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关政发[2012] 号
关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期间
林区野外严禁用火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清明节和三月街民族节即将到来,回乡祭祖和入山上坟旅游踏青等人员将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将进一步加大,同时由于全县持续干旱,林下可燃物嫉妒干燥易燃,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坚决打赢清明节和三月街民族节期间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全县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林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按照省委秦光荣书记重要讲话、《云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全省森林防火暨抗旱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按照“三线责任制”和“四个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要针对清明节和三月街民族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增加人员,增加经费,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到位;二是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的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要迅速深入挂钩责任区督促检查,加强火险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三是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尤其是林业组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任。对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不到位,火灾扑救组织不力,致使森林火灾高发、频发,小火酿成大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森林防火氛围。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要以“防森林火灾、保平安清明”为主题,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认真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森林防火命令》,大力倡导和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奠”等科学、文明、安全、环保的祭奠方式,努力做到“文明祭奠,平安清明”。一是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局面;二是要通过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和发送公益短信、出动宣传车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三是要强化公墓区等涉林地区的五色彩旗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森林防火命令》和火源管理五项100%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决管死野外火源,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一是对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距林缘500米以内的范围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烧山狩猎;严禁烧地、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炼山造林等农事用火以及施工单位生产用火;严禁野炊,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是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其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二是要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强入山检查,加大巡护力度,严禁火种入山。三是对重点部位要组织森林公安开展武装巡护,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就罚,起火就抓”,坚决管住野外火源,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对违反规定用火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大小一律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用火的,一经查实,一律通报给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应急管理,及时处置火情。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防止脱岗、漏岗。清明节期间各级防火办公室、基层林业单位、护林员,瞭望监测员、专业扑火队一律不放假,全员坚守岗位,相关领导不得离开本行区域。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火情动态,保证森林火情火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每天下午16时必须将本行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情况上报县防火上报乡政府党政办,集镇面山、重点部位、敏感地带等重点防控区域发生火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党政办。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所有火情信息必须由乡党政办统一核实上报、发布,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五、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的各类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阵以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出动,重兵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要加强扑火物资储备,按照省、州、县规定要求储备足够扑火物资,满足救灾的基本需求。在扑火森林火灾,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加强扑火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扑火伤亡事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