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_最新村规民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15: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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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村村规民约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行为,加强民主管理,实现村民自治,保障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如下村规民约。

一、村风民风

1.全体村民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服从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勤劳致富,科技创新,为我村村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尽心尽意。

2.全体村民须服从村户籍管理办法,依照《办法》办理各种户口与事务。

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赌博,每个村民要教育好家人,劝导子女、亲友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邪教组织,不聚会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一经发现,要努力制止或积极举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广大村民要大力提倡全民健身,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活动,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5.严禁偷盗。对偷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在退还赃物的同时,按情节轻重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同时在全村予以通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圈养好自家的家禽家畜,不得任其糟蹋农作物及农产品,对无故损坏或报复性损坏他人财产,农作物及家庭副业的,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全都损失外,必须支付处理人员误工工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7.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安定。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造谣生事,搞流氓活动,无故损坏公共财物,打人致伤的肇事者必须负担全部责任,承担医药费和误工工资,对无故辱骂干部群众,污蔑他人而造成损失的,轻者赔礼道歉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安全防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上坟祭祖,要小心火烛,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告并尽快扑救,火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9.对我村各农户的承包田、地以及对拆除旧房屋后的宅基地,一律不得任意转让承包或置换给外村村民,更不得私自买卖,如确需流转的,必须以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为主,流转本村内的,必须有相关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签名盖章,经村委会审批后,方可流转或置换。

10.全村村民应自觉履行各种承包合同。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在逃的刑事犯罪分子,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者,村委会将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11.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符合应征条件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参军。对以各种理由隐瞒、逃避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处理,使全村形成拥军拥属的良好氛围。

12.自觉执行《义务教育法》,学龄前儿童,少年必须完成义务教育,对考入重点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贰仟元,本科以上给予奖励肆佰元。

13.用电管理。不得私拉乱接。未经审批,造成损失。后果自负。14.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村殡葬管理办法,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

二、尊老受幼

1.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团结互助。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有不尊重老人,不赡养老人,重男轻女,虐待老人及妇女、儿童者,经村委会调解无效的,由村委会协助其依法维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费由村委会承担,对未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当事人,今后到村委会办理任何事情,均不予办理。

2.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3.公共活动场所的健身器材,对未成年人,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护的前提下,方可上健身器材进行活动。对年老者,必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进行健身活动,否则发生意外,一切后果村概不负责。

4.对我村单身、孤寡老人的承包田、自留地等一律不得转让流转给外村村民,转让本村或兄弟亲友的,需签订合同报村委会备案,今后转让方的生老病故,由受让方承担,村委会概不负责。

三、村庄规划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任何建筑物(包括打围墙),都必须服从镇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审批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村民分家立户以2009年镇政府相关规定和户籍制度执行。夫妻离婚的村不予安排建房。有儿子、女儿户,其女农嫁非村不安排审批建房。农户建房需交每宗1000元押金,验收合格后无违规违反的,押金无息退还。如未经土管、规划等部门及村委会同意,擅自乱建或妨碍村容村貌及道路通行的建筑物,村委会将无条件予以强行拆除,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2.在村公益事业方面,由上级部门和村委会统一规划设计好的水利、道路、通信、广电、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征用农户的田、地,按村统一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处理,如遇村民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工作,以后办理任何事务,村委会不予支持和办理

3.自觉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信、广电、自来水、健身器材、路灯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承担修复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搞好村容整洁,不随便倒垃圾,做到农户门前三包的卫生习惯,提倡院内闲地种植花卉苗木,净化空气。道路两侧不准长期堆放砂石料等建筑材料,保持道路畅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党员、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强化督查。村定时、不定时组织人员抽查,实行奖罚制度。农户投放垃圾必须定点堆放 5.对村民房前屋后受国家保护的树木,不得损坏,更不得任意出售,如发现有违犯规定者,将按国家林业部门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计划生育

1.广大男女青年和育龄夫妇,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并按相关的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2. 实行计划生育。村每年两次妇检,妇检对象要积极配合,外出对象要及时出具受检证明。

3. 对超生的对象,应自觉交纳政府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外。

五、民主参与

1.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2.应推行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果当选,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果当选,本人应当主动辞职:

1、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3、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4、有辞职承诺情形的;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取消或暂缓享受村里的待遇或不予办理一切事务。

七、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条款有特殊原因的授权村联席办公会议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全村每户一份,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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