位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参加岗位培训人员,须填写《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岗位 培训登记表》一份,表上贴照片,另交一寸照片两张,岗 位培训费130元。各基层职评办要按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档次分别填写《政工专业岗位培训人员名册》。

八、外语考试

评定各级政工专业职务,须按全国政工职评领导小组下发《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外语条件。1978年1 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必须参加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的全省统一外语考 试。考试合格者由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除英语的培训、考试由省政工职 评办统一组织实施外,其它语种可参加省人事厅当年组织 的外语考试。外语学院专科以上学历,包括国家教育部承 认的五大毕业生可免试。

参加外语考试人员,填写《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外语考 试登记表》一份,表上贴照片,外语考务费100元。具备免试条件的,须填写《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免试登记表》一份,并附免试证件的原件。

九、考试时间

政工专业岗位培训、英语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3 日。各政工职评办务必在2 005年8月15日至24日间,按岗位 培训、英语考试要求,将有关材料及费用报送市政工职评办。

十、任职资格证书的验讫工作

根据黑政职办[2005]1号文件《关于做好全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基层职评办要把2003年以前(包括2003年)任职的政工专业职务各级别的人数统计 好,按初、中、高级分类填写《200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验人员登记表》,8月15日至9月20日间,到市职评办一次性办理2005年验讫小票,审验收费每证5元。没经验讫的资格证书,晋升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职务时,视为不合格证书。

十一、申报、考核、审核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除首评单位、党政干部交 流外,一律按档次逐级晋升,不得越级申报。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思想政治 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55,提交《政工专业人员考绩档 案》、提交本人业务工作报告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代表作品 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含学历证书、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书、外语合格证书、荣誉证书、表彰决定或光荣册、经年 度验讫的任职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人事档案,填写《档案审查摘记 表》、《考核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记载,按从事工作 的时间、岗位变动情况分阶段按顺序如实详细填写。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认定《考核表》中的政治素质、思想品 质、学识水平、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所有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形成申报档案。

4、实行申报资格公示制。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 在向上级报送申报档案之前,填写《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公示由申报人单位党组织及政工职评 部门负责组织,采取张榜公示方法,公示时间为5天。公 示结果由本单位党组织汇总,签署意见后上报。

5、区、县(市)、局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办 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填写《政工职评申报材 料审核表》,经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议后,向市里推荐。

6、所在单位负责参评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每年一 次,结果填入《政工专业人员考绩档案》,并作为晋升、聘 任的主要依据。各级职评部门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本《通知》解释权在市政工职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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