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律师事务所的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工作管理处办事指南
503房间 处长办公室
505房间 副处长办公室
504房间 负责律师的违纪投诉
506房间 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指南
一、设立登记
(一)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流动资产不少于5万
元;
4、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有3名以上执业满3年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
(二)申办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协议;
5、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
6、资产证明;
7、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
8、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证件;
9、规模发展保证书;
10、五个备选名称;
11、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不得少于5年;
2、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可信,且必须字迹清楚,语句通畅,无错字、别字;
3、呈报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打印,装订整齐,一式两份;
4、申办合伙律师事务所具体要求以《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二、变更登记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进行变更登记;
(二)增加合伙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合伙人登记的申请;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纪要;
5、合伙人协议;
6、拟增加的合伙人个人简历;
7、拟增加的合伙人个人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专职从事律师的保证书;
9、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鉴定;
10、有效的无职业证明。
(三)合伙人退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合伙人登记的申请;
2、律师事务所章程;
3、合伙人会议纪要;
4、退伙协议。
(四)注意事项
1、增加合伙人,需重新签定合伙人协议,必要时应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人退伙,退伙协议应明确约定律师事务所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的承担,必要时应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
2、有效的无职业证明是指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或有效的退休证、失业证等证明
3、区县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后应及时报区县司法局备案;
4、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可信,且必须字迹清楚,语句通畅,无错字、别字;
5、呈报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打印,装订整齐,一式两份;
6、变更合伙人具体要求以《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
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重庆
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三、注销登记
(一)律师事务所因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报告;
2、合伙人关于注销登记的决议;
3、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说明文件;
4、交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以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
5、财务帐簿、业务档案交主管司法局保管。
507房间 负责律师证照的办理、登记、发放、变更、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